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首创水务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特别提示
富国首创水务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募集,并于2021年5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667号文注册。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证监会公告〔2020〕54号)(“《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上证发〔2021〕9号)(“《业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一一发售业务(试行)》(上证发〔2021〕11号)(“《发售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19年修订)》(上证发〔2019〕12号),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基金发售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发售。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担任本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售中投资者认购和缴款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1、本基金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战略配售”)、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发售(“网下发售”)及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公众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售,发售方式包括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发售。
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发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网下发售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实施;公众发售通过上交所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实施。
2、询价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富国首创水务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询价公告》(“《询价公告》”)规定的规则,剔除了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3、基金管理人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3.700元/份。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不低于认购价格,且未超过询价区间上限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本基金认购价格不高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5月31日(T日,即本基金募集期首日)至6月2日(T+2日)网下认购和缴款,网下认购具体时间为募集期中每日(9:00-15:00),认购资金缴款于2021年6月2日(T+2日)17:00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公众投资者可按此价格在2021年5月31日(T日)至6月2日(T+2日)15:00前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4、战略配售: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为3.8亿份,占发售份额数量的76%,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将于2021年6月1日(T+1日)17:00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5、限售期安排: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战略投资者认购基金的限售期安排详见“三、(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安排详见“二、(九)认购费用”。
7、基金管理人在网下及公众发售结束后,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和公众发售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二、(四)回拨机制”。
8、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认购,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参与认购者,以及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及相应认购费用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基金管理人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重要提示
1、富国首创水务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5月17日证监许可〔2021〕1667号文《关于准予富国首创水务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
本基金的场内简称为“首创水务”,扩位简称为“富国首创水务REIT”,基金代码为“50800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售的询价、网下认购及公众认购。
2、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亿份。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为3.80亿份,为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76%,最终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与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的差额(如有)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网下初始发售份额为9600万份,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80%;公众初始发售份额为2400万份,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售份额的20%。最终网下发售、公众发售合计份额为本次发售总份额扣除最终战略配售份额,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公众发售份额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基金发售的询价工作已于2021年5月24日(T-5日)完成。基金管理人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3.700元/份。
4、本基金募集期为2021年5月31日(T日)至2021年6月2日(T+2日),提供有效的投资者需在募集期内参与网下认购与缴款,公众投资者可在发售内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1)网下发售
本基金网下发售的简称为“首创水务”,认购代码为“508006”。本公告附件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发售。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售。
在参与网下发售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认购价格为3.700元/份,认购份额数量不得低于其询价阶段填报的拟认购份额,且不得高于拟认购份额的120%,同时认购数量对应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基金管理人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向基金管理人提交认购申请,参与基金份额的网下配售,且应当在募集期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完成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的缴纳,并通过登记机构登记份额。
基金管理人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工商登记或其他身份证明资料、配合投资者适当性、反洗钱、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公众投资者认购
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或场外方式认购基金份额。
场内认购是指通过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登记机构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投资人的上海证券账户下。
场外认购是指通过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的销售网点认购或按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公众投资者通过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及场外销售机构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各销售机构对最低金额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对单个公众投资者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参与本次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参与公众发售,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售和公众发售的,公众发售部分为无效认购。
配售对象关联账户是指与配售对象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账户。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不受上述限制。
5、本次发售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售情况”。
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5月19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llgoal.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统称“规定媒介”)的《富国首创水务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富国首创水务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7、本基金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售的其他事宜,将在规定媒介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期间的具体情况对募集事宜做适当调整,若提前结束募集,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9、风险提示:
本基金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本基金作为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污水处理类型基础设施项目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标的基础设施完全的经营权利。二是本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下,本基金管理人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决定对基金进行收益分配时,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三是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或直接参与相关平台交易,具体可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则办理。
本基金与公募基金相关的风险包括:
基金价格波动风险:本基金大部分资产投资于特定类型的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会计政策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可能下降,导致基金净值下降,从而影响基金价格向下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发生较大损失而对基金资产价值造成严重影响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基金存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47年9月29日之间的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延长期限的除外),存续期内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按照法规要求,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和战略投资者所持有的战略配售份额需要满足一定的持有期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交易,因此本基金上市初期可交易份额并非本基金的全部份额。而且,基础设施基金目前尚在试点阶段,整个市场的监管体系、产品规模、投资人培育均处于发展初期,可能由此导致交易不活跃,本基金可能面临交易流动性不足的风险,从而存在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需折价交易实现变现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基金公募基金相关的风险还包括发售失败的风险、与交易安排有关的风险、停牌或终止上市的风险、管理风险、利益冲突风险、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集中投资风险、新品种基金收益不达预期风险、基金净值逐年降低甚至趋于零的风险、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持有份额比例较高导致的基金治理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借款相关风险。
本基金与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风险包括:
基础设施项目的政策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的政策风险包括土地使用、产业政策、行业管理、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变化引致的风险。
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机构的管理风险:本基金在发售时委托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业绩与运营管理机构的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密切相关。当运营管理机构未能尽责履约,或其内部作业、人员管理及系统操作不当或失误,可能增加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成本,或未能及时申请调增污水处理费从而变相降低经营收益,甚至给基础设施项目造成损失。
基础设施项目市场风险:本基金的收入来源主要为基础设施项目形成的污水处理费收入。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区域极端天气变化、人口流出或居民生活习惯变化、周边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带来的市场竞争、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区域生产规模下降或者与用水排污相关的生产模式调整,都会给基础设施项目经营带来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可能影响未来的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益,造成投资人投资收益率偏低的风险。
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权到期风险:本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公司深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分别在2031年和2033年陆续到期,合肥十五里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在2047年到期,如果本基金没有及时纳入新的基础设施项目,则存在相关特许协议到期后,基金净值减少,基金到期即终止的可能性。
基础设施基金现金流预测偏差风险:本基金对基础设施项目未来现金流的预测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差,投资人面临现金流预测偏差导致的投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基金于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风险还包括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机构的解聘及更换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增加额外运营投入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基础设施合规风险、基础设施估值无法体现公允价值的风险、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给基础设施项目造成的风险、特许协议违约风险、项目公司人员剥离情形下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可能面临无法调整的风险、深圳项目提标改造工程未完成竣工结算及备案的风险。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招募说明书中相关风险揭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上述揭示事项仅为列举事项,未能详尽列明本基金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规则等,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避免因参与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10、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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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售的询价期间为2021年5月24日(T-5日)9:00-15:00。截至2021年5月24日(T-5日)15:00,基金管理人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共收到2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4个配售对象的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3.491元/份-4.015元/份,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90800万份。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基金管理人核查,有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0个配售对象未按《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0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无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报价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的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2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4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3.491元/份一4.015元/份,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90800万份。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本次发售剔除无效报价后剩余报价拟认购总量为90800万份,整体拟认购倍数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9.458倍。
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拟认购价格及对应的拟认购份额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为3.753元/份,报价加权平均数为3.900元/份。
(二)认购价格的确定
基金管理人协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3.700元/份。
本基金认购价格不高于剔除不符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三)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认购价格不低于认购价格3.700元/份,符合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询价中,4家投资者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低于本次认购价格3.700元/份,对应的拟认购份额数量为10600万份,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售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5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0个,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80200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的8.354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认购价格及拟认购份额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认购价格参与网下发售。
基金管理人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工商登记等身份证明资料、配合投资者适当性、反洗钱、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发售规模和发售结构
本基金发售份额总额为5亿份。
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为3.80亿份,为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76%,最终战略配售份额与初始战略配售份额的差额(如有)将根据 “二、(四)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本基金网下初始发售份额为9600万份,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80%。
本基金公众初始发售份额为2400万份,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售份额的20%。
最终网下发售、公众发售合计份额为本次发售总份额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发售份额,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公众发售份额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二)认购价格
基金管理人协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3.700元/份。
(三)募集资金规模
按认购价格3.700元/份和5亿份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若本次发售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8.50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四)回拨机制
本次发售中,战略投资者将在2021年6月1日(T+1日)17:00前完成缴款,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情况确认战略配售份额是否向网下回拨。网下发售及公众场内发售于2021年6月2日(T+2日)截止。认购结束后,将根据公众和网下认购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及公众发售的规模进行调节。
2021年6月3日(T+3日)回拨机制的启动将参考公众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公众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公众有效认购份额数量/回拨前公众发售份额。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募集期结束前,基金份额总额未达到募集规模的,应当根据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的方式处理,可由做市商等其他主体认购前述差额部分;
2、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如有),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售;
3、若公众发售部分认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1年6月4日(T+4日)在《富国首创水务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回拨公告》中披露。
(五)限售期安排
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战略投资者认购基金的限售期安排详见“三、(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六)拟上市地点
本基金成立后将在上交所上市流通。
(七)本次发售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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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募集期首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因特别事项影响本次发售的,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售日程;
3、如因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的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进行网下认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基金管理人联系;
4、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八)认购方式
1、网下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需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参与网下发售。
2、公众投资者
公众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进行认购。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的,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九)认购费用
1、认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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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费用在投资者认购基金过程中收取。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上述费率适用于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战略配售份额可参照上述费率收取。
2、认购份额/金额的计算
(1)战略投资者和网下发售认购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网下投资者、战略投资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2)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场内和场外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公众投资者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整数位,小数位部分舍去。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以认购价格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及预期收益预算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3.700元/份,对应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即发售规模)为18.50亿元,2021年净现金流分派率为8.67%,2022年净现金流分派率为9.08%。
净现金流分派率计算公式为:净现金流分派率=可供分配金额/发售规模
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是在预测的假设前提与限制条件下编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预测期间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均假设2021年1月1日为本基础设施基金成立日,实际结果与预测结果存在差异。若前述预测假设与限制条件发生变化,将会对可供分配金额测算的结果产生影响。本公告所述净现金流分派率并非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避免因参与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三、战略配售情况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售的基础设施基金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应当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的战略配售,前述主体以外的符合《发售指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售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本基金鼓励下列专业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与战略配售:
(1)与原始权益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长期限、高分红类资产的证券投资基金或其他资管产品;
(4)具有丰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验的基础设施投资机构、政府专项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原始权益人及其相关子公司;
(6)原始权益人与同一控制下关联方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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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战略投资者已与基金管理人分别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1年5月27日(T-2日)公告的《富国首创水务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核查报告》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售富国首创水务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之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发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同《基础设施基金指引》、《业务办法》及《发售指引》的规定,上述关于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的约定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发售指引》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六条的要求。
(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根据基金管理人事先与各战略投资者分别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参与本次发售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认购份额及限售期安排如下。最终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与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的差额(如有)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基金管理人将在《富国首创水务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基金份额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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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承诺认购份额为战略投资者与本基金管理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份额,战略投资者应当缴纳的认购款项总额将按照基金管理人公告的认购价格计算(相关认购费用及税费(如有)由战略投资者另行缴纳)。
参与本次发售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认购份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及《业务办法》的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询价公告》相关约定。
(三)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
本次发售战略配售中,原始权益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认购2.55亿份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51%。
(四)认购款项的缴付
1、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应于2021年6月1日(T+1日)17:00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收款账户信息见“四、(五)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2、战略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3、如战略投资者有多缴款项,基金管理人将于2021年6月8日(T+6日)将多缴款项退回。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战略投资者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四、网下发售
(一)参与对象
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发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50个,其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总量下限为80200万份。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
(二)网下认购
在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基金的网下认购,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以外方式进行认购的视为无效。
1、网下认购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T日)至2021年6月2日(T+2日)的9:0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认购价格为本次发售价格3.700元/份,网下投资者每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认购数量不得低于其询价阶段填报的拟认购份额,且不得高于拟认购份额的120%,同时认购数量对应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基金管理人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认购记录为准。
2、在网下认购阶段,配售对象应使用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资金账户,向基金管理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缴纳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日(T+2日)17:00,提醒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提前做好资金安排。
3、若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总和少于其在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中填写的认购份额数量对应的应缴纳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总和,则其基金认购份额数量以其缴纳的资金总额实际可以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为准。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参与认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基金管理人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认购及持有基金份额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注意事项:网下投资者如使用场内账户进行认购且其指定的交易单元为租用交易单元的,上市后无法将场内份额转托管至场外;网下投资者如使用场外账户进行认购,其登记的场外份额可以转托管至场内,但如转入的场内账户指定交易单元为租用交易单元的,上市后也无法将场内份额转托管至场外。
(三)网下初步配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网下初始发售份额为9600万份,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80%。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将披露网下认购中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认购价格、认购份额数量、获配份额数量,以及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认购份额数量少于报价时拟认购份额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披露,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认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款项的缴付
在网下认购阶段,配售对象应使用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资金账户,向基金管理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缴纳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日(T+2日)17:00,提醒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提前做好资金安排。
1、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售价格×拟认购份额数量+认购费用
参与本次发售的网下投资者认购费用如下:
■
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认购失败。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基金管理人收款账户信息如下,网下投资者亦可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查询到基金管理人的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673503004471977
开户行:上海银行虹口支行
大额支付号:325290000828
(3)缴款时请备注“富国首创”及使用的证券账户账号或基金账号。 例如,拟使用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富国首创B123456789”,证券账号和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
3、基金管理人按照网下投资者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认购情况及最终缴款情况综合确认最终有效认购。
4、若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份额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含认购费用),2021年6月8日(T+6日),基金管理人将进行退款操作,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认购费用。
5、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6、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的到账情况和退款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六)比例配售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2021年6月3日(T+3日)完成回拨后(如有),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基金管理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基金管理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配售数量的计算:
若网下投资者认购总量超过回拨后的网下发售总量,则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网下投资者认购进行比例配售。
确定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按每位投资者1份,依次分配给认购申请数量最大的投资者;当认购份额数量相同时,分配给认购时间(以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本次发售所有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发生部分确认时,网下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原申请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管理人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如果网下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五、公众投资者认购
(一)认购程序
1、场内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21 年5月31日(T日)起至 2021 年 6月2日(T+2日)9:30-11:30和13: 00-15: 00。
(2)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开户及认 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
2)在通过场内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 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2、场外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21年 5月31日起至 2021 年 6月2日15:00。
(2)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3)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投资者已持有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4)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认购限额
公众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及场外销售机构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各销售机构对最低金额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对单个公众投资者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4、募集期利息
公众投资者缴纳的全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5、注意事项
使用租用交易单元的公众投资者无法参与LOF模式下的场内认购,无法参与场内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业务。
6、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公众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的到账情况和退款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比例配售原则
若公众投资者认购总量超过公众发售总量,则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公众投资者认购进行比例配售。
确定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公众发售份额×认购价格/全部有效公众认购金额
某一公众投资者的认购费用=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金额×配售比例×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按照比例配售后认购金额确定对应认购费率。
当(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金额×配售比例)适用固定费用时,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某一公众投资者的获配份额=(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金额×配售比例-认购费用)/认购价格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投资者的获配份额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按每位投资者1份,依次分配给认购金额最大的投资者;当认购金额相同时,分配给认购时间最早的投资者。份额取整完成后,某一公众投资者的最终获配份额=获配份额+取整分配份额。
份额取整完成后,获得取整分配份额的公众投资者将重新计算认购费用:
取整后认购费用=(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金额×配售比例+取整分配份额×认购价格)×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按照(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金额×配售比例+取整分配份额×认购价格)的金额确定对应认购费率。
当(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金额×配售比例+取整分配份额×认购价格)适用固定费用时,取整后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该公众投资者的实际认购费用为认购费用和取整后认购费用的孰低值。
该公众投资者的实际确认金额=最终获配份额×认购价格+实际认购费用。
实际确认金额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实际确认金额与认购金额的差额将退还投资者。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发生比例配售及份额取整时,公众投资者认购所适用的认购费率可能低于该笔申请实际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公众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如果公众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公众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公众投资者的实际认购份额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三)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人代表: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如本公告后本基金新增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将在其网站(www.fullgoal.com.cn)公示。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
(1)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吴峰云、贾寒
联系电话:010-56511757
网址:www.sczq.com.cn
(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8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邓国山、黄晓辉、刘坤阳、张伟、李诗瑶、王学深
联系电话:010-6319 7732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余世暐、成丽丽、魏月晨、王欣
联系电话:010-88005364
网址:https://www.guosen.com.cn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李彦芝、方春晖、庞兰峰
联系电话: 010-85156304、010-65608255
网址:www.csc108.com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上交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并以其公示信息为准。
(四)禁止参与公众认购的投资者
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公众认购。
六、中止发售情况
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拟认购份额数量合计低于网下初始发售总量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中止发售,并发布中止发售公告。
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决定中止发售。
如发生中止发售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中止发售原因、恢复发售安排等事宜。中止发售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履行备案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将择机重新启动发售。
七、发售费用
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还应全额缴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具体安排请见“二、(九)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二)财务顾问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10-58377875、010-58377870
传真:010-56513103
联系人:李易、张驰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四)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的具体信息请见“五、(三)销售机构”。
(五)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联系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联系人:陈文祥
(六)律师事务所
1、律师事务所名称(基金):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李大进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亮马河大厦写字楼1座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亮马河大厦写字楼1座20层
联系电话:010-65906639
传真:010-65107030
联系人:张璇、翟耸君
2、律师事务所名称(发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负责人:顾功耘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联系人:万强
经办律师:万强、张天龙
(七)会计师事务所
1、名称(审计基金财产):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惠琦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联系电话:010-85665588
传真:010-85665120
联系人:李丹、钱斌
2、名称(募集资金验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费泽旭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
“无效报价1”的配售对象属于未按照《询价公告》的相关要求向基金管理人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情形,“无效报价2”的配售对象属于经核查不符合《询价公告》中可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资格条件。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