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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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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1-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或“基础设施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简称“《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简称“《业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简称“《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发售上市业务办理》(简称“《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文件的规定组织实施询价发行并上市。

本次询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业务办法》、《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发售将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并向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向网下投资者配售和通过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向公众投资者发售基金份额的方式进行发售。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重要提示

1、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础设施基金”)已于2021年5月17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71号)批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3、本基金已于2021年5月24日完成询价,询价结果为每份基金份额2.300元人民币,本基金总发售份额为8亿份,其中战略投资者认购4.8亿份;回拨前向网下投资者发售2.24亿份,向公众投资者发售0.96亿份。本基金净募集金额为18.4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和认购费)。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1年5月31日起至2021年6月1日止,投资者应在募集期内全额缴款(含认购费),缴款信息详见本公告“四、战略配售情况(四)认购款项的缴付” “五、网下发售(五)认购款项的缴付”以及“六、公众投资者认购”。其中,若网下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网下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全程比例配售;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末日比例配售,若预计募集首日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公众投资者募集总规模达到或超过公众发售规模上限,公众发售部分的募集期将提前结束。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网下投资者缴款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募集结束日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份额确认;对于未被确认的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在份额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向网下投资者缴款账户划出对应的投资本金。

公众投资者缴款后,对于未被确认的认购份额对应的投资本金,基金管理人将在验资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缴款账户划出对应的投资本金。

4、本基金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发售。场外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场内及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5、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根据2021年5月24日完成询价每份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2.300元。本基金场内认购以份额申请,投资者的认购申报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者其整数倍,场内认购申报提交后不得撤销;场外认购以金额进行,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进行场外认购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场外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htcxfund.com)。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333)及基金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7、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础设施基金财产,履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托管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安全保管基础设施基金财产、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重要资金账户及资金流向、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投资者在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业务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

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本基金”)属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三是基础设施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场外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才可卖出或申报预受要约。

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和本风险提示,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做出如下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的风险

(一)基础设施基金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价格波动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发售失败风险,基础设施基金无法偿还对外债务融资的风险,SPV及项目公司可能存在的税务、或有事项等风险,基金设立后实施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的操作风险,基础设施项目估值下跌的风险,实际分配金额低于预测的基金可供分配金额的风险,终止上市风险,终止上市风险,处置基础设施项目的相关风险,税收风险,基础设施基金关联交易风险,集中投资风险,SPV与项目公司未能如期完成吸收合并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

(二)基础设施项目相关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项目管理风险,行业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新冠肺炎疫情恶化的风险,原始权益人租赁集中度风险,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风险,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承租人履约风险,土地使用权续期风险,租约集中到期的风险,进出口贸易下滑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

二、管理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尽责履约风险,基金管理人的管理风险,基金管理人的操作及技术风险,基金运作的合规性风险,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以外其他投资品种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三、声明

本风险提示事项仅为列举事项,未能详尽列明基础设施基金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业务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或还通过销售机构销售,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都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释义

在本发售公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公众投资者:指依法可以通过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认购基金份额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2、战略投资者:指符合本基金战略投资者选择的特定标准、事先与基金管理人签署配售协议、认购的基金份额期限具有锁定期的投资人。

3、网下投资者: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4、销售机构:指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5、场内:指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也称为场内认购。

6、场外: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也称为场外认购。

7、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等业务时需持有证券账户。

8、基金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场外办理基金认购时需持有基金账户。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交易。

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10、在本发售公告中未做释义的词语以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约定的为准。

一、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一)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初步询价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汇总投资人通过网下发行平台申报的拟认购数量和价格。本次初步询价投资人拟认购总量为214,500万份,每份基金份额拟认购价格中位数为2.3800元/份,每份基金份额拟认购价格加权平均数为2.3565元。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初步询价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根据《询价公告》规定的投资人核查标准,通过投资人提供的相应核查材料,将不符合投资人资质要求或核查材料提交不完整的相应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本次询价所收到的报价均不存在应当被认定为无效订单的情形,因此未予剔除。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本基金无剔除无效报价的情况,全部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拟认购总量为214,500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9.58倍。

有效报价拟认购价格中位数为每份基金份额2.3800元,有效报价拟认购价格加权平均数为每份基金份额2.3565元。

(二)发售价格的确定

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原始权益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项目评估结果、募集资金需求及募集风险等因素,参考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00 元/份。

(三)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发售价格确定后,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通过网下发行平台确定的有效入围投资者范围为有效报价结果中每份基金份额拟认购价格不低于2.300元的配售对象。

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80301

基金场外简称:红土创新盐田港REIT

基金场内简称:盐港REIT

基金类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本基金在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封闭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基金存续期限:本基金合同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57年6月29日,但可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或方式提前终止或续期。本基金的基金封闭期期限与本基金合同期限一致。

(二)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根据询价确定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2.300元人民币。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三)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主要通过投资专项计划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基金管理人主动履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入等稳定现金流及基础设施资产增值为主要目的。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战略配售、向网下投资者询价发售和通过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向公众投资者发售基金份额的方式进行发售。本基金的认购价格由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网下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确定。

网下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公众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应当以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认购。

募集期内,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认购基金份额。

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

场内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

(六)发售规模和发售结构

1、基金份额发售总量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发售总量为8亿份。

2、战略配售、向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发售数量

本基金战略配售份额4.8亿份,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比例为60%,其中原始权益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深圳市盐田港资本有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的份额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比例为20%,其他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份额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比例合计40%。

各战略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回拨前,向网下投资者发售2.24亿份,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比例为28%;向公众投资者发售0.96亿份,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比例为12%。

扣除战略配售部分后,向网下投资者发售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的70%。

(七)募集资金

按照认购价格和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总量计算的净募集金额为18.4亿元人民币(不含认购利息和认购费)

(八)回拨机制

募集期届满,公众投资者认购份额不足的,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可以将公众投资者部分向网下发售部分进行回拨。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低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的,不得向公众投资者回拨。

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高于网下最低发售量,且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较高的,网下发售部分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回拨。回拨后的网下发售比例,不得低于本次发售数量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的70%。

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应在募集期届满后的次一个交易日日终前,将战略投资者配售、公众投资者发售与网下发售之间的回拨份额通知深交所并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深交所并公告的,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应根据发售公告确定的战略投资者、公众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发售量进行份额配售。

如发生个别战略投资者未能按时足额缴款的,则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可将差额部分向网下投资者和/或公众投资者进行回拨,或者将差额部分由其他战略投资者认购。若个别网下投资者未能按时足额缴款导致本基金扣除战略配售后,网下发售比例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的70%,则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可将差额部分向战略投资者进行回拨,或由其他网下投资者认购。

(九)限售期安排

盐田港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为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而持有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十)拟上市地点

本基金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十一)本次发售的重要日期安排

1、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1年5月31日起至2021年6月1日止。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应在募集期内缴款。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全部投资者认购缴款结束后,基金管理人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2、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十二)认购费用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基金份额的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1、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归基金财产所有,不折算为基金份额,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战略投资者认购金额的计算

战略投资者认购份额按照《战略配售协议》约定的数量全额配售,认购费适用固定费用,即每笔1000元。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用

3、网下投资者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网下投资者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1)适用比例费率时,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认购费率根据发行价格与认购份额乘积来确定,即M=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实际认购费用=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按照实际净认购金额确定对应认购费率,即M=实际净认购金额。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

实际确认金额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实际确认金额与认购金额的差额将退还投资者。

例:某投资者在认购期内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00份,认购费率为0.60%,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050元,该笔认购申请50%的比例被确认,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50×100,000×(1+0.60%)=105,630.00元

认购费用=1.050×100,000×0.60%=630.00元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50%=50,000份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50,000份×1.050=52,500.00元

实际认购费用=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52,500.00元×0.60%=315.00元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52,500.00元+315.00元=52,815.00元

退还投资者差额=认购金额-实际确认金额=105,630.00元-52,815.00元=52,815.00元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5,630.00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按50%比例确认后,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50,000份,退还投资者差额为52,815.00元。

(2)适用固定费用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固定费用=认购费用

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实际认购费用根据实际净认购金额确定。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

实际确认金额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实际确认金额与认购金额的差额将退还投资者。

例:假定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050元/份,某投资者认购10,0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为1,00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按50%比例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则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1.050×10,000,000+1,000=10,501,000.00元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确认比例=10,000,000份×50%=5,000,000份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5,000,000份×1.050=5,250,000.00元

实际认购费用=固定费用=1000.00元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5,250,000.00元+1000.00元=5,251,000.00元

退还投资者差额=认购金额-实际确认金额=10,501,000.00元-5,251,000.00元=5,250,000.00元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501,000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按50%比例确认后,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5,000,000份,退还投资者差额为5,250,000.00元。

4、公众投资者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投资者最终所得基金份额为整数份。

(1)场外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a)适用比例费率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实际认购费用=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按照实际净认购金额确定对应认购费率,即M=实际净认购金额.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

实际确认金额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实际确认金额与认购金额的差额将退还投资者。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发行价格1.05元/份。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100,000×0.60%/(1+0.60%)=596.42元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00,000-596.42)/1.05=94,670份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94,670份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99,403.50元

实际认购费用=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99,403.50×0.60%=596.42元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99,403.50+596.42=99,999.92元

退还投资者差额=认购金额-实际确认金额=100,000-99,999.92=0.08元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本基金基金份额94,670份,退还投资者0.08元。

(b)适用固定费用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实际认购费用根据实际净认购金额确定。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

实际确认金额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实际确认金额与认购金额的差额将退还投资者。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为1,00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发行价格1.05元/份。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1,000元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0,000,000-1,000)/1.05=9,522,857份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9,522,857份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9,998,999.85元

实际认购费用=1,000元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9,998,999.85+1,000=9,999,999.85元

退还投资者差额=认购金额-实际确认金额=10,000,000-9,999,999.85=0.15元

即: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本基金基金份额9,522,857份,退还投资者0.15元。

(2)场内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

(a)适用比例费率时,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在认购期内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00份,认购费率为0.60%,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50×100,000×(1+0.60%)=105,630.00元

认购费用=1.050×100,000×0.60%=630.00元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5,630.00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份。

(b)适用固定费用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固定费用=认购费用

例:假定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050元/份,某投资者认购10,0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为1,00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则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1.050×10,000,000+1,000=10,501,000元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501,000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0份。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

(十四)以发售价格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及预期收益测算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经过询价确定为2.300元,据此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为18.4亿元,根据经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以及2022年预计可供分配金额的数据分别是38,140,408.85元和81,036,624.44元,据此测算,本基金2021年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15%(4.15%=38,140,408.85元×2÷18.4亿元),2022年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40%(4.40%=81,036,624.44元÷18.4亿元)。

三、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内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1、场内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场内认购业务受理时间为:基金募集期内每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应使用深圳场内证券账户。已开立深圳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2)投资者应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电话委托或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二)场外直销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1)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申请账户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注意事项

1)投资者通过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均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

场外认购时间为基金募集期的每日9:0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字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b)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c)出示指定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d)由本人签字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e)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a)填写完整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申购业务申请表》;

b)出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c)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d)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e)签署本基金《风险揭示书》。

f)投资者提示

A、请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htcxfund.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B、直销中心柜台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C、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755-33011983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a)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任选以下两个账户之一)。

账户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1501100052576124

联行号:105584000021

账户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欢乐海岸支行

银行账号:4000 1096 1910 0040 694

联行号:1025 8401 096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销售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b)个人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5)注意事项

a)划出认购款项的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认购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或“××××认购盐田港”。认购款需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7:00前到帐(否则,计入次日认购。募集结束日当天17:00之后到帐的认购无效)。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销售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b)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180301

基金名称: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80301

c)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4)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期间的9:00至17:00,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a)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htcxfund.com)上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b)尚未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需开通网银功能),招商银行借记卡(需开通网银功能)、通联支付渠道所支持的银行卡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tcxfund.com),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https://trade.htcxfund.com)进行认购。

c)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https://trade.htcxfund.com)进行认购。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或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1)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申请账户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注意事项

1)投资者通过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均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场外认购时间为基金募集期内每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

b)出示营业执照(最新年检过的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c)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若已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d)出示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提供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e)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机构版)》;

f)提供填妥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客户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g)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h)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i)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j)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登记表》

k)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a)填妥的并加盖预留印鉴或者单位公章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申购业务申请表》;

b)加盖预留印鉴或者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c)签署本基金《风险揭示书》。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a)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任选以下两个账户之一)。

账户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1501100052576124

联行号:105584000021

账户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欢乐海岸支行

银行账号:4000 1096 1910 0040 694

联行号:1025 8401 096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销售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b)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80301

c)划出认购款项的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认购红土创新(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或“××××认购盐田港”。

5)投资者提示

a)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htcxfund.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b)直销中心柜台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c)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755-33011983

3、过户登记与退款

(1)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2)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三)场外代销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投资者在场外代销机构国信证券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场外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战略配售情况

(一)参与对象

(1)原始权益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深圳市盐田港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港资本”)

法定代表人:张祖欣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6月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7M084C

注册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沿港社区深盐路1289号海港大厦1514

邮政编码:518081

联系电话:0755-25291256

传真:0755-25290161

(2)深国际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国际”)

法定代表人:李海涛

注册资本:218,000万元港币

成立日期:1994年9月1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29275D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红荔西路8045号深业中城(深国际)19A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电话:0755-83078609

(3)深创投不动产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不动产”)

法定代表人:倪泽望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9月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Q0YA9Y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主塔楼2113D

邮政编码:518048

联系电话:0755-82912888

(4)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泰康人寿”)

法定代表人:陈东升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6年11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09UEL9Q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科学园路21-1号(泰康中关村创新中心)1层

邮政编码:102200

联系电话:010-66429988

(5)工银瑞投-工银理财四海甄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工银瑞投-工银理财四海甄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SQP506

管理人名称: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1年5月12日

成立日期:2021年5月12日

到期日:2031年5月9日

工银瑞投-工银理财四海甄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信息如下:

管理人: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成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2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76401648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7层

邮政编码:100034

联系电话:400-811-9999

(6)光证资管诚享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光证资管诚享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SQL318

管理人名称: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1年4月20日

成立日期:2021年4月19日

到期日:2031年4月18日

光证资管诚享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信息如下:

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国兵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2年2月2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904194418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26层

邮政编码:200135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7)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简称“中金财富”)

法定代表人:高涛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05年9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9891627F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电话:0755-82026592

(8)建信信托凤鸣(鑫益)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人: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名称:建信信托-凤鸣(鑫益)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编码:ZXD32J202006010044576

发行机构: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首次申请登记日期:2020年8月7日

存续期限(月):120

公示日期:2020年8月25日

建信信托凤鸣(鑫益)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受托人: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宝魁

注册资本:1,05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03年12月3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568377241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九狮桥街45号兴泰大厦

邮政编码:230001

联系电话:0551-62679542

(9)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资产”)

法定代表人:吴跃

注册资本:6,824,278.6326万元

成立日期: 1999年10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54543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邮政编码:100034

联系电话:010-66506688

(10)北京首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首源投资”)

法定代表人:孟子扬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8年8月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01DU5Q5T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0号楼7层704室

邮政编码:100041

联系电话:010-88693110

(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各战略投资者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

原始权益人盐田港集团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为100%。

(四)认购款项的缴付

1、战略投资者应当根据战略配售协议确定的基金份额和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在募集期内(不迟于募集结束日17:00前)将认购款项(含相应的认购费)汇入基金管理人以下任一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1501100052576124

联行号:105584000021

账户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欢乐海岸支行

银行账号:4000 1096 1910 0040 694

联行号:1025 8401 0969

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认购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字数以银行要求为准)或“××××认购盐田港”。

2、战略投资者认购时需向基金管理人提交《投资者信息采集表》、《网下登记数据模板》和提供场内办理股卡回执复印件/说明文件(含券商名称、账户类型、托管单元代码、证券账户号码)材料或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卡复印件/说明文件材料(如无,请说明),《投资者信息采集表》、《网下登记数据模板》的材料模板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cxfund.com)的“客户服务-表单下载”专区下载,以上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以及《投资者信息采集表》和《网下登记数据模板》的电子版(Word/Excel)请发送至service@htcxfund.com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认购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或以其他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

五、网下发售

(一)参与对象

询价阶段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可参与网下认购。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提交的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确定的认购价格,同时符合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的报价。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确定的认购价格为每基金份额2.300元人民币。

(二)网下认购

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基金管理人提交认购申请。网下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时间为募集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5:00。

网下投资者认购时,应当按照确定的认购价格每基金份额2.300元人民币填报一个认购数量,其填报的认购数量不得低于询价阶段填报的“拟认购数量”,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认购基金份额数量超过500万份的部分必须是100万份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认购数量上限为其询价阶段填报的“拟认购数量”的1.0倍,且不得高于网下发售份额数量22,400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获取网下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网下初步配售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根据网下投资者有效认购的份额以及公告的网下发售份额数量进行比例配售,若网下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网下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全程比例配售,并根据配售结果将部分款项退还投资者。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根据上述比例计算的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份基金份额,取整后如存在各配售对象获配数量之和小于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则差额的基金份额分配给认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认购时间和委托序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基金管理人或财务顾问应于募集期届满的次一个交易日(或指定交易日)15:00前,将网下投资者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包括获配份额、配售款、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应退认购款、配售对象证件代码等数据上传至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各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网下获配情况。

(五)认购款项的缴付

1、网下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后,应当在募集期结束前使用在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按照认购金额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含认购费)。如有特殊情况,经基金管理人或其财务顾问核查,在不违反账户实名制要求的前提下,可使用配售对象其他自有银行账户缴款。

网下投资者应将认购资金(含认购费)划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直销账户(任选以下两个账户之一),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认购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字数以银行要求为准)或“××××认购盐田港”。

账户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 1501 1000 5257 6124

联行号:1055 8400 0021

账户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欢乐海岸支行

银行账号:4000 1096 1910 0040 694

联行号:1025 8401 0969

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销售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网下投资者认购时需向基金管理人提交《投资者信息采集表》、《网下登记数据模板》和提供场内办理股卡回执复印件/说明文件(含券商名称、账户类型、托管单元代码、证券账户号码)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卡复印件/说明文件材料(如无,请说明),《投资者信息采集表》、《网下登记数据模板》的材料模板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cxfund.com)的“客户服务-表单下载”专区下载。以上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以及《投资者信息采集表》和《网下登记数据模板》的电子版(Word/Excel),请发送至service@htcxfund.com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认购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或以其他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

六、公众投资者认购

公众投资者通过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者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认购基金份额并缴纳认购款。本基金向公众投资者发售基金份额总量为0.96亿份,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限,采用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场外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场内认购申报提交后不得撤销。具体参照本公告“三、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之“(一)场内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程序”和“(二)场外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程序”,简介如下:

(一)场内认购

公众投资者可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公众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本基金场内认购以份额申请,认购申报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者其整数倍。

(二)场外认购

本基金场外认购以金额申请,场外认购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如外部销售机构有调整,则以外部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通过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的联系地址和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3层

联系电话:0755-33011983、0755-33011866

公司传真:0755-33011855

联系人:夏芳

公司网址;www.htcxfund.com

客服邮箱:service@htcxfund.com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060-3333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的,应当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含相应的认购费)汇入基金管理人以下任一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1501100052576124

联行号:105584000021

账户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欢乐海岸支行

银行账号:4000 1096 1910 0040 694

联行号:1025 8401 0969

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认购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字数以银行要求为准)或“××××认购盐田港”。

2、通过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s://trade.htcxfund.com

3、通过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办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联系人:李颖

网址:www.guosen.com.cn

通过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具体办理流程和缴款以该场外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程序

公众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参考本公告“三、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可咨询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者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

(三)禁止参与公众认购的投资者

已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通过面向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认购基金份额。配售对象关联账户是指与配售对象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账户。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不受上述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做好场外部分的认购管理工作,不向参与过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发售份额。

七、中止发售情况

本基金没有触发中止发售情形。

八、发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如有)、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如基础设施基金募集失败,上述相关费用不得从投资者认购款项中支付。

九、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认购业务的清算交收由登记机构完成。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一)本基金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二)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四)本基金发售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完成注册登记。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

十、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募集期届满,未出现基金募集失败的情形的,基金管理人聘请符合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和募集资金进行鉴证,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二)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在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十一、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菲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3层

联系电话:0755-33011983、0755-33011866

传真:0755-33011855

联系人:夏芳

公司网址;www.htcxfund.com

客服邮箱:service@htcx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时间:1987年4月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联系电话:0755-83199084

(三)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3层

法定代表人:阮菲

成立日期:2014年6月18日

联系电话:0755-33011983、0755~33011866

公司传真:0755-33011855

联系人:夏芳

公司网址;www.htcxfund.com

客服邮箱:service@htcxfund.com

2、基金销售机构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成立日期:1994年6月30日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联系人:李颖

网址:www.guosen.com.cn

3、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其他场外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的公告。

4、网上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成立日期:2001年3月21日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0层

负责人:张继平

成立日期:1992年5月26日

电话:010-85606888

传真:010-85606999

联系人:王爻

(六)验资机构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负责人:李丹

联系人:张振波、吴琳杰

电话:021-23232271、 021-23237817

(七)财务顾问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成立日期:1994年6月30日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联系人:李颖

网址:www.guosen.com.cn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

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提示性公告

《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资格的专项核查报告》、《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之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已于2021年5月26日在本公司网站(www.htcx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60-3333)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础设施基金财产,履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6日

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