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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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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美好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21-47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是否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是,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第9项议案《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美好集团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因未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而被否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5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191号美好广场 39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主持人:董事长刘道明

(6)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4人,代表股份436,156,8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67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83,361,9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53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52,794,8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4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55,425,2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4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63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52,794,8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40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及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董事江跃宗先生、肖明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共计审议十一项议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表决情况

单位:股

注:关联股东美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刘道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和议案11的第二项子议案的投票中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所持股份379,887,838股不计入有效表决股数,前述五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数为56,268,978股。

(二)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单位:股

(三)表决结果: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十一项议案中,第6项和第9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经核验,除第9项议案《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美好集团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未获通过外,其他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结论性意见: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6日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完整、有效,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且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作出决议。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提前20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会议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会议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和提案、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以及出席会议的方式等内容,其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提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

2.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服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及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9:15至15:00。

3.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25日下午14:30如期在公司会议室(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191号美好广场公司会议室)召开。

4.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中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刘道明主持,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1.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总数为383,361,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397%。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进行表决,代理人出示了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并由公司验证了持股凭证,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4.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7名,代表股份总数为52,794,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01%。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投票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在现场会议表决之前宣布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该等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推举了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对现场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结果进行清点,符合《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 根据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除第九项《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美好集团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未能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其他议案: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9,589,2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42%;反对6,45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99%;弃权11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857,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505%;反对6,45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58%;弃权1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7%。

该议案表决通过。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9,594,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55%;反对6,54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5%;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863,3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608%;反对6,5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59%;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该议案表决通过。

(3)《2020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9,575,7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11%;反对6,56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9%;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844,1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262%;反对6,5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05%;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该议案表决通过。

(4)《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9,708,1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15%;反对6,43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6%;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976,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651%;反对6,43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17%;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该议案表决通过。

(5)《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9,590,2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44%;反对6,45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97%;弃权11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858,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523%;反对6,4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40%;弃权1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7%。

该议案表决通过。

(6)《关于2021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9,335,0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59%;反对6,82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4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603,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919%;反对6,8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72%;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表决通过。

(7)《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美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刘道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9,662,6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594%;反对6,60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61%;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818,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807%;反对6,60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48%;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该议案表决通过。

(8)《关于2021年度向控股股东美好集团借款的议案》

美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刘道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1,064,9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516%;反对5,20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58%;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221,2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108%;反对5,20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65%;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该议案表决通过。

(9)《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美好集团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美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刘道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3,87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042%;反对22,392,1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949%;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03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984%;反对22,392,1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007%;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表决未获得通过。

(10)《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美好装配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美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刘道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06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446%;反对22,198,6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510%;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2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439%;反对22,198,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515%;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该议案表决通过。

(11)《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选举《董事候选人刘南希女士》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9,329,0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46%;反对6,79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0%;弃权2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597,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811%;反对6,79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79%;弃权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2)关于《刘南希女士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美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刘道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9,631,4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040%;反对6,62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65%;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787,7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244%;反对6,62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57%;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该议案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李科峰

经办律师:

田浩森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5日(星期二)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9日

4.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37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封有顺先生

7.会议方式: 2020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8.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8,626,139股,占公司总股本1,280,759,826股的35.8089%。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88,713股,占公司总股本1,280,759,826股的0.155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计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6,637,426股,占公司总股本1,280,759,826股的35,653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88,713股,占公司总股本1,280,759,826股的0.155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杨姗姗、王芷薇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对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58,34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2%;反对283,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705,4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85.7540%;反对283,31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14.2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58,34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2%;反对283,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705,4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85.7540%;反对283,31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14.2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458,34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2%;反对283,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705,4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85.7540%;反对283,31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14.2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58,34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2%;反对283,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705,4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85.7540%;反对283,31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14.2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458,276,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8%;反对349,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39,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82.4302%;反对349,41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17.56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8,34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2%;反对283,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705,4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85.7540%;反对283,31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14.2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8,331,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7%;反对306,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93,9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85.1757%;反对306,31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15.4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8,34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2%;反对294,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705,4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85.7540%;反对294,81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14.82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闫忠海代表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对2020年度独立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履职报告全文已于 2021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各项议案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21-063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9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3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飞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人,代表股份703,431,4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411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703,431,4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9.4117%。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703,229,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13%;反对票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8%;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777,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4.9191%;反对票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5630%;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517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03,229,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13%;反对票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8%;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777,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4.9191%;反对票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5630%;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517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03,229,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13%;反对票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8%;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777,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4.9191%;反对票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5630%;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517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03,229,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13%;反对票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8%;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777,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4.9191%;反对票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5630%;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517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03,229,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13%;反对票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8%;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777,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4.9191%;反对票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5630%;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517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703,229,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13%;反对票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8%;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777,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4.9191%;反对票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5630%;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517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03,229,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13%;反对票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8%;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777,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4.9191%;反对票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5630%;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517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03,229,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13%;反对票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8%;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777,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4.9191%;反对票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5630%;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517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03,229,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13%;反对票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8%;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777,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4.9191%;反对票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5630%;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517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03,229,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13%;反对票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8%;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777,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4.9191%;反对票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5630%;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517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1-028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32,363,59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9.2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宏润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33,9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77.2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29%,存在无法过户的风险。

在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宏润控股保证对转让的公司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并保证上述股份在办理过户时其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担保、优先权、第三人权益等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权益负担、权利瑕疵,及其它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控股”)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鉴于该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一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24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交易日。

2021年5月25日,宏润控股与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地铁”)、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资本”)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宏润控股向杭州地铁及杭州资本合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30,000,000股非限售流通股,即占公司总股本的29.93%,其中,转让给杭州地铁297,000,000股,即占公司总股本的26.94%,转让给杭州资本33,000,000股,即占公司总股本的2.99%。本次股份转让价格每股不超过人民币5.00元。

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宏润控股变更为杭州地铁。引入国有资本股东,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加强公司与股东优势资源协同发展,加快公司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领域战略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指引第 2 号一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宏润建设,股票代码:002062)自2021年5月26日(星期三)上午开市起复牌。

本次交易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相关各方将就各项具体安排协商一致,并由宏润控股、杭州地铁、杭州资本三方共同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有权国资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审查。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1-029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

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32,363,59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9.2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宏润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33,9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77.2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29%,存在无法过户的风险。

在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宏润控股保证对转让的公司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并保证上述股份在办理过户时其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担保、优先权、第三人权益等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权益负担、权利瑕疵,及其它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

2、本次签署的《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仅为合作各方的初步意向性约定,具体内容以各方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签订的协议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相关各方将就各项具体安排协商一致,并由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有权国资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审查。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4、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引入国有资本股东,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加强公司与股东优势资源协同发展,加快公司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领域的战略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一、协议签署概况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控股”或“甲方”)与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地铁”或“乙方一”)、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资本”或“乙方二”)于2021年5月2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宏润控股向杭州地铁及杭州资本合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30,000,000股非限售流通股,即占公司总股本的29.93%,其中,转让给杭州地铁297,000,000股,即占公司总股本的26.94%,转让给杭州资本33,000,000股,即占公司总股本的2.99%。本次股份转让价格每股不超过人民币5.00元。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转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7月31日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恩辉

注册地址:浙江省象山县丹城象山港路111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建筑机械、水泥制品、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服装、针织品、针织原料、轻纺原料批发、零售等。

宏润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32,363,59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9.2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宏润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33,9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77.2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29%。

宏润控股及郑宏舫、尹芳达、何秀永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8,456,878股,持股比例为55.19%。郑宏舫、尹芳达、何秀永皆为宏润控股董事。

(二)乙方(受让方)基本情况

1、乙方一: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42902193B

注册资本:8,885,021.46万元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剑明

成立日期:2002年8月22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90号14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轨道交通建设、运营与管理;房屋拆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股东及出资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地铁未持有公司股份。

2、乙方二: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CFRGP3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金旭虎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柳营巷19号201室

经营范围: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经营的资产,投资与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与处置,股权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等。

股东及出资比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100%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资本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转让标的

甲方承诺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非限售流通股合计330,000,000股(即占公司总股本的29.93%),其中向乙方一转让目标公司股份297,000,000股,(即占公司总股本的26.94%),向乙方二转让目标公司股份33,000,000股,(即占公司总股本的2.99%),具体转让股份数量以双方签订的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二)转让方式、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1、标的股份的转让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2、甲乙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不超过人民币5.00元,转让总价为不超过人民币壹拾陆亿伍仟万圆(RMB1,650,000,000元)。其中,乙方一的股份转让对价为不超过人民币壹拾肆亿捌仟伍佰万圆(RMB1,485,000,000元);乙方二的股份转让对价为不超过人民币壹亿陆仟伍佰万圆(RMB165,000,000元)。

具体股份转让价格以双方签订的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为准,且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最低交易价格;若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目标公司发生分红、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也随之进行调整。

3、股份转让对价的具体支付安排将在双方届时签署的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

4、甲方承诺,转让完成后所持有的剩余股份在交割日后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或减持。

(三)公司管理权的交接及转换

1、本次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目标公司的党组织隶属关系调整,目标公司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由乙方委派人员担任;在目标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目标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2、本次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后,交易双方同意维持目标公司现有董事会和监事会席位数,并依法对目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安排为:目标公司董事会席位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目标公司监事会席位共3名(含1名职工代表监事)。甲方推荐和提名2名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及1名监事,乙方一推荐和提名3名非独立董事、1名独立董事及1名监事,乙方二推荐和提名1名非独立董事。

3、甲方承诺,在乙方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甲方不主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不协助其他第三方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甲方与除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之间不得签署或设置一致行动人协议、表决权委托或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对上市公司享有控制权的协议、文件及安排。

(四)目标公司发展

甲乙双方承诺,配合目标公司向地方政府争取给予招商引资相应政策;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将全力支持目标公司的融资、员工激励等行为,做强做大目标公司在轨道交通、市政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营运、维保等相关主业,促进目标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目标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具体相关安排由双方届时签署的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为准。

(五)交割期安排

甲乙双方同意,过渡期为3年,相关具体安排由双方届时签署的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为准。

(六)目标公司尽职调查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有权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尽调),甲方负责协调目标公司的员工及股东配合乙方的尽调,如甲方不能协调配合尽职调查或目标公司不配合乙方尽职调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若尽调发现目标公司存在重大风险难以有效解决并给本次交易造成实质性障碍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七)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的安排

1、乙方尽职调查完成后,有权根据尽职调查结果自行决定是否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

2、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甲方应当保证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并保证标的股份在办理过户时其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担保、优先权、第三人权益等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权益负担、权利瑕疵,及其它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

3、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本次交易尚需经有权国资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审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宏润控股变更为杭州地铁。引入国有资本股东,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加强公司与股东优势资源协同发展,加快公司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领域的战略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存在被质押的情况,如上述受限股份未及时满足交割条件,则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签订的《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仅为意向协议,乙方尽职调查完成后,有权根据尽职调查结果自行决定是否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

4、宏润控股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如下:

首发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宏润控股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且首发时的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5、本次交易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将相关各方就各项具体安排协商一致,并由宏润控股、杭州地铁、杭州资本三方共同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有权国资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审查。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