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1-045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6日在公司总部会议中心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现场出席的董事4名(王常青董事长、王小林副董事长、朱佳董事和汪浩董事),以电话方式出席的董事8名(于仲福副董事长、李格平董事、张沁董事、戴德明董事、白建军董事、刘俏董事、浦伟光董事和赖观荣董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常青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与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十四五”规划(2021年-2025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十四五”数字化发展规划(2021年-2025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会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张薇女士、王华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与张薇女士、王华女士担任公司董事相关的备案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会议同意增补浦伟光董事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意增补赖观荣董事为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五)《关于公司廉洁从业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会议同意本次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修订;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机构或工商登记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的格式或文字表述作非实质性调整(如需),并办理相关的审批、备案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具体修订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公司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会议同意本次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的修订。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1-046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张薇女士、王华女士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张薇女士、王华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张薇女士、王华女士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任职议案之日起正式履职,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张薇女士简历
附件2:王华女士简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附件1:
张薇女士简历
张薇女士,1981年10月生。张薇女士自2006年6月至今任职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曾历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市场部经理、非银行部经理、证券机构管理部/保险机构管理部高级副经理,现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直管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股权管理二部处长。
张薇女士于2003年6月自中国政法大学取得法学专业学士学位,于2006年6月自中国政法大学取得国际法学专业硕士学位,于2017年12月自中国政法大学取得国际法学专业博士学位。
附件2:
王华女士简历
王华女士,1976年8月生。王华女士自2001年7月至今任职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曾历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税务处处长、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兼税务处处长、财务部副总经理兼税务处处长,现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并自2019年8月至今担任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601608))董事。
王华女士于1998年7月自东北财经大学取得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于2001年7月自东北财经大学取得会计学专业硕士学位。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1-047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5月 26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根据中国证监会《建设证券基金行业文化、防范道德风险工作纲要》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素》等指导性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予以完善,明确公司文化建设的目标、主体责任及相关要求;同时,拟根据党建工作要求,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党建工作条款予以进一步完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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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2021-022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5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并进行了表决。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名,收到有效表决票9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正泰安能电力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为符合光伏分布式电站安装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新增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本息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司《正泰电器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大写)壹拾亿元的银行授信,用于为公司及旗下子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形成的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大写)壹拾亿元的债务提供票据池质押担保。公司及旗下子公司通过公司质押票据形成池融资额度并共享池内额度,在额度内办理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平安银行认可的其他授信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该项业务,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贰年。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2021-023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浙江正泰安能电力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安能”)
●被担保人:符合光伏分布式电站安装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正泰安能本次担保事宜由指定的合作经销商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分布式光伏业务的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签订《合作协议》,由上述贷款行为符合光伏分布式电站安装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贷款,预计新增贷款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贷款专项用于支付借款人向正泰安能及其子公司或正泰安能及其子公司指定的合作经销商购买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货款,并以光伏电站并网发电所产生的电费收入、补贴收入(如有)作为主要还款来源。正泰安能以实际发生的贷款余额为限为借款人提供本息全程连带责任保证,预计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2021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为上述借款人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有效期自该业务的最后一笔贷款结清后终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合作协议》项下的符合光伏分布式电站安装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正泰安能及贷款行对借款人设置了严格的准入条件,保证了贷款的相对安全性;借款人以光伏电站并网发电所产生的电费收入、补贴收入(如有)作为主要还款来源,还款来源相对稳定可靠。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合作协议》,由贷款行为借款人提供贷款,预计新增贷款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贷款专项用于支付借款人向正泰安能及其子公司或正泰安能及其子公司指定的合作经销商购买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货款,正泰安能以实际发生的贷款余额为限为借款人提供本息全程连带责任保证,预计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担保期限自该业务发生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贷款结清后终止。
正泰安能本次担保事宜由指定的合作经销商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正泰安能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及贷款行对借款人设置了严格的准入条件,保证了贷款的相对安全性。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进行授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担保及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贷款行对借款人设置了严格的准入条件,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715,470.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9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1-024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7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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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4月2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41.16%股份的股东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2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正泰电器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4月2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6月7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正泰工业园区正泰路1号科技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7日
至2021年6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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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参见 2021年4月29日及2021年5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南存辉、朱信敏、王国荣、张智寰、郭嵋俊、陆川、吴炳池、林黎明、徐志武、陈国良、南尔、南金侠、南笑鸥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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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金米”)持有公司股份5,92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金米持有公司股份5,258,8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9%。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已于2021年2月22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金米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11,6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2021年2月23日公司公告的减持计划披露的天津金米拟减持股份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金米已减持过半,天津金米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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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减持数量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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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系股东自身资金需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将严格遵守上述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69 股票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金米”)持有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数量为5,258,8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89%。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股东天津金米自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5月2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66,6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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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主体天津金米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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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所有表格中比例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属于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上述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09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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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18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 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1,333,33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745,333.41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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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丽水美迪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香港豐盛佳美(國際)投資有限公司、美迪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景宁倍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丽水增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9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9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81元。
(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81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81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81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6)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09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56700355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1-019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