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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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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1-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3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与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4月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相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决策讨论等阶段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事物管理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