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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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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1-51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8日14:00。

(2)A股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储晓明董事长。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8位,代表股份数15,660,632,6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426%,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7位,代表股份数15,473,716,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961%;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位,代表股份数186,916,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5%。

A股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计24位,代表股份数2,643,992,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9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位,代表股份数13,346,214,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99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位,代表股份数2,314,418,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29%。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位,出席6位,陈建民董事因其他安排,王洪刚董事、张宜刚董事、谢荣独立董事、黄丹涵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8位,出席4位,徐宜阳监事会主席因身体原因,温锋监事、龚波监事、卫勇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本次会议议案均获得通过。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对议案6.01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关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份)、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的11,616,913,474股股份不计入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对议案6.02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其他关联方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及控股公司除外)。有关股东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汽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的2,182,855,617股股份不计入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议案7.00《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A股、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议案8.00《关于审议〈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议案11.00《关于修订〈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12.00《关于修订〈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议案13.00《关于修订〈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累积投票议案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A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A股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二)累积投票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夏军、孙亚玲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员资格、出席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1-52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2021年5月21日,公司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由公司董事储晓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储晓明董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选举杨文清董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任期自2021年5月28日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具体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储晓明

委员:杨文清、黄昊、葛蓉蓉、武常岐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武常岐

委员:储晓明、任晓涛、陈汉文、赵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陈汉文

委员:任晓涛、朱志龙、杨小雯、赵磊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

主任委员:葛蓉蓉

委员:黄昊、任晓涛、杨小雯、赵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聘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及成员的议案》。

同意以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

总经理黄昊先生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成员、主任;任全胜女士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成员兼财务总监;刘跃先生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成员。

任全胜女士不再担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刘跃先生不再担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

以上人员的任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黄昊,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高级经济师。

黄昊先生自1999年7月至2005年2月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历任政策研究处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团委书记(兼)等;自2005年2月至2020年11月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资本市场部副主任、综合部国家开发银行股权管理处副主任及处主任、证券机构管理部董事总经理、副主任、证券机构管理部/保险机构管理部副主任、直管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股权管理二部副主任、综合管理部主任;自2005年9月至2013年1月担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12年4月至2017年10月担任国家开发银行董事、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自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担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20年12月至今担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昊先生于1996年7月获得浙江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于1999年5月获得清华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于2011年7月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经济学博士学位。

黄昊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任全胜,女,汉族,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法律硕士。

任全胜女士于1992年8月至2000年6月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书记员、法官;2000年6月至2008年9月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2008年9月至2012年12月先后担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2年12月至2015年1月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2015年1月至2015年7月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16年11月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合规总监;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2017年12月至2020年4月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合规总监;2020年4月至5月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代行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2020年12月至今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任全胜女士于1998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取得学士学位,于2003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取得法律硕士学位。

任全胜女士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跃,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硕士研究生。

刘跃先生自1992年3月至1994年2月任哈尔滨电站进口公司工程师;自2000年9月至2003年3月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劲松营业部副经理(主持工作);自2003年3月至2007年1月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劲松九区营业部经理;自2007年1月至2010年6月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定路证券营业部经理;自2007年4月至2009年12月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自2009年12月至2015年1月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自2011年11月至2015年1月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市场总监;自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自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自2016年8月至2021年5月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自2016年12月至今任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刘跃先生于1989年7月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取得工业管理工程学士学位,于1992年3月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取得技术经济硕士学位,并于2012年7月在北京大学取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刘跃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通过修订后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1-53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2021年5月21日,公司以书面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4人,授权委托1人,徐宜阳监事书面授权委托李艳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经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李艳监事主持。会议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徐宜阳监事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2021年5月28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徐宜阳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通过《关于修订〈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履职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细则〉和〈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财务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第五届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具体如下:

监事会财务监督检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姜杨;委员:陈燕、李艳

监事会履职监督检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李艳;委员:陈燕、周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