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续期及解除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29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续期及解除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际控制人刘载望先生持有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份约28,930,7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5.07%。刘载望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已累计质押约17,995.80万股(含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已累计质押数量约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2.20%,占公司总股本的15.59%。
公司于近期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载望先生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平安证券”)办理部分股份质押续期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续期及解除部分股份质押情况
2020年5月27日,刘载望先生将其持有公司的5,600万股股份与平安证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详见公司临2020-041号公告。
近日,刘载望先生与平安证券将上述股份中的4,800万股办理了续期手续,续期一年。其余800万股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解除手续,解除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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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解除质押股份后续是否质押将根据其未来资金需求而定,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刘载望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刘载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江河源”)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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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载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质押股份到期情况如下:
1. 刘载望先生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6,098.6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的21.08%,占公司总股本的5.28%,对应融资额为20,000万元;刘载望先生未来一年内(含半年)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5,278.6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的52.81%,占公司总股本的13.24%,对应融资额为3.61亿元。
一致行动人江河源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7,466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的23.65%,占公司总股本的6.47%,对应融资额为1.9亿元 ;江河源未来一年内(含半年)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7,466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的23.65%,占公司总股本的6.47%,对应融资额为1.9亿元。
刘载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江河源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股份分红、投资收益等,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上述股东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刘载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江河源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 刘载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江河源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4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5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7日通过电话、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汉昭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应到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及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废旧锂电池高效综合利用暨高性能电池材料扩建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废旧锂电池高效综合利用暨高性能电池材料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45,388.2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32,900.7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2,487.44万元。
《关于废旧锂电池高效综合利用暨高性能电池材料扩建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废旧锂电池高效综合利用暨高性能电池材料扩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旧锂电池高效综合利用暨高性能电池材料扩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废旧锂电池高效综合利用暨高性能电池材料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45,388.2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32,900.7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2,487.44万元。根据《公司章程》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废旧锂电池高效综合利用暨高性能电池材料扩建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汕头市大学路295号
3、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45,388.2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32,900.7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2,487.44万元。
4、资金来源:公司自筹。
5、项目建设周期:24个月。
6、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了废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回收工程、锂电池负极材料综合利用工程、磷酸铁锂扩建工程、磷酸铁扩建工程等。
7、项目建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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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目达产后财务效益预测: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86,302.47万元/年,利润总额9,712.35万元/年。
二、本次项目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针对当前废旧磷酸铁锂回收领域发展的机遇,本着高值化回收、经济环保的理念,基于现有磷酸铁和磷酸铁锂产品的市场优势实施本项目,项目采用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回收工艺处于领先水平,可提高废旧磷酸铁锂电池的综合利用率,降低回收成本,实现公司盈利的同时兼顾环境问题,促进废旧磷酸铁锂电池拆解回收的健康发展,并形成废旧磷酸铁锂电池回收产业化的良性循环发展。
本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特点,以现有技术为依托实施的投资计划。项目投产后,将增大公司整体规模,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技术、产品、客户、品牌和管理资源优势,实现公司业务的整合及协同效应,切实增强公司抵抗市场变化风险的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
三、本项目的风险评价
1、审批风险
本项目实施尚需办理立项备案、环评、施工许可等前置手续,项目最终能否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存在不确定性等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2、投资项目建设的风险
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及政策波动、设备及原料未能及时供应等因素,在设备制造周期、安装调试及达产时间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规划内容等风险。上述投资项目不会对本年度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3、市场竞争及政策变化的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市场前景的判断,且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然而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可能受未来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项目可能存在市场发生变化、项目实施进度不达预期、市场销售不理想等方面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预期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4、资金筹措风险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由公司自筹资金,将会对公司造成一定的财务及现金流压力,若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则可能导致上述项目存在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延期实施等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富控 编号:临2021-041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1】215号),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股票种类、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ST富控
3、股票代码:600634
二、终止上市的决定
因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2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你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12月9日起暂停上市。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经审计的2020年年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8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1.91亿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1条、第14.3.3条和第14.3.16条的规定,经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本所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20条、第14.3.21条和第14.3.25条等规定,自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你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30个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10%。本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你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及本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27条、第14.3.28条等规定,你公司应当立即准备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的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
三、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将尽快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四、终止上市后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
1、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21-63288028
3、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路39号财富国际广场金座4层
五、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相关安排
公司自上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个交易日(2021年6月2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安排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由上交所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富控 编号:临2021-042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终止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6月2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现将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600634
2、证券简称:退市富控
3、涨跌幅限制: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21年6月2日,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如不考虑全天停牌因素,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1年7月14日,如证券交易日期出现调整,公司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本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预计的最后交易日期将顺延。全天停牌天数累计不超过五个交易日。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每日的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后五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发布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前二十五个交易日内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公告编号:2021-030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99号文《关于核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已于2021年5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48,604,986股,发行价格为6.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30,999,954.6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651,328.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4,348,625.7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 年4月27日到账,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27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长江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赫章县融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源信息公司”)与中航证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1年5月2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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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账户余额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融源信息公司(以下合称“甲方”)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长江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专户仅用于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熊岳广、吴雅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3、《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ST信威 公告编号:临 2021-026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1】216号),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股票种类、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ST信威
3、股票代码:600485
4、摘牌日期:2021年6月1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因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2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5月15日起暂停上市。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经审计的2020年年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8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7.11亿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1条、第14.3.3条和第14.3.16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本所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并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25条等规定,本所在公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27条、第14.3.28条等规定,你公司应当立即准备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的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
三、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将尽快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四、公司股票无退市整理期的相关说明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并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五、终止上市后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10-62802618
3、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7号楼信威大厦
六、摘牌日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25条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2021年6月1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于2021年6月1日终止上市。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ST信威 公告编号:临2021-027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摘牌后转入股转系统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5月25日,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1】216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公司股票将在2021年6月1日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一、终止上市后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安排
1、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股转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股东需在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其股票方可在股转系统进行挂牌转让。股东可到公司聘请的代办机构或其他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代办机构办理股份重新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27条、第14.3.28条等规定,预计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开始在股转系统挂牌转让。
3、公司正在推进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代办机构的聘请工作,待代办机构选定后,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二、终止上市后的联系方式
1、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10-62802618
3、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7号楼信威大厦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21-029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41,481,800 股,扣除已回购库存股份 2,000,000 股后,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 2,239,481,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10 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展健康”)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41,481,800 股,扣除已回购库存股份 2,000,000 股后,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 2,239,481,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470,291,178.00 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自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000,000.00股后的2,239,481,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24日至登记日:2021年5月3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470,291,178.00 元= 2,239,481,800×0.21元/股。
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209813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470,291,178.00÷2,241,481,800=0.2098126元/股,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098126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乙 2 号美林大厦 10 层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991-4336069、010-65858757
传真电话:010-62850951
八、备查文件
1.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获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461,567,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8,470,217.30元,不转增不送股。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21年5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61,567,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24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
咨询联系人:林韬、赖紫婷
咨询电话:0592-5163990,传真:0592-5162166
七、备查文件
1、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6日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5388 证券简称:均瑶健康 公告编号:2021-027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 2021-033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瑶健康”)股票价格于2021年5月21日、5月24日和5月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及发函问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1年5月21日、5月24日和5月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目前,除了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21日、5月24日和5月25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