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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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1年4月21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668,030,956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股利1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668,030,956元。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按前述分配比例不变,相应确定分配总额。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

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668,030,9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21年6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26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将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届时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洁、陈晶晶

咨询电话:020-32210275

传真电话:020-82075579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云南视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南视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公司的特定股东云南视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欣”)持有本公司股份14,26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668,030,956股的比例为2.1360%),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其计划在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11月19日期间,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567,300股(含本数,计划减持股数上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668,030,956股的比例为0.5340%)。

公司的特定股东云南视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迅”)持有公司股份3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68,030,956股的比例为4.9399%),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其计划在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11月19日期间,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250,000股(含本数,计划减持股数上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668,030,956股的比例为1.2350%)

2021年5月27日,公司收到特定股东视欣、视迅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视欣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56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668,030,956股的0.5340%,完成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视迅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68,030,956股的1.2350%,完成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视欣、视迅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事项说明

1、视欣、视迅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视欣、视迅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视欣、视迅已完成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中披露的减持股数上限。

3、截至本公告日,视欣、视迅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其作出的承诺。

4、视欣、视迅并非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未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特定股东视欣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2、特定股东视迅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