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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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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1-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3,006.6667万股。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 00048号),本次发行完成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0,2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20,266,667元,股本为人民币120,266,667元。

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5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发生变动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订,并变更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本次对《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股东大会授权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5月2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具体发行结果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的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及向有关机关进行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因此,上述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2,979,086.93元(不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3,006.6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52元,募集资金总额496,701,338.84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772,251.9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2,979,086.9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7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 00048号)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确认。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442,979,086.93元,其中52,979,086.93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计划,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2,979,086.93元(不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计划,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2,979,086.93元(不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2,979,086.93元(不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实施募投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能够满足公司业务经营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的稳定和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2,979,086.93元(不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核查意见》。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3,006.6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52元,募集资金总额496,701,338.84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772,251.9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2,979,086.9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7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 00048号)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由于募投项目存在一定周期且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部分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有效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的方式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目投资将收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5、公司法务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有利于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同意实施该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八、备查文件

1.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就盛航股份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3,006.6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52元,募集资金总额496,701,338.84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772,251.9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2,979,086.9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7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 00048号)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确认。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44,297.91万元,其中5,297.91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计划,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297.91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刘荃 王天红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5月26日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就盛航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3,006.6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52元,募集资金总额496,701,338.84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772,251.9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2,979,086.9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7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 00048号)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确认。

二、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由于募投项目存在一定周期且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部分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有效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的方式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目投资将收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5、公司法务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刘荃 王天红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5月26日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计划,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2,979,086.93元(不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2,979,086.93元(不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独立董事签字:

周 友 梅 王 学 锋

刘 蓉

2021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桃元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会秘书、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注册资本变更为12,026.6667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公司已于2020年5月27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0年5月27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核准和发行的具体情况完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条款,此次变更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上市后启用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计划,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2,979,086.93元(不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5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树民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计划,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2,979,086.93元(不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实施募投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能够满足公司业务经营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的稳定和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2,979,086.93元(不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有利于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同意实施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5月2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合计17,000万元(人民币,下同)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现金管理期限: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8月27日,期限92天)。

● 决策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统筹平衡公司投融资及日常流动资金,避免资金暂时闲置,为公司和股东争取收益,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低风险、流通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本次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1、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2、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计划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风险控制措施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21-019号公告。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1、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2、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本产品募集资金由中国银行统一运作,按照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募集的本金部分纳入中国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投资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衍生产品市场,产品最终表现与衍生产品挂钩。投资期内,中国银行按收益法对本结构性存款内嵌期权价格进行估值。

(三)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较短,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品种。公司计划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受托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系A股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48,606.17万元,上述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未包含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货币资金10,000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7,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以年度审计的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已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限及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5月18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简称:百隆东方期权

● 期权代码(三个行权期):0000000719、0000000720、0000000721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1年5月26日

●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2,200.0008万份

● 股票期权登记人数:163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4月21日,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隆东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1日,向16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200.0008万份,行权价格为4.33元/股。

一、本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3月2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2)。

4、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1年3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3)。

6、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4月21日。

2、授予数量:2,200.0008万份

3、授予人数:163人

4、行权价格:4.33元/股

5、股票来源:为本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安排、行权条件: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行权安排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并满足约定条件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等待期满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4)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上述“纱线销售量”指标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纱线销售量。

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若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将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档,则当年度的股票期权100%可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当年度的股票期权不可行权,由公司作废失效。

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行权比例。

三、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2021年5月26日,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简称:百隆东方期权

2、期权代码(三个行权期):0000000719、0000000720、0000000721

3、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1年5月26日

4、授予登记数量:2,200.0008万份

5、授予登记人数:163人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1日,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相应产生的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相应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说明: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1-039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