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5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的公告

2021-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1-050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格光电”或“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收购北京宝昂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44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公司有关收购北京宝昂股权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所涉及的内容较多,相关事项的回复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决定将延期不超过5个交易日回复问询函。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组织各方推进《问询函》回复工作,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1-051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及延期召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决策的审慎性考虑,公司决定取消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宝昂电子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的审议。

● 原定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召开,会议延期后的召开时间:2021年5月31日

一、原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8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股东大会延期原因

公司原定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因工作安排原因,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至2021年5月31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不变。

三、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的名称

2、取消议案的原因

2021年5月1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收购北京宝昂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44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所涉及的内容较多,相关事项的回复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经公司审慎研究,基于决策的审慎性考虑,公司决定取消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宝昂电子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的审议,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此次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除了上述会议延期召开及取消议案外,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五、取消议案及延期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延期后的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31日 13 点 30分

2.延期后的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31日

至2021年5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延期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取消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宝昂电子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的审议。其他相关事项参照公司2021年5月8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4.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5.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7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上述议案8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式不变,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1年5月31日下午13:15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二)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彭云云、胡芳芳

(2)联系电话:0790-7109799

(3)传真:0790-7109799

(4)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城大道沃格工业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