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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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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2021-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合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股份”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7,036,651.04元,均与收益相关。

具体如下表(补助金额单笔5万元及5万元以下合并计入“零星补助”):

(一)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二)2021年1月至2021年5月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公司将在上述期间内收到的政府补助按其类别,计入与收益相关的会计核算科目。

上述政府补助款项中,计入2020年度当期损益的金额为5,957,644.87元,已经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计入2021年度当期损益的金额为1,079,006.17元,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1-021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582,445,39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220,300股后股本582,225,0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16,445,018.8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16,445,018.80/582,445,394=0.1999244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0.1999244元/股。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21年5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582,445,39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220,300股后股本582,225,0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25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范涛 张莉芝

咨询电话:0755-86168479

咨询邮箱:zhanglz@kstar.com.cn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1-032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60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4月20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261,346,400股扣减回购的库存股11,107,522股后的250,238,8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0,143,326.80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50,238,878×0.60元)÷261,346,400≈0.57元

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转股或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即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57)÷(1+0)=前收盘价格-0.57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大连通运投资有限公司、大连三鑫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百化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60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公司实际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扣税说明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54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5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通过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4元。如香港市场投资者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的相关规定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6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82285231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1-032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 本次股份转换的标的股份系公司所持有的H股上市子公司上海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德莱医械”)的内资股股份,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股份转换事项已经康德莱医械董事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康德莱医械股东大会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份转换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的股份转登记业务,履行香港联交所、其他相关境内外监管部门要求的办理股份登记、股票挂牌上市及其他相关程序,最终方案是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5月25日在上海市嘉定区高潮路65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文件于2021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张宪淼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H股上市子公司参与全流通事项及公司申请所持内资股股份全流通的议案》;

2019年11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了《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22号),并配套发布H股“全流通”申请材料目录及审核关注要点,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

公司H股上市子公司康德莱医械拟参与“全流通”事项,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康德莱医械内资股股份全部转换为境外上市股份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流通(以下简称“本次申请”或“本次股份转换”),并委托康德莱医械向中国证监会提出H股“全流通”的申请及办理其他股份转换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换方案

1、本次股份转换的标的股份及数量

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康德莱医械内资股股份42,857,142股全部申请转为境外上市股份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转换股份占康德莱医械总股本的25.8176%。

若康德莱医械股票在本次股份转换完成前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则本次拟申请转换的内资股股份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2、股份转换期限

本次股份转换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申请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完成。

(二)本次股份转换的授权

公司决定将持有的康德莱医械内资股股份全部申请转换为境外上市股份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特授权委托康德莱医械代表本公司向有权监管机构提出本次申请,并授权康德莱医械及/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本次股份转换的相关事项。具体授权委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公司确定的股份转换方案的基础上,制订、实施并根据有关监管机构对本次申请的审核意见或要求调整本次H股“全流通”具体实施方案;

2、代表本公司办理本次申请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权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补充递交、呈报、执行和公告本次申请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授权康德莱医械代表本公司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申请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3、在本次申请获得有权监管机构核准/批准后,代表本公司办理相关股份的跨境转登记和托管手续、外汇登记手续以及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事宜;

4、在法律法规及康德莱医械《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代表本公司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和办理与本次申请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转换事项已经康德莱医械董事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康德莱医械股东大会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份转换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的股份转登记业务,履行香港联交所、其他相关境内外监管部门要求的办理股份登记、股票挂牌上市及其他相关程序,最终方案是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备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3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捷力”)、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通瑞”)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西睿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睿捷”)的通知,因经营需要对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已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及备案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苏州捷力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备案的情况

苏州捷力的法定代表人由“李少庭”变更为“汪星光”。

除上述变更外,苏州捷力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并取得了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69446874XK

2、名称: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工业开发区(朱家浜村)

5、法定代表人:汪星光

6、注册资本:42174.178069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09年09月04日

8、营业期限:2009年09月04日至2059年09月03日

9、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膜、塑料软包装新型多功能膜(太阳能电池用EVA塑料多功能软包装热封膜)、PI光伏电池绝缘材料的生产,本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工商变更时,按照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提出的要求,苏州捷力对《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一并进行了备案。

二、江西通瑞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备案的情况

1、江西通瑞的法定代表人由“顾挺”变更为“李晓晨”;

2、江西通瑞的经营范围由“纳米材料、铝塑复合材料、高分子复合材料、陶瓷膜材料、锂离子电池隔膜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塑料制品销售;再生资源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变更为“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除上述变更外,江西通瑞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并取得了由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MA35UJKY8F

2、名称: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李晓晨

5、注册资本:壹拾贰亿元整

6、成立日期:2017年04月07日

7、营业期限:2017年04月07日至2047年04月06月

8、住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高新产业园锦绣大道以南永安大道以北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本次工商变更时,按照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的要求,江西通瑞对《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章程》一并进行了备案。

三、江西睿捷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备案的情况

江西睿捷的法定代表人由“陆冬华”变更为“黄江岚”。

除上述变更外,江西睿捷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并取得了由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MA38YJH99G

2、名称:江西睿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筠州北路以东

5、法定代表人:黄江岚

6、注册资本:捌佰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9年11月04日

8、营业期限:2019年11月04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包装材料、塑料材料及制品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工商变更时,按照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的要求,江西睿捷对《江西睿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一并进行了备案。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钟志超先生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钟志超先生持有公司IPO前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3,4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4%。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钟志超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不超过7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84%。

在窗口期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期间内不减持股份。若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计划说明:

1. 钟志超先生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 上述减持行为在窗口期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期间内不减持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钟志超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钟志超先生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钟志超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减持计划披露日(2021年1月27日),GL GLEE Investment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GL”)持有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6,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有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收到GL发来的《关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减持进展的告知函》,该减持计划时间已经过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GL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等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GL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GL将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自主决定,并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形,亦未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GL减持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730 股票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1-056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岱美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岱美股份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市银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银岱”)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岱美股份及舟山银岱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或低风险保本型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岱美股份和舟山银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情况

舟山银岱于2021年3月30日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汇率三层区间B款)2021623460330期的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3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及继续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舟山银岱收回本金3,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135,416.67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