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5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进展公告

2021-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1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卸甲甸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晓山路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府大街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合计23.91合计亿元(人民币,下同)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及期限: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0091(2021年3月10日~2021年4月12日)、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3月16日~2021年5月17日)、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5505期(3月特供)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2021年3月19日~2021年4月22日)、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901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2021年3月18日~2021年6月17日)、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5505期(3月特供)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2021年3月18日~2021年4月22日)、“汇利丰”2021 年第 4501 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2021年3月23日~2021年11月24日)、对公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18期6个月B(2021年3月24日~2021年9月24日)、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0094(2021年3月24日~2021年4月2日)、单位结构性存款 210444 (2021年3月26日~2021年6月1日)、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11668)(2021年4月16日~2021年12月28日)、“汇利丰”2021 年第 4881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2021年4月27日~2021年10月26日)、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5855期(三层看涨)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2021年4月29日~2021年6月1日)、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12007)(2021年5月8日~2021年12月28日)、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5941期(三层看涨)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2021年5月11日~2021年8月11日)、对公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31期6个月B(2021年5月19日~2021年11月21日)、聚盈股票-挂钩创业板50ETF结构性存款(标准款)(SDGA210939N)(2021年5月27日~2021年11月29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2021年4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并将最高额度由50亿元调整至60亿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的资金来源是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自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5月28日期间,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累计发生额为23.91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现将闲置自有资金理财的详细情况披露如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周期短、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如果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该部分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1、公司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卸甲甸支行签署了《紫金农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适用于挂钩金融衍生品的结构性存款)》,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2、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了《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3、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签署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4、公司子公司江苏金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签署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5、公司子公司江苏金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签署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6、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晓山路支行签署了《结构性存款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7、公司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署了《江苏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8、公司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卸甲甸支行签署了《紫金农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适用于挂钩金融衍生品的结构性存款)》,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9、公司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府大街支行签署了《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认购其保本浮动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0、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了《结构性存款B款通用协议(202010版)》,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1、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晓山路支行签署了《结构性存款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2、公司子公司江苏金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签署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3、公司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8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了《结构性存款B款通用协议(202010版)》,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4、公司子公司江苏金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签署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5、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署了《江苏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6、公司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了《聚盈股票-挂钩创业板50ETF结构性存款(标准款)(SDGA210939N)产品说明书》,认购其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公司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860)卸甲甸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169)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00)大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288)晓山路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19)营业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42)王府大街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26)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16)南京分行。

上述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金额为239,1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38.37%(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6,231,456,830.55元)。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购买理财产品,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和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委托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进行处理。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2021年4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并将最高额度由50亿元调整至60亿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内容详见2021年3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6)。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已到期产品均按期赎回。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如下:

注:该金额系按发生额累计计算,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30.29亿元。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