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北五路236号乌鲁木齐高铁国际汽车客运站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王仲鸣先生主持,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王江先生、李玉虎先生因公出差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杨阿娜女士因公出差请假;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翔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经理宋国强先生、副总经理杜海涛先生以及财务总监武大学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延长公司碾子沟重大资产重组置换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需要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律师:陈万财律师、付文文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现场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ST德新 公告编号:2021-054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楼墨尔本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HONG DANIEL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部分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梦瑶女士、财务总监方蓉闽女士及副总经理曹长森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拟定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0年度监事薪酬及拟定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2021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沈纬、葛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和《网络投票细则》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6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至2021年5月24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
2021年5月26日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75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029 证券简称:南微医学 公告编号:2021-027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芮晨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925%,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近日,公司收到芮晨为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芮晨为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57,5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0431%。本次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2.本次减持计划是芮晨为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安排的正常减持,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芮晨为先生将持续告知公司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公司也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公司和芮晨为先生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芮晨为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相关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无
特此公告。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到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公告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1-040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到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夏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夏”或“申请人”)与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关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遵义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案号:(2020)遵仲字第1025 号],裁决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设计费人民币 12,452,080 元,并承担以12,452,080元为基数,自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05月06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1-034”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截止5月19日,被申请人尚未履行上述裁决书确定义务。鉴于前述情况,上海天夏已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述裁决书。2021年05月25日,上海天夏收到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强制执行申请已被受理。
一、案件执行情况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收到上海天夏提交的本案强制执行材料,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
二、本次公告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裁决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裁决执行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5月25日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新智认知 公告编号:临2021-036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新奥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新奥新智物联网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5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85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7%。截至本公告日,新奥新智物联网有限责任公司累计持有公司5,0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00%,累计增持金额43,635,087元。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前次披露的股份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奥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供应链”)的一致行动人新奥新智物联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奥新智”)《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现将其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公司已于2021年3月25日披露《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新奥新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累计增持金额43,635,087元;
2、本次权益变动增持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三、其他事项说明
股东新奥新智将继续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05月25日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58 证券简称:安图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0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图实验仪器(郑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图仪器”)于近日取得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换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本次主要涉及生产范围的变更,变更后具体如下:
一、具体情况
企业名称:安图实验仪器(郑州)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120号
住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第十五大街199号
生产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第十五大街199号;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理南路172号。
生产范围:原分类目录:Ⅱ类: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6870软件Ⅲ类: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新分类目录:Ⅱ类:21-05:体外诊断类软件;22-04:免疫分析设备;22-06:微生物分析设备;22-09尿液及其他样本分析设备;22-15检验及其他辅助设备;Ⅲ类:22-05:分子生物学分析设备;
法定代表人:刘聪
企业负责人:刘聪
有效期至:2021 年 10 月 20 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系因安图仪器新产品首次注册完成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短期内对后续生产经营无明显影响。
特此公告。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1-054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15日,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办理相关事项,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单次投资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合计在授权时间内任意时点投资余额不超过170,000万元,以上资金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一、本次认购产品基本内容
近日,公司根据上述决议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理财2,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1、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分析和跟踪,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议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现金管理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使用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并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五、公司累计委托理财及结构性存款情况
截至本公告作出之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48,000万元,均在公司审批额度内。具体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及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1-029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及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是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同时也是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华西证券原委派邵伟才先生和朱捷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以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
公司于近日收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以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邵伟才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华西证券现委派付洋女士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委派孙涵先生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付洋女士与孙涵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朱捷先生和付洋女士,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为朱捷先生和孙涵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附件:
付洋女士与孙涵先生简历
付洋女士:经济学硕士,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海天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收购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项目。
孙涵先生:理学硕士,就职于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具有多年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主持参与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