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0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65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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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18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0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5,500,00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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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公司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为:杭州锦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共计3名股东。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相关通知的规定,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5元,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后的当月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相关规定,按10%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1485元。如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485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6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1-22898090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1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在公司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邵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杨泉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邵辉先生(召集人)、邵伯金先生和徐勤玲先生;
2、审计委员会:来兴扬先生(召集人)、周火良先生和沈日炯先生;
3、提名委员会:徐勤玲先生(召集人)、邵伯金先生和沈日炯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沈日炯先生(召集人)、杨泉明先生和来兴扬先生。
第四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杨泉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殷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周火良先生、吴爱军先生、陈小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颖辉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沈迪利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