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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2021-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00 证券简称:莱绅通灵 公告编号:2021-025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50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我部对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进行了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并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销售和采购

1.年报披露,公司主要销售钻石、翡翠等珠宝饰品,销售模式主要分为直营和加盟。其中,加盟模式收入确认时点为商品已交付予客户且客户已签收确认,报告期内该模式实现营业收入1.76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与加盟商之间是否为买断式销售,加盟商是否有权要求退换货,如有,请列示最近三年的退换货金额、原因及对应的收入确认、冲回情况;(2)退换货品的后续处理情况,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年报披露,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13,260.6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52.50%。公司作为钻石珠宝首饰零售企业,采购集中度较高。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采购年限、是否为报告期新增、采购金额、占比及同比变动;(2)采购集中度较高的原因,是否存在对特定供应商依赖程度较大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财务数据

3.年报披露,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14.15亿元,约占总资产的53.44%。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84.00万元,计提比例约为0.2%,前期未曾计提。公司存货余额较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低。请公司补充披露:(1)存货存放的主要地点及金额,是否存在第三方代为保管的情形,公司是否能对存货实施有效控制;(2)分类列示不同类型存货的账面余额、跌价准备余额、库龄分布和权利受限情况;(3)结合各类产品的销售周转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存货及跌价准备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并针对前述问题发表意见。

4.年报披露,公司商誉期末余额为2842.71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被投资单位系Leysen珠宝公司。报告期内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使用的主要参数包括,预测期收入平均增长率10.46%、毛利率58.24%、利润率13.68%,稳定期永续增长率为0。同时,公司将商誉资产组认定为使用Leysen品牌所涉及的上市公司合并口径的存货及经营性长期资产,但近三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呈逐年下降趋势。请公司:(1)结合商誉相关资产组历史年度的收入增长率、毛利率、利润率等参数的实际情况,说明上述预测参数取值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自商誉形成以来,各期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具有充分性和准确性,是否符合谨慎性要求。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5.年报披露,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1.91亿元,均为理财产品;其他流动资产4.33亿元,其中理财产品3.93亿元。请公司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和管理的业务模式,补充披露将其分别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原因,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往来款

6.年报披露,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3595.07万元,其中包括应收沈东军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余额531.98万元,期初余额1400.41万元;保证金及押金2959.99万元,期初余额2654.94万元。同时,前五名欠款方中有四笔款项性质为押金及保证金,且其中两名所欠款项账龄在5年以上。因资金占用事项,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有强调事项段,前期我部已就该事项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1)上述保证金及押金的业务背景、账龄分布情况、主要应收对象以及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对于长期未收回的欠款,说明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是否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7.年报披露,现金流量表中,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916.21万元,同比下降12.77%,其中包括“往来款及其他”1198.49万元,同比增长179倍。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41亿元,其中包括“其他”2707.19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往来款及其他”“其他”项目涉及的具体业务内容、金额、收支对象名称以及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收到的往来款及其他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时立即披露,并于2021年6月3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