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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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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1-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翁家恩先生持有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7,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8%。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翁家恩先生无质押股份。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05月27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翁家恩先生通知,获悉其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0,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无限售流通股已解除质押,相关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5月28日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2021-049

债券代码:155006 债券简称:18 上药 01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卢烨女士和孙诗旖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其任期将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卢烨女士和孙诗旖女士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简历:

卢烨,女,1989年12月出生,天津财经大学管理学和金融学双学士学位,加拿大麦吉尔大学(McGill)会计学研究生。中级经济师。2016年1月加入上海医药,现任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及四会事务经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截止目前,卢烨女士未持有公司A股或H股股票。

孙诗旖,女,1989年4月出生,复旦大学药学专业本科学历,中国人民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学位。2011年进入公司,历任上药控股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高级经理、上海医药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关系高级经理等。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截止目前,孙诗旖女士未持有公司A股或H股股票。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050

债券代码:155006 债券简称:18 上药 01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医药”)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10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召开法定人数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拟受让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先锋”)在上海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上海医药以人民币7.5亿元受让上海新先锋所持有的上海上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100%股权。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关联/连董事周军先生、葛大维先生、沈波先生主动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卢烨女士和孙诗旖女士同时担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2021-047

债券代码:155006 债券简称:18上药01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29日 13 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450号枫林国际大厦二期六楼裙楼6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9日

至2021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将听取《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2021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10、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8、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资料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A股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如有);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附件1)及股票账户卡(如有)。

2、 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的登记。

(1)现场登记: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12:00至13:00,地点为中国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450号枫林国际大厦二期六楼裙楼601会议室。

(2)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6月28日(周一)15点前将上述登记资料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见“六、其他事项”)。

3、 H股股东参会方法另见H股股东通函及相关公告文件。

六、其他事项

1、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 联系方式:上海市太仓路200号上海医药大厦7楼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020

联系人:卢烨、朱娜

电话:021-6373 0908 转 董事会办公室

传真:021-6328 9333

邮箱:Boardoffice@sphchina.com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8日

附件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3、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2021-048

债券代码:155006 债券简称:18上药 01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受让控股股东

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医药拟以约人民币7.5亿元(以最终国资备案价格为准)受让控股股东上药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上海上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军先生、葛大维先生及沈波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 截至目前(包括本次交易),上海医药过去12个月与控股股东层面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故该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本公司及关联方股东大会等内部决策机构批准;尚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交易的评估结果核准或备案后交易方可实施,故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上海医药”)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受让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同日,与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先锋”)在上海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上海医药拟以约人民币7.5亿元(以最终国资备案价格为准)受让上海上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药生物医药”或“投资标的”)100%的股权。

投资标的的核心资产是位于张江路92号的一块产业用地的使用权。张江路92号位处生物医药产业聚集的张江高科技园区腹地,地理位置优越,周边聚集大批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等方面的高科技企业,拥有完备的公共工程配套设施,极其适合生物医药基地的建设。目前,张江路92号在市场上属于稀缺性土地资源,张江高新技术园区核心区域内已经没有规模完整、面积相近的产业用地。

上海新先锋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上药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海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的目的和意义

在“健康中国2030”战略实施的大背景下,公司紧抓时代机遇,坚定不移布局创新转型,工业板块年研发投入额逐年创新高,“十四五”期间目标为研发投入达到工业销售收入10%以上,初步转型成为以科技创新为驱动的研发型医药企业。

公司采用“自主研发+创新合作”的模式,已形成改良型新药、创新化药、生物药、细胞治疗产品等多层次、分阶段的创新药管线布局。截至2020年年报报告期末,公司已进入临床前及后续研究阶段的创新药管线已有25个产品,其中15个产品进入临床或已上市。在研发创新平台拓展方面,公司采用战略合作、科技成果转化、license-in、风险投资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创新能力。

随着公司创新药管线不断丰富以及创新合作平台的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公司需要进一步完善研发、孵化、中试、产业化等方面的创新平台。考虑到上海市在创新药研发方面的领先优势,公司决定在上海市张江地区建设新的生物医药创新研发、孵化与产业化基地,汇聚创新人才、技术、项目、资本等资源,支撑下一轮的创新发展。

本项目选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路92号,处于生物医药产业聚集的张江科学城的核心区域,主要聚焦治疗性抗体、细胞治疗、微生态、基因治疗等领域,打造国内生物医药板块布局齐全、技术领先的创新孵化与转化平台。目前项目一期已开工建设,计划建设研发孵化平台以及抗体产业化车间。项目一期将实现以下三大功能:

(一)新的研发中心

公司大分子药物研发中心将迁至项目一期,提供国际领先水平的研发创新环境,加快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构建高水平、多层次的创新研发体系。

(二)创新孵化平台

打造开放式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为创新合作平台、中小型生物创新药企业等提供创新孵化“一站式服务”,提供如办公场所、实验室、资本支持、临床服务等创新资源,加速公司创新合作模式下的新技术、新产品的孵化转化。

(三)中试及产业化平台

融合运用数字化、智能化先进技术,建设国内标杆级的高标准、布局前沿的生物药中试产业化平台,提供从工艺流程开发、临床样品试制、后期中试到产业化生产等环节的全面服务,加速自主创新与创新合作从研发到产业化的过程。同时,依托公司覆盖全国的销售与供应链网络,进一步加快新上市品种的市场化放量。

三、定价原则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公司”)以2021年3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对上药生物医药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沪众评字〔2021〕第0284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如下:

鉴于目前国内类似交易案例较少或虽有案例但相关交易背景信息、可比因素信息等难以收集,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由于收益法是以企业现有模式持续经营为前提,虽考虑了根据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规划所带来的土地自然增值的影响,但是收益期距离评估基准日较远,建设期无可预见的收入,故本次评估采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

根据资产基础法,上药生物医药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91,134,241.23元,评估值750,808,416.07元,评估值相比账面价值溢价较多的原因主要是张江路92号土地使用权(上药生物医药的主要资产)的评估增值。考虑到周边没有活跃市场且周边目前均为开发完成的房地产项目,经过评估人员实地勘察及分析论证,最终采用剩余法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即采用类比评估出的土地使用权开发建设后的售价扣除建筑物建造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得出该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值为102,150.00万元(账面价值为33,723.72万元),增值原因主要是土地稀缺性以及上海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近10年来的正常上涨趋势。

上述评估结果尚需经上海新先锋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以备案通过的评估值作为本次交易的最终作价依据。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上海上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2020年3月成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92号、58号2幢2-5层

法定代表人:赵勇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药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创业空间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制药专用设备制造、销售、安装、维修,生物科技、医药科技、医疗器械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上海新先锋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1年3月31日,上药生物医药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如下:

单位:元

五、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92号

法定代表人:周志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102,540万元

经营范围:医药专业领域内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商务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上海新先锋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7,817万元,净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855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87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158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上海新先锋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上药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上市规则第10.1.3条,上海新先锋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六、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对象:本公司(甲方);上海新先锋(乙方)

2、交易标的:上海新先锋持有的上药生物医药100%股权

3、转让价格:以经乙方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的上药生物医药企业价值评估值(2021年3月31日)为基础,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50,808,416.07元。

4、先决条件

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标的股权的交割取决于下列条件的全部满足:

1)双方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对上药生物医药于评估基准日的企业价值评估,并相应出具评估报告;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就本次股权转让对上药生物医药于评估基准日的企业整体股权价值评估结果予以核准或备案;

3)本次股权转让获得双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有效批准或同意;

4)本协议以及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经修订的上药生物医药公司章程、变更董事、监事之股东决定、变更高级管理人员之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决定等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已经相关当事方正式签署并生效;

5)截至交割日,双方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每一项陈述和保证在所有实质方面均真实、准确和完整;

6)截至交割日,双方在所有实质方面均履行和遵守本协议项下其应当履行或者遵守的所有义务和承诺;

7)截至交割日,没有发生或可能发生对上药生物医药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产、业务或监管状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5、标的股权交割

1)标的股权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应配合并促使上药生物医药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双方同意,上药生物医药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为标的股权交割日。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自交割日起,标的股权的所有权以及标的股权上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盈亏将由甲方享有或承担。

6、对价支付

1)本公司应于标的股权交割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款足额支付至乙方开立的银行账户。

2)甲方向乙方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的汇款凭证应被视为甲方已完成标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义务的证明。

7、乙方保证其对上药生物医药的认缴出资额已全部实缴到位,其完全、合法拥有本协议项下转让之标的股权,且该等标的股权合法有效存在,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及其它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乙方向本公司转让股权的情况或事实,亦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纠纷。

8、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成立,并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股权转让获得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或同意;

2)本次股权转让获得乙方内部决策机构的有效批准或同意;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就本次股权转让对上药生物医药于评估基准日的企业整体股权价值评估结果予以核准或备案。

9、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若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况,视为该方违约:

1)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并且在其他方发出要求履行义务的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采取有效的弥补措施加以履行;

2)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办理本协议项下各种批准、备案或登记程序;

3)一方在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件中向其他方做出的陈述与保证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准确、有重大遗漏或有误导;

4)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任何一方(违约方)违约,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3)要求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为本次股权转让而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及可预见的其他经济损失;以及守约方为此进行诉讼或者仲裁而产生的费用;

4)违约方因违反本协议所获得的利益应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守约方;

5)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药生物医药将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对上海医药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上海医药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担保、委托理财以及被占用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八、该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截至目前(包括本次交易),上海医药过去12个月与控股股东层面进行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故该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审计委员会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该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周军先生、葛大维先生及沈波先生主动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均投票同意。

九、历史关联交易说明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海医药与控股股东层面关联人主要进行了下述关联交易:

1、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了上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首期封闭认缴出资额共计70亿元。其中,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63号)。该交易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情形。

2、上海医药与控股股东层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不包括已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与上海上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约6,224.94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中期票据获准注册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5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中期票据获准注册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2020年5月1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7日和2020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编号:2020-030)及《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0-039)。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接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MTN464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

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6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2020年5月1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7日和2020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编号:2020-030)及《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0-039)。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接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SCP235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2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61 证券简称:徐家汇 公告编号:2021-028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7日,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安全的前提下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管理层可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购买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风险投资,上述投资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1年4月27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上述决议,2021年5月27日,公司与上海银行漕河泾支行(下称“上海银行”)签订了《单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上海银行“稳进”3号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代码:SDG22106M143SA)》,运用人民币贰亿捌仟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本次理财产品投资前,公司已累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伍亿贰仟万元;本次理财产品投资额人民币贰亿捌仟万元,总投资额未超过人民币捌亿元授权额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单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上海银行“稳进”3号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代码:SDG22106M143SA)》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贰亿捌仟万元。

2、产品期限:181天。

3、投资本金及收益支付: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投资到期由上海银行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

4、提前终止约定: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赎回)本产品。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产品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本产品针对当前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设计。如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本产品可能会因此受到一定影响。

2、市场风险:本产品的收益情况根据挂钩指标的表现情况确定,若在实际投资期限内,挂钩指标向不利方向变动,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降低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采用到期一次性兑付的期限结构设计,客户不得提前支取或赎回本产品。

4、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本产品明确约定的收益结构。任何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不构成本产品的收益承诺,仅作为投资参考。

5、再投资风险:如上海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则客户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不可抗力风险: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本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本产品的资金安全。在此情况下,上海银行不承担责任。

(三)公司与上海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防范风险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和监督权,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向管理层报告,管理层发现已有不利因素或者判断或有不利因素的,应当及时采取对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根据公司对投资理财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台账和会计核算科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统筹核算工作。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针对操作人员风险,公司拟实行岗位分离操作,实现投资审批、资金出入账、申购赎回操作的分离,同时由专人负责保管资金账户密码并定期修改。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项目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本次公告日前12个月内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上述公告刊载于相应日期的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1、公司投资标的为保本型理财产品,与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等风险投资相比风险可控。另外,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管理层已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并且做好相关的资金安排,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

2、通过适度投资,可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投资者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21年3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意见:详见2021年3月27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2、《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1年5月17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2,860,079,8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286,007,987.40元。2020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60,079,8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26日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紫光大楼四层东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蔚、葛萌

咨询电话:010-62770008

传真电话:010-6277088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8日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1-029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环旭转债”跟踪信用评级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48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环旭转债”跟踪信用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前次债券评级: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 本次债券评级: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环旭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对公司于2021年3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环旭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环旭转债”前次债项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机构为中诚信,评级时间为2020年9月29日。

评级机构中诚信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1年5月27日出具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21)》([2021]跟踪0437号),评级结果如下: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同时维持“环旭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本次跟踪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8日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简称:ST熊猫 证券代码:600599 编号:临2021-017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21年5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45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要求公司在披露问询函后的5个交易日内就《问询函》中相关问题予以答复并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21日披露的《ST熊猫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5)。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由于《问询函》部分内容的回复尚需补充完善,同时《问询函》相关内容需经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因此公司无法在5个交易日内完成相关回复工作并予以披露。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完整,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公司将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 预计不晚于2021年6月4日披露回复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8日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公告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0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 年1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2020年11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MTN1173号),同意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50亿元,注册额度自交易商协会发出《接受注册通知书》之日起两年内有效。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021年5月27日,公司完成上述《接受注册通知书》的2021年第四期中期票据20亿元人民币的发行。本期中期票据产品简称为“21金地MTN004”,产品代码为“102100991”,发行规模20亿,发行期限3年,发行利率为3.72%,起息日为2021年5月27日,到期日为2024年5月27日。本次中期票据发行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按年付息。

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