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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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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版)

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主要为第三方在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以及借入债券的情况, 2018年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规模为423,810.86万元。2019年,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本科目核算的金融负债根据金融负债定义进行了重分类。

3、交易性金融负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年末和2020年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负债余额分别为454,715.30万元和409,694.98万元,主要为第三方在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其他为公司将从金融机构借入的债券。

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报告期各期末,按金融资产类别划分,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分别为1,323,536.26万元、1,234,001.05万元和962,662.63万元,主要与公司近年来调整债券卖出回购业务规模有关。

5、代理买卖证券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分别为803,526.78万元、1,213,020.68万元和1,518,120.59万元。2019年以来,随着股指回升和市场成交回暖,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呈增长趋势,2019年末和2020年末分别较期初增长409,493.90万元、305,099.91万元。

从公司客户结构来看,个人客户存入资金占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的90%左右。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客户资金余额排名情况, 2018年、2019年华安证券客户资金余额分别位列行业41位和37位。

6、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43,259.45万元、63,787.80万元和83,446.20万元。随着公司员工人数逐年增长,各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整体呈上升趋势,并受奖金计提金额和发放进度影响有所波动。

7、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46号)等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 ,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执行25%税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5,192.84万元、20,632.80万元和39,469.61万元。受税金计提情况和缴纳进度影响,应交税金余额和结构有所变动。

8、应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款项余额分别为6,873.11万元、5,952.92万元和8,111.82万元。公司应付款项主要是其他应付款,包括资金托管费用、应付客户赎回款、期货业务定金及保证金等。2018年至2019年各期末,公司应付款项余额基本保持稳定,2020年年末较期初增长2,158.90万元,主要系其他应付款大幅增加所致,其中主要包括预提费用、资管产品计提销项税以及应付项目款等。

9、应付利息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利息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公司应付利息规模为11,263.21万元。2018年应付利息余额较年初变动较小,2018年公司债务结构变化使得应付利息构成有所调整。2019年,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应付利息”余额拆分至各相关负债科目核算。

10、应付债券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债券的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债券余额分别为457,438.03万元、505,891.08万元和1,053,463.04万元。2019年公司应付债券余额较年初增长48,453.0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起应付债券利息计入本科目核算,以及公司新增发行次级债100,000.00万元;2020年公司应付债券余额进一步增长,主要系完成了可转债、公司债等的发行,新增应付债券余额547,571.96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债券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三)偿债能力分析

1、公司偿债能力指标

注: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

2、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应收款项+融出资金+存出保证金-代理买卖证券款)/(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合同负债+应付款项+应付短期融资款)

3、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别为1.57、1.79和2.19,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4.73%、64.88%和65.73%,资产负债率逐年提高,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卖出回购债券规模大幅提升,债券融资余额逐年增长所致。此外,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利润规模增长,使得利息保障倍数明显提升。

2、同行业可比公司偿债指标分析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注:可比上市公司2018年至2020年数据来源为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2018年、2019 年公司流动比率略低于可比公司均值,2020年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均值。2018年、2019年公司资产负债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2020年基本持平,利息保障倍数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因此,公司偿债指标处于合理水平。

(四)净资本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母公司华安证券净资本规模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的证券公司2020年年度经营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证券行业总资产为8.90万亿元,净资产为2.31万亿元,净资本1.82万亿元,其中核心净资本1.60万亿元,行业规模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在证券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背景下,净资本规模对公司的市场地位、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一定的影响,资本规模已成为证券公司竞争的核心要素之一。在证券行业138家证券公司中,公司净资本规模位于行业前1/3;同行业公司整体融资活跃度较高,通过权益工具融资扩大资本规模对公司进一步发展意义重大。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三期叠加”影响持续深化,经济运行压力较大。当前世界经济增长持续放缓,国际上面临复杂的政治、经济环境,全球动荡源和风险点显著增多。去杠杆、控风险、强监管、深化改革成为金融市场政策主线,证券行业承受市场波动、监管从严、竞争加剧、风险多发等多重压力。

2018年A股主要指数震荡下跌,日均交易量创近五年来新低,证券行业经历了较为艰难的一年。根据wind数据统计,2018年上证综指下跌24.59%,深证成指下跌34.42%。沪深两市A股日均成交额3,688.72亿元,同比下降19.49%。债券市场违约事件频出,全年新增42家违约主体,涉及债券118只,违约金额达1,154.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2.07%。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数据显示,全行业131家证券公司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662.87亿元,净利润666.2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47%和41.04%。其中,受市场成交量下降影响,行业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席位租赁)623.42亿元,同比下降24.06%;资管业务全年业务净收入275.00亿元,同比下降11.35%;自营业务全行业实现证券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800.27亿元,同比下降7.05%;受去杠杆等因素影响,行业利息净收入214.85亿元,同比下降38.28%;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净收入258.46亿元,同比下降32.73%。

2019年国内经济呈现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态势,经济回暖提振股市信心。A股市场在经历2018年的下滑后指数触底上行、成交量明显回升。根据 wind 数据统计,2019上证综指上涨22.3%,深证成指上涨44.08%,两市全年成交额127 万亿元,日均成交额5,165.75亿元,同比增长40.04%。2019年的债券市场波动过程相对平稳,中债总财富指数上涨4.36%。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显示,2019年行业133家证券公司当期实现营业收入3,604.83 亿元,净利润1,230.9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5.37%和84.77%。其中,受交易量上升影响,行业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席位租赁)787.63亿元,同比增长26.34%;受市场环境改善、注册制试点改革、科创板推出等影响,行业实现投行业务净收入482.65亿元,同比增长30.46%;资产管理业务通道类管理规模持续收缩,行业资产管理业务全年业务净收入275.16亿元,与上一年度基本持平;股票、债券市场主要指数均有所上涨,行业实现投资业务收入1,221.60亿元,同比大幅增长52.65%;受市场行情转暖、报表口径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利息净收入大幅提升,全年行业实现利息收入1,783.26 亿元,同比上涨11.52%。从收入结构看,传统通道业务占比持续下滑,其中经纪业务收入占比21.85%,较上年下降1.56个百分点。投资业务收入占比继续提升,达到 33.89%,重资本业务能力逐渐成为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2020年,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各国经济增速普遍下滑。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率先取得疫情防控战役的胜利,宏观经济自二季度开始反弹,全年GDP 增速为2.3%,此外,全面复工复产和适度的宏观经济政策,亦为资本市场注入了强心剂。2020年上证综指上涨 422.95 点至 3,473.07,较年初涨幅13.87%;深成指数上涨 4,039.92 点至14,470.68,较年初涨幅 38.73%。两市全年成交额高达206.83 万亿元,同比增长62.3%。2020 年行业经营情况整体向好。服务实体经济方面,通过股票IPO 和再融资分别募资5,260.31亿元、7,315.02亿元,同比增加 74.69%、41.67%,通过债券融资13.54 万亿元,同比增加 28.02%。服务市场投资理财需求方面,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1,161.1亿元,同比增长 47.42%,财富管理业务净收入299.6亿元,同比增长 8.88%。行业实现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672.11亿元,同比大幅增加39.26%。营收结构上,由于市场情绪积极,证券经纪业务和投行业务占比上升,证券投资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占比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业绩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7.61亿元、32.32亿元和33.57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4亿元、11.08亿元和12.68亿元。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76,132.54万元、323,160.54万元和335,652.14万元,具体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从收入构成来看,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和利息净收入,报告期内三项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合计分别为85.32%、87.43%和80.65%。近年来,公司持续加大各项业务投入力度,推进财富管理体系建设,收入结构渐趋优化,通道型业务收入占比有所降低,资本型、资本中介型业务收入占比逐年提升。

2、营业收入分业务分析

单位:万元

(1)证券经纪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分别为61,355.46万元、76,974.80万元和106,881.23万元,其中,2018年证券经纪业务收入规模较小,主要原因是2018年股指下行,证券市场成交量下滑,日均成交额从2017年的4,586亿元下降到2018年的3,689亿元,使得公司2018年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同比减少26,463.15万元,降幅为30.13%。2019年市场回暖、交易量上升,随着公司财富管理业务转型的持续推进和逐步深化,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同比上升15,619.34万元,增幅为25.46%。尽管2020年,新冠疫情对证券市场行情造成一定冲击,但随着宏观经济复苏,市场成交整体较为活跃,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收入106,881.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85%。

证券经纪业务是公司传统优势业务,2018年二级市场股票成交量下滑,市场激烈竞争导致佣金率处于低位,使得公司经纪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有所下降。为应对市场竞争,夯实经纪业务资源优势,公司一方面积极完善投资顾问服务体系,同时借助原有经纪业务平台大力发展财富管理、机构经纪,努力开拓新的业务空间,不断推进后台业务集中化和网点轻型化改造,强化金融科技运用,打造“轻重并举”的经营模式,进一步提升营业部的集约化经营能力。通过上述举措,公司经纪业务盈利水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稳定的市场份额。

(2)期货经纪业务

公司期货经纪业务收入规模持续增长, 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分别实现收入19,396.37万元、18,352.11万元和30,664.18万元。报告期内,华安期货仓单业务及交割业务大幅增长,公司开户数和客户权益稳步增长,交易情况平稳。

(3)证券自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自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9,165.63万元、80,043.99万元和67,352.99万元,增长较快。

2018年,股债市场分化较为明显,A股主要指数震荡下跌。根据wind资讯统计,2018年上证综指下跌24.59%,深圳成指下跌34.42%,创业板指数下跌28.7%;债券市场呈现温和牛市行情,中证全债指数上涨4.47%。公司自营业务投资业绩也相应出现分化,公司抓住债券市场投资机会,扩大债券业务杠杆规模和投资上限,债券投资业务取得2.6亿元的整体收益;受股指下跌影响,公司股票投资、新三板做市出现一定程度的亏损。

2019年,股市债市全线上涨,经济回暖以及一系列改革红利提振了股市信心,A 股主要指数创出近几年来的最大涨幅。根据wind资讯统计,2019年上证综指上涨22.30%,深圳成指上涨44.08%,创业板指数上涨43.79%;债券市场继续呈现温和牛市行情,中证全债指数上涨4.96%。公司自营业务坚持绝对收益理念,强化投研体系建设,着力提升投资业绩,股债投资收益较上年大幅提升。

2020年,新冠疫情的爆发及全球蔓延加剧了各国经济下行的压力,叠加大宗商品市场的大幅波动,使得国内证券市场面临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影响。伴随着全面复工复产和宏观经济政策效力,实体经济的逐步复苏为资本市场注入了强心剂。2020年全年,上证综指上涨 422.95点至 3,473.07,较年初涨幅13.87%;深成指数上涨4,039.92点至14,470.68,较年初涨幅38.73%。公司自营投资坚持稳健投资策略,把握阶段性市场机会,2020年实现较好收益水平。

(4)投资银行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分别实现收入7,938.20万元、19,076.47万元和15,297.8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投行业务继续贯彻“股债并举、长短结合、大小兼顾”多元化策略,加大项目拓展与推进力度,实现股权业务的多项突破,债券承销规模逐年增长。

2018年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较上年减少1,139.9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发行周期性因素影响。2019年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11,138.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司完成了1单科创板IPO,债券承销规模同比大幅增长,财务顾问业务收入和新三板业务收入也较上年有显著提升。2020年,公司共完成2单IPO发行,2单可转债承销,19只债券和ABS主承销;全年股权承销金额14.88亿元,同比增长31.22%,债券承销金额122.72亿元,同比增长15.67%,实现收入1.53亿元。

(5)资产管理业务

2018年4月,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资管业务进入调整期,不满足新规要求的资管产品将逐步整改,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将逐步对标公募基金进行管理,通道类资管规模持续收缩。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2018年末、2019年末全行业受托资金规模分别较年初下降18.25%和12.91%。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主要包括管理费和业绩报酬收入、利息收入以及合并范围内资管产品的投资收益。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分别实现收入9,421.28万元、41,441.99万元和59,607.54万元,呈逐年增长趋势。其中,2019年资管业务收入较2018年大幅增长32,020.71万元,增幅339.89%,主要原因是合并范围内资管产品的投资收益大幅增长。2020年,公司资管业务持续发力主动管理型业务,持续增强资金端和资产端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主动管理规模迈上新台阶,带动管理费和业绩报酬收入快速增长。

(6)信用交易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控制信用业务总体规模,积极防范化解信用交易业务风险,各期分别实现收入61,923.38万元、57,613.91万元和64,532.35万元。

2018年,受二级市场股指持续走低影响,投资者融资意愿降低,为控制股票质押式回购风险,证券公司普遍收缩了相关业务规模。截至年末,证券公司全行业融资融券余额为7,557.04亿元,较年初下降26.36%;2018年末股票质押待回购金额11,659.13亿元,较年初下降25.27%。截至2018年末,公司融资融券余额和股票质押待回购金额分别为49.25亿元、58.42亿元,较上年末分别下降44.63%和20.92%,市场占有率分别为0.65%和0.50%。

2019年,为控制系统风险,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规模持续收缩。截至年末,证券公司全行业融资融券余额为10,192.85亿元,较年初上升34.88%;2019年末股票质押待回购余额8,630.33亿元,较年初下降25.98%。截至2019年末,公司融资融券余额和股票质押待回购金额分别为65.10亿元和56.08亿元,融资融券余额有所增长,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规模整体保持稳定,市场占有率分别为0.64%和0.65%。

2020年末,公司融资融券规模为84.86亿元,较期初增长31.57%。两融规模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市场成交活跃,客户融资需求增长。2020年末,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规模39.23亿元,较年初下降11.2%。

(二)营业支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 税金及附加

公司税金及附加主要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等税项。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分别为2,363.26万元、2,735.49万元和3,342.36万元。

2、 业务及管理费

公司业务及管理费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及管理费分别为95,222.85万元、124,701.25万元和143,011.53万元。其中,2019年业务及管理费较2018年增加29,478.4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利润增加,员工人数增长,计提的绩效工资金额相应增加所致。2020年业务及管理费与2019年相比增长14.68%,主要系随着业务收入及经营规模扩大,各项费用支出普遍有所增长。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坚持利润导向和全成本管理,在努力提升业务收入的同时优化费用结构、严控成本费用支出,提高经营效率。

3、 资产减值损失

2018年度,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公司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6,816.72万元。2018年,受年内债券违约事件频发、股价持续走低等因素影响,资产减值损失主要原因包括:①2018年应收款项坏账损失主要来自合并范围内资管计划投资的债券违约;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主要原因是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履约担保比例不足产生的资产减值风险。2019年公司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后,不再使用本科目核算资产减值。

4、 信用减值损失

2019年,公司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后,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相应准备。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42,848.07万元和13,605.03万元。2019年信用减值损失较2018年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①应收款项坏账损失中代垫中信淳信优债15号私募基金债券质押式回购清算款减值损失进一步增加。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中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应收赫连剑茹股票质押式回购融出资金相关质押股票价值下跌,导致计提的减值损失增加。

(三)营业外收支分析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77.55万元、160.47万元和317.63万元,营业外收入主要来自政府补助。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外支出分别为948.49万元、1,189.17万元和1,691.09万元,营业外支出主要为公司的捐赠支出以及少量的滞纳金、固定资产处置损失等。

(四)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分别为9,184.95万元、26,866.34万元以及36,601.76万元,其中,2018年所得税费用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2018年经营业绩下滑,使得当期所得税大幅减少。

(五)非经常性损益构成明细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六)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1,393.50万元、360,555.94万元和-66,795.92万元。

2018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净流入61,393.50万元,主要原因包括:①公司扩大债券卖出回购规模,融入资金净流入700,056.64万元;②随着股指持续下跌,客户融资意愿降低,融出资金规模大幅下降,资金净流入395,559.78万元。受上述两个主要因素影响,尽管公司债券投资支出、代理买卖证券款净现金支出较大,但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仍为净流入。

2019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净流入360,555.94万元,主要原因包括:①市场成交回暖,客户用于交易的代理买卖证券款净流入409,493.90万元;②出售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资金净流入220,836.87万元;③公司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等收入使得资金净流入323,056.34万元。

2020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净流出66,795.92万元,主要原因包括:①公司自营业务投资规模增长,使得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使得资金净流出135,670.78万元;②回购业务规模下降,使得资金净流出266,273.09万元。

(二)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944.53万元、-41,929.43万元和-100,981.57万元,均为净流出。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公司股权投资业务支出,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支出。

(三)筹资活动净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净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1,111.75万元、126,355.27万元和553,076.06万元。

2018年,公司主要融资方式为发行债券类工具,融资金额946,014.00万元,主要包括发行短期收益凭证、公司债、次级债等。2018年公司偿还债务支付现金1,061,300.00万元,主要包括偿还收益凭证、公司债等。

2019年,公司主要融资方式为发行债券类工具,融资金额为719,179.30万元,主要包括发行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2019年公司偿还债务支付现金540,004.02万元,主要包括偿还短期融资券、公司债等。

2020年,公司主要融资方式为发行债券类工具,融资金额为1,520,047.06万元,主要包括发行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公司债等。2020年公司偿还债务支付现金888,855.70万元,主要为归还短期融资工具及部分公司债等。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公司未来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购置办公用房、购置或租入的办公用房装修支出、购置电子及通讯设备、 购置交通设备、购置办公设备和购置软件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五、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一)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2020年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7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新的收入准则,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代替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对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和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上述变更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情况如下:

①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②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2019年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6年至2018年期间,公司适用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017年3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主要包括:依据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并且扩大了计提范围;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了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的“再平衡”机制;按照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金融工具列报。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将于2019年初变更会计政策,不重述2018年比较期间数据,新旧准则转换数据影响将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根据上述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上述准则变更对公司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和2019年度利润总额不构成任何影响。

(2)财务报表项目调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对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相应进行了财务报表列报的调整,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以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2019 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编制比较报表,并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在首次执行日,公司原金融工具账面价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并按照金融企业最新报表格式进行了列报调整。具体影响科目及金额调整如下:

①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②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3、2018年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等四项解释。公司于2018 年 1 月 1 起执行上述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2017年财务数据无影响。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除在2019年发生一次会计估计变更外,未发生其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2019年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8年9月发布的《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第十七条非证券交易所交易股票的估值方法之规定,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金融资产的价值,公司对未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交易的股票等)和非上市股权的估值方法进行变更。公司变更前采用股转系统收盘价或成本价对相应的金融资产进行估值。由于新三板股票在股转系统中交易的活跃度不同,存在部分股票换手率低,其收盘价不能合理反映股票的公允价值。因此,为了更加合理公允地反映该部分资产价值,公司对该部分金融资产采用如下估值方法:首先依据交易活跃度判断其市场收盘价是否公允,其次对交易活跃度低的或在公开市场无报价的金融资产采用市场法进行估值。市场法常用方法包括参考最近融资价格法、市场乘数法、行业指标法等。上述会计估计变更日为2019年1月1日。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导致2019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调增122.99万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调减8,310.71万元;2019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调增122.99万元,其他综合收益调减6,233.03万元。

(三)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重大未决诉讼、仲裁、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一)重大未决诉讼

1、截至本摘要出具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重大未决诉讼情况如下:

北京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淳信”)作为中信淳信优债15号私募基金(以下简称“涉案基金”)的管理人在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委托公司为其提供经纪服务。后涉案基金在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时所质押债券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调折算率造成其在公司开立的账户发生欠库,导致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第六条之规定代为垫付资金,截至2020年9月30日共计2.92亿元。2020年3月,公司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北京淳信清偿公司垫付款、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共2.75亿元,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涉案基金100%份额持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6日受理案件,并根据公司申请对涉案账户财产进行查封。公司已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供了公司自有房产-润安大厦和财智中心合计23套房产作为此案件财产保全担保。案件审理期间,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对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有影响为由要求中止该案诉讼。2020年6月3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据此裁定该案中止诉讼。截至本摘要出具之日,案件仍处于中止诉讼阶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根据减值政策对上述中信淳信优债15号私募基金代垫清算款计提减值准备1.27亿元。

2、截至本摘要出具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标的金额为500万元以上的尚未执行到位的案件情况如下:

上述序号1案件中,公司作为“华安理财安兴2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安兴23号”)管理人,遵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安兴23号”事务,该资产管理计划对债务人蒋九明的债权权益实际归属于委托人所有,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委托人实际承受。根据2018年7月27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皖民初8号),判决蒋九明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融资本金、支付利息及相应违约金,公司就确定的债券享有质押股票、现金红利,及后续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送股、转增股份和现金红利享有优先受偿权。蒋九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根据2018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1207号),判决驳回蒋九明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将积极推动案件执行,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上述序号2案件中,公司作为“华安理财安兴3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安兴31号”)管理人,遵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安兴31号”事务,该资产管理计划对债务人蒋九明的债权权益实际归属于委托人所有,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委托人实际承受。根据 2018年12月18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皖民初21号),判决蒋九明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融资本金、支付利息及相应违约金,公司就确定的债券享有质押股票、现金红利,及后续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送股、转增股份和现金红利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将积极推动案件执行,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上述序号3案件中,2017年5月24日,华安证券与赫连剑茹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2017年6月8日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约定赫连剑茹以刚泰控股股票(证券代码600687)向华安证券质押融资人民币2.22亿元。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刚泰控股股价持续下跌,赫连剑茹该笔业务履约保障比例跌破最低履约保障比例,且在标的证券股价低于平仓线后未及时补足质押物构成违约。为此公司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根据2019年6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皖民初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赫连剑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公司融资本金2.22亿元及利息,支付相应违约金、代理律师费等。华安证券有权就赫连剑茹质押的刚泰股票、现金红利以及后续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送股、转增股份和现金红利优先受偿。2019年9月,赫连剑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根据2020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299号),判决驳回赫连剑茹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将积极推动案件执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根据减值政策对上述业务计提单项减值准备2.20亿。

上述序号4案件中,公司已于2017年2月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合民二初字第00433号民事判决,要求被告骐骥生物及其连带责任人向华富嘉业支付欠款本金3,000.00万元及资金成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执行到位金额为708.80万元。目前华富嘉业仍在多方查找可执行财产信息,努力维护公司利益。

上述序号5案件中,2015年10月28日华安新兴作为“华安安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与厦门金英马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票认购协议》,同时约定若金英马公司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实现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回购原告持有的第三人金英马公司的全部股份。金英马公司未能按期实现承诺,并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回购款。根据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皖0104民初8564号),判决滕站于判决生效后向新兴咨询支付股权转让款、投资款及律师代理费。截至本摘要出具之日,华安证券及其子公司华安新兴积极维护自身利益,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尚在执行过程中。

上述序号6案件中,截至本摘要出具之日,华安证券积极维护自身利益,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尚在执行过程中。

(二)行政处罚

公司最近36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事项正在受到立案调查的情况。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重大期后事项

截至本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期后事项。

七、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发展趋势

目前,证券行业面临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因素增多,疫情冲击下全球经济增长乏力,地缘政治不稳定,经济运行风险加大。国内经济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严峻,与自身发展所面临的问题相叠加,使得稳增长、防风险的难度增大。同时,受宏观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增长转换、行业监管趋严、投资者风险偏好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证券行业周期性特征较为显著,短期波动较大,进而对公司的经营和收益带来直接影响。近年来,证券行业集中度逐步提升,2019年度前20位的证券公司净利润集中度接近80%,马太效应明显,加大了中小规模券商的发展压力。

尽管面临诸多挑战,证券行业潜藏着巨大发展机遇。当前是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深刻变革和双向开放的非常时期,挑战与机遇并存,一方面资本市场开放是大势所趋,外资机构可控股券商牌照,国内证券公司通过融资和并购重组打造航母级券商,进一步加剧了行业竞争,重塑行业格局,促进国内券商整合成长,推动行业做大做强;另一方面,注册制全面实施,将会带来行业生态根本性的改变,对券商的资产定价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展业观念和盈利模式提出新的挑战,将促使证券公司提升执业质量、发行定价和承销等整体服务能力,形成核心竞争优势;此外,监管提倡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使企业股份化、资产证券化,证券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为证券公司带来巨大业务增量。

面对上述机遇和挑战,公司将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聚焦零售客户的标准化需求,聚焦机构客户的专业化需求,聚焦产业客户的多元化需求,坚持“综合化布局、差异化突破”的经营方向,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有新”的总基调,坚持“轻重并举”盈利模式,以资本驱动、人才驱动、科技驱动、文化驱动为发展动力,打造具有品牌影响力的证券金融集团。

公司将通过以下各方面举措,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持续深化业务转型和管理创新,整合财富管理、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直接投资等业务资源,致力于打造“服务大众理财的专业财富管理机构”和“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新经济投行”品牌,在夯实综合金融基础的前提下,积极寻求建立和扩大差异化经营和服务的特色。一是坚持外延发展与内生增长并重,着力提升资本实力,力争五年内将净资产、净资本排名提升到行业前20位次,以更好适应投行资本化趋势;二是坚持引进培养与管理考核并重,着力提升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人才引进与培养机制、市场化薪酬激励约束机制;三是坚持夯实基础与战略突破并重,深化金融科技赋能;四是坚持发展质量与管理效率并重,深化内部管理改革;五是坚持综合经营与特色发展并重,深入推进业务转型,立足金融中介定位,在坚持综合化经营方向的前提下探索特色化发展道路。

八、2021年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1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5,956,020.1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471,965.19万元。2021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617.1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5.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758.6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4.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761.8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4.24%。

第六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扩展相关业务,从而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以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此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以下方向:

如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向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分析

1、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扩大业务规模,提高核心竞争力

随着经济改革尤其是金融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注册制相关政策的逐步出台和落实,我国资本市场已进入新的竞争和发展阶段。同时,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提升,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放开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等举措将加速境外大型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机构的渗透,更加剧了国内证券业的竞争。面对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公司需要增强资本实力,在巩固既有优势的基础上,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

证券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证券公司的发展与资本规模密切相关。充足的净资本是其拓展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中规定,证券公司需建立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以加强证券公司风险监管、内部控制,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在当前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行业风险控制监管体系下,在证券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且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资本规模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公司的市场地位、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资本已成为证券公司竞争的核心要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母公司净资本分别为145.45亿元和96.19亿元,与行业第一梯队的证券公司相比,尚存在不小的差距。公司的转型发展将明显受制于现有的净资本规模。因此,公司有必要借助资本市场的融资优势补充资本金和营运资金,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扩大业务规模,提高核心竞争力。

2、有利于优化自身业务结构,促进盈利模式转型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持续发展和深化改革的推进,证券行业全业务链监管体系逐步完善,证券公司的资本实力、市场声誉、风控能力和治理水平继续得到提升,服务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拓展,业务结构更加均衡、收入来源更加多元。面对较为有利的市场形势,公司围绕“巩固经纪业务相对优势地位,深入推进一核两翼战略,深化内部管理改革,全面提升内部控制水平”的发展思路,抢抓市场机遇,实现了较好的经营业绩。

目前公司拥有综合证券和期货经纪、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融资融券、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多方面专业能力,逐步搭建了集团化、综合化的证券金融服务平台,并持续推进盈利模式由卖方业务为主向“买卖并重”转型,由轻资产模式向“轻重并举”转变;推进服务模式由“以业务为导向”到“以客户为中心”转型,由线下传统金融向线下线上有机融合的智能金融转型。

在传统业务盈利能力不断下降的压力下,公司亟待在资本中介业务、自营投资业务、金融科技运用等未来具有更多发展空间的业务领域继续投入更多资金进行布局和业务拓展。然而,受营运资金规模及净资本规模的制约,公司业务拓展规模受到一定限制,公司迫切需要补充资金满足业务转型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盈利模式。此外,为拓展品牌在重点区域的影响力,公司需不断在地域拓展方面完善递进,在打造市场品牌和提升客户深度服务方面加大投入。

因此,公司通过本次配股融资可充实资本金,拓展业务深度和广度,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转变盈利模式。

3、有利于降低流动性风险,强化资本约束,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合理的流动性是保证证券公司健康经营的重要条件,风险控制关系着证券公司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加快发展创新业务的同时也需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确保流动性需求能够及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

同时,《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及《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现有的监管政策明确要求建立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并提出了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等流动性相关监管指标,行业监管逐步趋严。2020年5月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包括优化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优化资本充足与风险管理能力加分指标、完善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等方面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券商资本和风险管理能力的监管,引导券商强化资本约束,提高全面风险管理有效性,在风险可控背景下实现重资本业务做大做强。

因此,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证券公司只有保持与业务发展规模相匹配的资本规模,才能更好地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潜在风险。公司通过本次配股补充营运资金可帮助公司降低流动性风险,并强化资本约束,提升抗风险能力,实现稳定健康发展。

4、把握区域发展的历史时机,进一步增强公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安徽省作为长三角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全国经济发展的战略要冲和国内几大经济板块的对接地带。伴随着“中部崛起”的国家战略及融入长三角经济圈的红利,2020年安徽省GDP达到了3.87万亿元,省会城市合肥GDP实现了10,045.72亿元,占比达全省四分之一。

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紧密依存,对于引导储蓄转化为社会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核心参与主体,在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直接融资比例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公司总部设在合肥,深耕安徽省内市场,长期服务当地经济,在渗入的深度和广度方面均具有较强的优势。但与国内头部券商相比,公司在经营规模、业务结构和行业竞争力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因此,公司亟需通过融资增强资本实力,提升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夯实安徽区域优势,抢抓长三角一体化、京津冀、粤港澳等国家战略区域及东南沿海地带的发展机遇,在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方面做出贡献。

(二)本次融资的合理性分析

1、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较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符合配股的发行条件。

2、本次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近年来,我国出台众多产业政策、规范性文件大力支持证券行业,为证券公司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014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推动证券经营机构实施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促进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系统重要性的现代投资银行。同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证监发[2014]37号),从建设现代投资银行、支持业务产品创新和推进监管转型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关意见,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完善基础功能,拓宽融资渠道。

2014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通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资本补充指引》,要求各证券公司建立科学的资本管理机制,充分重视资本管理与资本补充。

2016年6月,中国证监会修订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指出建立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促进证券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2019年11月,中国证监会公告《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353号(财税金融类280号)提案答复的函》,表示将继续鼓励和引导证券公司充实资本、丰富服务功能、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加大技术和创新投入、完善国际化布局、加强合规风险管控,积极支持各类国有资本通过认购优先股、普通股、可转债、次级债等方式注资证券公司,推动证券行业做大做强。

2020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的决定》,进一步落实新《证券法》有关要求,支持证券公司充实资本,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因此,本次配股顺应了监管层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金的行业发展趋势,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抗风险能力以及市场竞争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亿元,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以下方向:

(一)拟使用不超过20.00亿元用于发展资本中介业务

本次发行拟使用不超过20.00亿元用于资本中介业务。资本中介业务包括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等,是证券公司发挥金融中介角色的核心业务之一,资本中介业务可以产生稳定的利息收入,并能够衍生其他业务机会,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增强客户粘性,是证券公司的重要收入和利润来源。

资本中介业务属于资本消耗型业务,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主要依靠稳定的长期资金供给。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拓展资本中介业务规模,可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实现资本中介业务的稳定增长。

(二)拟使用不超过10.00亿元用于发展投资与交易业务

本次发行拟使用不超过10.0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与交易业务。随着券商自营投资去方向化、增加多元交易转变,整体投资策略更趋成熟稳定,市场竞争力日趋增强,证券公司的投资与交易业务已成为市场中的重要力量。根据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经营数据,自2018年起,证券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已超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席位租赁),成为证券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

公司自营业务坚持多元化业务布局,积极融入三大业务集群,加强风险敞口的动态管控,优化宏观对冲等交易策略。但与其他领先券商相比,公司的自营业务投资规模仍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加大对固定收益产品为主的投资与交易业务投入,并在权益投资和其他金融衍生品等领域增加投资范围,扩大投资与交易规模,继续拓展客户和产品的广度和深度,以促进公司优势业务的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拟使用不超过5.00亿元用于信息技术和风控体系建设

本次发行拟使用不超过5.0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信息技术和风控体系建设。金融科技是金融与科技的有机结合,不仅为传统金融行业带来了新的技术和应用,同时也创造了新的服务和经营模式,是传统金融行业重要的转型发展方向。发展和提高信息化的管理工具和手段,已成为证券公司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公司一直重视信息技术的建设,并将以此为基础,继续围绕科技、服务与管理智慧为核心加快金融科技发展速度。

与此同时,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变革,监管要求也日趋严格规范,证券公司面临更加复杂的经营管理风险,合规风控已成为证券行业发展的生命线。公司高度重视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持续健全风险控制管理体系、提高风控合规管理水平。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入信息技术和风控体系建设,提升信息系统对业务发展的支撑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发展金融科技,并保障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规范有效,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保证公司各项业务和整体经营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拟使用不超过5.00亿元用于其他营运资金安排

本次发行拟使用不超过5.0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其他营运资金安排。随着金融供给侧改革稳步推进,相关制度改革创新红利加快释放,资本市场迎来重要战略发展机遇。作为资本市场核心参与者,券商行业也将在深刻变革中重建新的生态模式。行业改革提速要求券商加快转型升级,证券行业未来面临广阔的发展空间。公司将积极响应监管要求及行业竞争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的发展战略目标和实际经营情况,合理配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及时补充公司在业务发展中所需的营运资金,为客户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证券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全面发展。

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配股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支持未来业务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本次配股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提升抗风险能力,而公司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股东权益和回报短期内可能被摊薄。公司将合理运用募集资金,积极发展主营业务,提升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本次募集资金管理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根据相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发行人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董事会将持续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和时间

(一)查阅地点

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29楼

电话:86-0551-65161691

传真:86-0551-65161600

联系人:于琪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栋20层

电话:86-021-38966912

传真:86-021-38966500

联系人:董雪松

(二)查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三、说明

公司已将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摘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 (http://www.cninfo.com cn)披露,请投资者查阅。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