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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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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21-31

债券代码:112229 债券简称:14白药01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5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5月25日9:15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3686号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明辉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8人,代表股份798,997,6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548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1人,代表股份651,284,0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98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147,713,6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6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3人,代表股份53,099,6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56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7人,代表股份9,804,4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67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人,代表股份43,295,1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893%。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议案1.00《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798,929,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61,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3,031,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9%;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61,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审议议案2.00《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798,929,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61,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3,031,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9%;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61,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审议议案3.00《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798,904,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3%;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61,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3,006,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44%;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9%;弃权61,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审议议案4.00《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798,929,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61,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3,031,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9%;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61,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五)审议议案5.00《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798,866,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5%;反对131,5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2,968,0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2%;反对131,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六)审议议案6.00《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798,997,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3,099,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七)审议议案7.00《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790,581,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67%;反对7,92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14%;弃权494,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4,683,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1506%;反对7,92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179%;弃权494,6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1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八)审议议案8.00《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782,941,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904%;反对16,050,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088%;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7,043,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7617%;反对16,050,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2266%;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九)审议议案9.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782,516,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373%;反对16,474,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619%;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6,618,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9626%;反对16,474,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0257%;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十)审议议案10.00 《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782,533,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394%;反对16,446,2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584%;弃权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6,635,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9943%;反对16,446,2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9724%;弃权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议案11.00《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477,559,7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7699%;反对321,360,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2205%;弃权77,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2,821,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71%;反对200,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75%;弃权77,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议案12.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797,516,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6%;反对1,481,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4%;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1,618,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104%;反对1,481,0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892%;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伍志旭 李青倩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