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
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1-042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
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本次将被拍卖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226,684,72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83%。本次拍卖的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拍卖系控股股东华仪集团破产清算阶段,华仪集团管理人执行财产变价方案而进行的拍卖事项。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5月28日,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气”或“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集团”)管理人函告,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控股股东股份将被拍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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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拍卖方式为整体打包拍卖。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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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拍卖依据
乐清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清法院”)于2020年10月19日作出(2020)浙0382破申38号裁定书,依法受理华仪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后乐清法院于2021年5月6日作出(2020)浙0382破33号裁定书,终止华仪集团重整程序并宣告华仪集团破产。根据华仪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表决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在重整未成功的情况下,华仪集团管理人将通过打包拍卖方式处置华仪集团所持有的华仪电气股票。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余额为114,102.51万元,为控股股东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75,266.14万元(其中:违规担保余额为18,092.17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因承担连带担保所产生的损失累计为83,384.76万元(其中:因违规担保承担连带担保所产生的损失累计为77,815.01万元)。控股股东目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其对公司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一系列问题将存在无法化解的风险;同时随着担保案件的执行,公司资金流动性将存在进一步恶化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华仪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34,283,7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3%,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234,275,162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963%;部分股份仍处于冻结状态。
本次将被拍卖的股份为226,684,7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3%,占华仪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96.76%,尚有部分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如本次拍卖成功,华仪集团将持有公司7,599,0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拍卖的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拍卖,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重大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90 证券简称:ST华仪 公告编号:2021-043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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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范志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记名式投票表决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长陈孟列先生、董事陈孟德先生、独立董事祁和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金旭丹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董事会2020年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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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监事会2020年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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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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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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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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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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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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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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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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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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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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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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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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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第9、10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8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为交易方或部分交易方的控股股东,为关联股东,其对第8项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234,283,7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83%)不计入第8项议案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冲、刘卓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