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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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2021-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赵国光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内部工作调整,赵国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离任后仍在公司任职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赵国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赵国光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对其表示衷心感谢。

赵国光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离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后,仍将继续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上市公司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要求。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同意聘任李广平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广平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李广平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李广平女士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电话:021-68771788*6666

传真:021-68771788*1111

电子邮箱:ir@bestechnic.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科路2889弄长泰广场B座201室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8日

简历

李广平女士,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李广平女士 1995 年至 2000 年任惠普医疗设备(青岛)有限公司财务,2001 年至 2005 年任惠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资深财务分析,2005 年至 2006 年任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财务分析经理,2006 年至 2011 年任拓纳化学(上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 年至 2013 年任康姆艾德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2017 年 4 月至今任恒玄科技财务总监。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1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律拯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律拯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的商品房购房借款,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体系,更好地吸引和激励核心人才,建设稳固的人才战略体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公告》。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借款管理办法》”或“本办法”),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员工购房提供借款。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借款管理办法》的目的及适用范围

1、目的

为有效地吸引优秀人才,留住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及有潜力的员工,也为了切实解决员工购房困难问题,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2.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用于员工在其工作地购买其自用唯一商品房(不含商铺、自建房和宅基地)。

2.2. 本办法“员工”指以下主体的员工:

(1)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玄科技”或“公司”);

(2) 公司分公司;

(3) 公司全资子公司;

(4)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3. 尽管有其他约定,本办法不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与前述主体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人除外。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二、《借款管理办法》的授权执行

1、《借款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工作。

2、《借款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条件下开始实施,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对本办法所确定的流程、具体要求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3、财务部为员工购房借款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筹划、核查、出借、收款、记账等事宜;

4、人力资源部为本管理办法的执行部门。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此次为员工提供的购房借款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员工购房借款实际批准金额不超过该员工上一年度税前年薪的1.5倍且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对员工申请购房借款的申请条件、时间、材料、审核程序、核发流程及还款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司将与购房借款员工签订《购房借款合同》并约定还款额及还款期限,严格控制风险。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的购房经济支持,能够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公司借款资金总额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的商品房购房借款,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体系,更好地吸引和激励核心人才,建设稳固的人才战略体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五、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