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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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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6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公司董监高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于2021年4月29日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26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5人,代表股份133,714,8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24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8,490,3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02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15,224,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15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1人,代表股份15,682,0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的3.31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57,5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15,224,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15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建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为:同意132,893,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56%;反对8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02%;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60,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609%;反对8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028%;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32,882,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73%;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98%;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49,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907%;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96%;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7%。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32,881,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70%;反对8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02%;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48,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876%;反对8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028%;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7%。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132,881,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70%;反对8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02%;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48,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876%;反对8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028%;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7%。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2,881,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70%;反对8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44%;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48,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876%;反对8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91%;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3%。

(六)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133,042,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73%;反对6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41%;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009,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136%;反对6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131%;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3%。

(七)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132,887,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16%;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98%;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55,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271%;反对8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96%;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2,258,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09%;反对1,439,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63%;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22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133%;反对1,439,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71%;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32,998,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45%;反对69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27%;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96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336%;反对69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67%;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7%。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3,013,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53%;反对68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18%;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980,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261%;反对68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642%;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7%。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2,999,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48%;反对6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23%;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966,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368%;反对69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35%;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7%。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2,258,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09%;反对1,439,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63%;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22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133%;反对1,439,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71%;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7%。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1,416,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8024%;反对12,28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90%;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83,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759%;反对12,28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507%;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3%。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2,887,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12%;反对8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02%;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54,6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239%;反对8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028%;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3%。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2,887,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12%;反对8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02%;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54,6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239%;反对8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028%;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3%。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庆峰、蔡鹏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5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6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2,045,674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证券部

电话:0755-89492166

邮箱:002055@deren.com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张迪 李咏

联系部门: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0838692

邮箱:project_drdzecm@citics.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