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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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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1-042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 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7日(星期四)北京时间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上午9:15分至9:25,上午9:30分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上午9:15分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乌昌路辅道840号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研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金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26,130,282股,占公司总股本645,020,952股的66.064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2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45,020,952股的65.8118%。

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30,282股,占公司总股本645,020,952股的0.2527%。

4.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630,2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27%。

5.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金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列席会议。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年度述职。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130,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0,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130,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0,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130,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0,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130,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0,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130,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0,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130,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0,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57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40% ;反对1,559,6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305%;反对1,559,6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6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130,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0,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57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40% ;反对1,559,6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305%;反对1,559,6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6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5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40% ;反对1,559,4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28%;反对1,559,4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5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130,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0,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得票情况如下表所示:

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得票情况如下表所示:

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提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得票情况如下表所示:

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并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130,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0,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赵旭东、谢红疆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关于新疆交建二〇二〇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