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
董事会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抚顺中兴时代广场商业有限公司拟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由于抚顺中兴时代广场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中兴”)停止经营多年,已严重资不抵债,同意抚顺中兴申请破产清算。2020年12月31日,抚顺中兴收到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受理抚顺中兴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2021年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抚顺中兴时代广场商业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0-38)及《关于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1-01)。
2021年5月24日,抚顺中兴收到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0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辽0402破1号之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抚顺中兴时代广场商业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抚顺中兴时代广场商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抚顺中兴破产申请,并指定第三方清算机构作为破产清算管理人,抚顺中兴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2020年度报告已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此,本次法院宣告抚顺中兴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辽0402破1号之一】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6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1-041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
董事会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5月24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股票代码:600496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编号:临2021-042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聘任李栋先生为公司的联席总裁,全面负责公司EPC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附后)。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附:
李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成都市劳动模范、全国优秀项目经理。
李栋先生在建筑领域从业近三十年,曾任中建八局中南公司副总经理、西南总经理等职,自2015年起在中建集团下属主要负责装配式业务的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兼执行总经理等职,在建筑行业拥有资深的行业背景和优秀的管理经验。李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1-04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公司名称: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锐”)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贷款本金1,000 万元及利息、复利以及可能产生的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日前,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精锐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申请授信1,000 万元,期限1年。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上海融资担保机构”)为上海精锐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申请授信1,000万元提供担保。
现根据上海融资担保机构要求,公司就上海融资担保机构为上海精锐提供的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金额为上海精锐上述授信贷款本金1,000 万元及利息、复利以及可能产生的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上海融资担保机构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上述担保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1056号16层,法定代表人:卢华,主要业务范围:承担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运营管理,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协调处理基金理事会日常事务等职责。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052,948.46万元,净资产1,244.6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范围为上海融资担保机构为上海精锐担保的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申请1,000 万元授信的全部主合同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以及可能产生的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的保证期间自上海融资担保机构代偿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上海担保融资机构提供的反担保,有助于控股子公司解决其经营的资金需求,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造成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海融资担保机构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精锐贷款进行担保,本次为公司就上述担保提供的反担保,本次担保有助于下属子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审议程序合规,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对外担保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5月24日,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238,720.36万元人民币,其中关联公司担保共计19,500万元人民币(上海置业的担保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余均为公司所控制企业提供的担保,加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新增担保(新增为所控制企业担保69,996.6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合计为310,489.4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49%。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1-044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公司名称: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所控制企业提供担保金额为151,900万元,其中续保81,903.40万元,新增69,996.6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应所控制企业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拟为对方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
上表所列担保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经济开发区鉴湖路,法定代表人:孙关富,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生产、销售轻型、高层用建筑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设计、施工安装。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截至2021年3月31日,总资产 639,705.6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69,434.91 万元人民币。
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西工业园鉴湖路,法定代表人:洪国松,注册资本3700万美元,主要从事生产、销售:轻型、高层用建筑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等。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21年3月31日,总资产 178,095.74 万元,净资产 54,727.84 万元。
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889号2幢,法定代表人:汤浩军,注册资本:1692.8万美元,主要从事设计、开发、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建筑金属压型单板、金属复合板、金属屋面及墙面系统的辅助材料、建筑光伏一体化屋面及墙面系统产品;钢结构工程安装等。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21年3月31日,总资产85,120.2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51,383.54万元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对所控制企业进行的担保所对应的保函类业务的单笔有效期最长可至36个月。上表所列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超过该等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所控制企业提供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并认为该担保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5月24日,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238,720.36万元人民币,其中关联公司担保共计19,500万元人民币(上海置业的担保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余均为公司所控制企业提供的担保。加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新增担保(新增为所控制企业担保69,996.6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合计为310,489.4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49%。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5月31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间,本公司可转债将停止转股。
一、权益分派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公司2020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简称“本次权益分派”)以截至股权登记日(具体时间请参见本公司将于2021年6月1日另行刊登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下午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5元(含税);
2、本公司2020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决议公告刊登于2021年5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根据《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对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转股连续停牌的安排
1、本公司将于2021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有关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告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2、自2021年5月31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间,可转债转股将停止交易,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可转债转股恢复交易,欲享受权益分派的可转债持有人可在2021年5月28日之前(含2021年5月28日)进行转股。
三、其他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0-83151139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证券简称:现代投资 证券代码:000900 公告编号:2021-037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时“广汽转债”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31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 122243、113009 债券简称: 12广汽02、广汽转债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时“广汽转债”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现代投资”)于 2021年5月25日收到股东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轨道”)发来的《关于增持股份的告知函》,获悉其于2021年3月23日至5月25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的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5,178,344股,占公司总股本 1%。本次增持前,湖南轨道持有公司股份106,248,165股,占公司总股本 7%。
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5日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06 证券简称:国电南瑞 公告编号:临2021-028
债券代码:163577 债券简称:20南瑞01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南瑞”、“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5月20日以会议通知召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5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0名(董事张建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郑玉平、独立董事刘向明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熊焰韧),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冷俊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窦晓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召集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二、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郑宗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张贱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董事会对郑宗强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1:总经理简历。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总经理简历
张贱明,男,197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国网南京自动化研究院综合业务处副处长,国网南京自动化研究院人事处副处长,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人力资源部副主任,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党群工作部主任,江苏宏源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支部书记,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兼江苏宏源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兼江苏宏源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南京南瑞集团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办公室(新闻中心)主任,南京南瑞集团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人力资源部主任,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院长)等职。现任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406 证券简称:国电南瑞 公告编号:临 2021-027
债券代码:163577 债券简称:20南瑞01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05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19号南瑞大厦A2-310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冷俊董事长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0人,董事张建伟、刘向明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4人,监事丁海东、刘爱华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方飞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公司内部企业间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 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5.01议案名称:计划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票面金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02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03议案名称:还本付息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04议案名称: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05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的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07议案名称:担保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08议案名称: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09议案名称: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10议案名称:上市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11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12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8、关于部分独立董变更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南瑞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2,393,266,322 股、251,732,772 股,依法回避表决。
2、《关于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菲、黄夕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1-28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