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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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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5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保证双环科技的正常生产经营,应城宜化同意于交割日后向双环科技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供应合成氨、氨水及蒸汽,供应量应满足双环科技正常生产的需求量。同时,双环科技同意向应城宜化出租与合成氨生产相关的房屋及设备,向应城宜化供应电力、蒸汽、一次水、脱盐水、辅材和维修材料并提供污水处理等生产服务等保证应城宜化合成氨正常生产的必要服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和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今后,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公司完整履行其他相关法定程序,使得本次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重组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监事会同意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聘请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标的资产的评估机构,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机构,该等中介机构均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及相关的执业经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九届监事会同意提名陈刚应先生、李攀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刚应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攀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具体内容及监事候选人简历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ST双环 公告编号:2021-041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将部分生产装置出售给应城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应城宜化”),为保持公司生产的连续平稳运行、需与应城宜化之间购销氨、蒸汽、一次水、脱盐水、辅助物料等物资,以及发生污水处理、检维修等服务。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测算,公司预计新增向关联方采购8.82亿元/年,新增向关联方销售4.183亿元/年。考虑本次资产出售的预计交割时间,公司按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的50%预计,预计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至2021年末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向关联方采购4.41亿元、新增向关联方销售2.09亿元。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为重大资产重组转让部分生产装置所致。本事项审议情况如下:

1.2021年5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召开审议了前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结果同意6票、无反对或弃权票,关联董事汪万新、刘宏光、匡朝阳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同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的独立意见。

2.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股东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合并新增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新增关联交易在2021年6月-12月发生,则预计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至2021年末新增日常关联采购4.41亿元、关联销售2.09亿元。预计2021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7.675亿元,截止披露日已发生关联交易0.329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应城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团结大道26号双环公司办公楼3楼331-333室

法定代表人:杨红金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3月2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制品制造;煤炭及制品销售;肥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披露日,应城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2123.82万元,净资产为 999.97万元,营业收入为0。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应城宜化为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宜化集团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应城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宜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尚可,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应城宜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1 定价原则、依据和交易价格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有市场价格的以市场价格定价,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供应方成本加成的方式定价,检维修服务按照《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简称“《定额》”)(2018年版)定价。

氨的购销采取每旬获取三家周边供应商的本旬液氨销售报价(出厂价)、若本旬存在双环科技从应城宜化之外的供应商采购液氨的则该部分采购液氨价格作为三家销售报价之一参与计算,当月末将三家供应商每旬的液氨销售报价平均计算确定本月的液氨结算价格;购销量以流量计计量为准。

氨水购销采取当期实测氨水的平均含氨浓度和氨水的供用量折算成供用的纯氨数量,折算的纯氨按照当期双方供用合成氨的单价计价,作为供用氨水的结算依据;购销量以流量计计量为准。

购销高压蒸汽(3.9MPa)采用公司所在的应城工业园区之热力中心华能应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的当期供应同等蒸汽价格为定价。根据焓值不同,中压1.3MPa蒸汽、低压0.6MPa蒸汽不含税单价为同期高压蒸汽不含税单价调减10.0%、11.5%。各种蒸汽购销量以流量计计量。

购销一次水采取成本加成的方式定价,一次水不含税单价为供应方该物料当月的不含税制造成本×(1+加成比例8%)。公司一次水主要成本构成为辅助材料(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液氯)、人工、燃料及动力、水资源费用与制造费用等组成。因没有活跃的市场定价对照参考,采用成本加成方式定价合理;购销量以流量计计量为准。

购销脱盐水采取成本加成的方式定价,脱盐水不含税单价为供应方该物料当月的不含税制造成本×(1+加成比例8%)。公司脱盐水的主要成本构成为一次水、人工、燃料及动力与制造费用等组成。因没有活跃的市场定价对照参考,采用成本加成方式定价合理;购销量以流量计计量为准。

购销纯碱以市场价定价。购销量按照实际领用记录确定。

购销辅助材料、维修材料以公司采购该材料的市场价定价。购销量按照实际领用记录确定。

污水处理服务采取双环科技处理吨污水的成本加成定价,服务的不含税单价为当月双环科技污水处理站不含税的吨污水处理成本×(1+加成比例8%)。公司污水处理成本的构成为辅助材料(液碱、纯碱、微生物活性剂)、人工、燃料及动力与制造费用等组成。因没有活跃的市场定价对照参考,采用成本加成方式定价合理。污水处理服务的工作量按照本行业产生污水的一般标准和应城宜化的实际产量核定。

电力购销采取公司从电力公司采购电力的价格供应应城宜化;购销量以电量表计量。

厂房和设备租赁以租赁物经评估值后的价值计算折旧额定价,即租赁物评估值×(1-残值率)/尚可使用年限×(1+税率);相关评估由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评估报告。

检维修服务以《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8年版)的标准定价。

1.2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根据公司与应城宜化达成的方案,新增关联交易采取现金或者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按月支付。

2.截至目前,关联交易协议尚未签署。但交易双方已经就协议条款达成一致,约定了前述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的确认、付款安排、结算方式。双方约定关联交易协议在2021年3月30日签署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生效且相关机器设备资产完成交割及相关机器设备恢复正常生产后生效,有效期为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正在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其中拟将公司生产成本偏高的合成氨生产装置出售给关联方应城宜化。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降低负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和经营业绩,其中出售合成氨生产装置还为进行升级改造替换现有的合成氨生产装置创造条件。

本次交易后,合成氨仍是上市公司化工主业的核心中间产品。合成氨属于危险化学品,外部采购受经济运输半径限制较大,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难以在经济运输半径内找到具备规模化稳定供应能力的其他合成氨供应商。为保证本次交易后至升级改造项目完成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上市公司需要向应城宜化采购合成氨。应城宜化供应合成氨具有供应稳定、匹配需求的优势,还可管道输送到公司不用考虑运费具有价格优势。

因上述原因,公司与应城宜化达成一致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后应城宜化生产合成氨并向公司供应。为维持公司及应城宜化的正常生产,双方之间需购销蒸汽、一次水、脱盐水等材料;考虑到检修工人的熟练程度和检修工人有限,双环科技和应城宜化在尽量各自完成自身日常检修维护任务的同时,预计会相互发生少量的检维修服务,发生污水处理服务是因应城宜化暂不具有污水处理设施。

本次交易后,应城宜化用电主要系维持合成氨工段正常生产所需。将应城宜化从双环科技供电体系中分离可行性较小,主要原因是:应城宜化若作为独立供电单位需要新建110KV外网入户的主变压器和配套的供电回路,所需设备投资金额较大,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同时,上述电力改造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无法满足应城宜化在本次交易后及时向上市公司供应液氨的实际需求。因此上市公司向应城宜化转供电亦为维持应城宜化正常生产经营,从而保障上市公司生产所需原料的供应所需。

2.本次新增的关联交易中,有外部市场报价的、采取市场价格作为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例如氨、蒸汽、辅助物料的供销;没有活跃市场报价的,按照供应方的成本加成的方式进行;检维修服务参考《定额》(2018年版)作价。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从应城宜化按照市场价(不含运费)采购合成氨,与从其他外部渠道采购相比可为公司节约运费、改善业绩;公司销售一次水、脱盐水、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合计金额不大,且在公司生产成本基础上合理的加成作为供应定价,预计此种关联交易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转供电力、辅助材料、维修材料等因不存在价差,不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影响。

4.公司主导产品纯碱的生产必须使用合成氨,预计本次重组后的一段时期内,公司向应城宜化采购的氨将占公司对氨需求量的85%左右,集中度高,具有一定风险。

5.本次新增的关联交易是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过渡性安排。说明如下:2021年3月9日宜化集团与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宏泰集团”)签订了《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纾困重组协议》,约定宜化集团和宏泰集团将联合其他方建设合成氨升级改造项目,宜化集团和宏泰集团承诺在该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持有的对升级改造项目的出资出售给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随后公司将重新获得自产合成氨的能力,消除前述关联交易。2021年5月,宜化集团和湖北省宏泰华创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宏泰集团下属的具体投资升级改造项目的主体)已出具承诺,承诺在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合成氨装置升级改造完成并正式投产后12个月内,启动将其持有的宏宜化工全部股权依法合规转让给上市公司。

根据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对升级改造项目进行的可行性研究,预计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期约2年。因此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为过渡性安排。

5.在合成氨升级改造项目建成之前,公司将在综合考虑经济效益前提下,适当提高合成氨的外部采购比例,努力尝试减少与应城宜化之间的关联采购和销售。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是因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产生,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对公司有重大意义;公司及交易对手达成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为过渡性安排。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的关联交易是因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产生,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对公司脱困、改善持续经营能力和经营业绩、化解当前的退市风险具有重大意义;公司与交易对手达成的关联交易方案定价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新增关联交易是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的过渡性安排,后期宜化集团和宏泰集团已经承诺通过建设新合成氨生产装置并出售给公司的方式消除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规及公司章程额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ST双环 公告编号:2021-050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包晓岚,作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包晓岚

2021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ST双环 公告编号:2021-048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马传刚,作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马传刚

2021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ST双环 公告编号:2021-049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花曼,作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王花曼

2021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ST双环 公告编号:2021-052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包晓岚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下转15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