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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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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第7项议案《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2021年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被否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5日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6,789,943,7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94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224,599,6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78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2,565,344,1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15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194,037,0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2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13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187,900,4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695%。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783,546,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8%;反对4,56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3%;弃权1,829,1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7,639,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030%;反对4,56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43%;弃权1,829,1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2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783,568,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1%;反对4,54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0%;弃权1,829,0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7,661,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143%;反对4,54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31%;弃权1,829,0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2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783,568,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1%;反对4,54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0%;弃权1,829,1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7,661,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142%;反对4,54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31%;弃权1,829,1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2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87,993,4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反对1,9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2,086,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49%;反对1,94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0%;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 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6,783,568,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1%;反对4,59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7%;弃权1,779,1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7,661,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142%;反对4,59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89%;弃权1,779,1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6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 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677,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40%;反对2,35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149%;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677,5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40%;反对2,35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49%;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 6,595,906,724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00 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2021年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813,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8875%;反对130,218,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1102%;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813,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8875%;反对130,218,6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1102%;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 6,595,906,724股。

表决结果:未通过。

议案8.00 关于与河钢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866,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045%;反对7,168,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944%;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866,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045%;反对7,168,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44%;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 6,595,906,724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00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83,085,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0%;反对5,0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1%;弃权1,829,1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7,178,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654%;反对5,02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19%;弃权1,829,1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2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00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87,838,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0%;反对2,10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0%;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931,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48%;反对2,10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41%;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1.00 公司章程修正案(2021年04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87,841,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0%;反对2,0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2%;弃权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934,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63%;反对2,04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56%;弃权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2.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31,329,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640%;反对158,612,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36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422,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555%;反对158,612,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743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贺维、熊孟飞律师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1]字0525第0229号

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受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股份”或“公司”)聘请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师出席河钢股份二〇二〇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河钢股份二〇二〇年度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21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已列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1年5月25日下午14:30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号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交易时间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5月2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2021年5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6人,代表股份数为6,789,943,7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43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数为4,224,599,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849%;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数为2,565,344,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590%。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经核查,本次会议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2021年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

8、关于与河钢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9、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1、公司章程修正案(2021年04月)

1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783,546,3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058%;反对4,56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673%;弃权1,829,1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69%。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87,639,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30%;反对4,56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43%;弃权1,829,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7%。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783,568,2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4,54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670%;弃权1,829,0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69%。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87,661,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43%;反对4,54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31%;弃权1,829,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6%。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783,568,1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4,54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670%;弃权1,829,1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69%。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87,661,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42%;反对4,54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31%;弃权1,829,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7%。

4、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6,787,993,4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1,94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92,086,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49%;反对1,94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0%;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5、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783,568,1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4,59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677%;弃权1,779,1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6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87,661,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42%;反对4,59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89%;弃权1,779,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69%。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1,677,5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8.7840%;反对2,35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149%;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91,677,5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40%;反对2,35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9%;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7、审议未通过《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2021年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813,9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32.8875%;反对130,218,6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67.1102%;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2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3,813,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875%;反对130,218,6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102%;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与河钢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866,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6.3045%;反对7,168,4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3.6944%;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86,866,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45%;反对7,168,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44%;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83,085,4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990%;反对5,02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741%;弃权1,829,1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69%。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87,178,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654%;反对5,02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19%;弃权1,829,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7%。

10、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87,838,0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690%;反对2,10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310%;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91,931,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48%;反对2,10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1%;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11、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2021年04月)》

表决结果:同意6,787,841,0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690%;反对2,04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302%;弃权5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91,934,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63%;反对2,04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6%;弃权5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31,329,1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6640%;反对158,612,6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36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5,422,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555%;反对158,612,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435%;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除第7项议案《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2021年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未获通过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议案均经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代表的有效投票表决通过。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 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律师:(签字)

杨 晨: 贺 维:

熊孟飞: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