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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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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9版)

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公司工商行政主管机构审核并以其最终核准结果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工商行政主管机构最终核准结果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及相关具体事宜。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是为凸显公司业务特色,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ST百花 编号:2021-042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出具不减持

公司股份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凌工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新疆华凌国际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凌国际医疗” )、一致行动人李建城的承诺函。

华凌工贸承诺:“(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之日)前6个月内,本企业未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2)本企业不存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期间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亦不存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后6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3)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本企业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

华凌国际医疗承诺:“(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之日)前6个月内,本企业未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2)本企业不存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期间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亦不存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后6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3)本企业承诺,本次发行结束后36个月内不会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所持有的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本企业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

李建城承诺:“(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之日)前6个月内,本人未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2)本人不存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期间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亦不存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后6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3)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本人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ST百花 公告编号:2021-044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1年9月底实施完毕。该时间仅为假定的情况,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发行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33,874.63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

3、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即112,540,306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5、在预测2021年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6、假设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按亏损1,000万元、盈亏平衡、盈利1,000万元三种假设情形,测算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业绩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即期回报(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顺应行业创新发展趋势,满足公司“仿创结合”战略实施、产业链延伸与业务拓展需要

近年来,我国药品研发创新政策环境不断改善,多部门发布了鼓励研发创新的政策,新《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实施,“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药品优先审评审批制度的不断完善实施,在创新药物审批、临床试验、注册和上市生产等全生命周期全过程给予政策支持。另一方面,鼓励高品质仿制药市场发展也符合国家医药政策。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引发的《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明确,对仿制药品的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给予支持和保障,虽然随着国家医保局的成立、仿制药带量采购和医改的不断深入,仿制药发展面临较大挑战,但一个国家在提高制药行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国家创新发展的同时,也必须能大量供应临床必需、疗效确切的高品质仿制药,从而降低用药负担、满足大众用药需求。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药物合同研发生产服务,提供从药物发现与CMC 开发、临床试验CRO、注册申报、CDMO/CMO、API 及相关中间体生产供应等药物研发注册全流程的服务及一体化的解决方案。在现有业务构成中,仿制药的药学和临床研发服务占比较大,在普通仿制药市场发展相对放缓的背景下,加快高端仿制药、小分子创新药、多肽和生物大分子技术平台建设,推进产品和技术商业化进程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是顺应创新发展趋势和国家政策导向,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加速公司高端仿制药、小分子创新药、多肽和生物大分子研发和临床试验技术平台建设,深化各业务板块协同发展,充分发挥MAH制度优势,提升公司医药CRO/C(D)MO业务一站式服务能力,促进公司在夯实原有业务竞争优势基础上,逐步升级并完善公司未来“仿创结合”发展战略,打造公司未来“研发+生产”的发展模式,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及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本次融资将保障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充足

考虑公司现金周转效率、日常经营付现成本、费用支出等因素,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需要保有一定量的货币资金。公司所处行业属于人才-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日常运营需投入大量流动资金组织原材料和服务的采购、支付人员工资等。本次融资将保障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充足,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认购,提升市场信心

公司控股股东华凌工贸全资子公司华凌国际医疗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是控股股东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举措。华凌国际医疗通过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有利于促进公司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能够保障公司的长期持续稳定经营,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提升市场信心。

四、本次募集资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融资能力将获得一定程度的提高,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也将获得提升,为公司稳固现有业务及未来的升级发展奠定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有较大幅度提升,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一定的摊薄风险。为防范此类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来实现发展目标,提高盈利水平和股东收益水平:

(一)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控制成本费用

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盈利水平。同时,公司将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提高公司股东回报。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力,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改善融资结构,提升盈利水平,增加未来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降低即期回报下降对公司的影响。

(四)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听取投资者(中小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有利于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开展利润分配,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制定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度至2023年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主体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了确保公司制定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华凌工贸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给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米恩华、杨小玲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ST百花 编号:2021-046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康缘华威医药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理顺公司股权架构和提升管理效率,根据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要求,结合产业现状及发展布局需要,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南京黄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龙生物”)持有的康缘华威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缘华威”)40%股权转让至南京华威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威医药”),股权转让后,康缘华威成为华威医药参股公司。具体如下:

一、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南京黄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3月1日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蔡子云

经营范围:生物医药研发、生物试剂研发、化学药品研发、现代中药研发、医疗器械研发及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黄龙生物是华威医药的全资子公司。

2、受让方:南京华威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6月30日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辉

经营范围:生物医药产品开发、技术转让;医药技术检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威医药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康缘华威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1日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肖伟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化工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康缘华威目前是黄龙生物参股公司,黄龙生物持有其40%股权。

三、股权转让的主要内容

1、转让股权:黄龙生物拥有的康缘华威40%股权;

2、转让方式:黄龙生物持有康缘华威40%股权按照转让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以评估机构对本次拟转让的股权价值出具的评估结论为依据,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四、股权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划转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股权划转提升管理效率,助推公司在医药大健康的产业布局,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本次股权划转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划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保证股权转让的顺利实施,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办理转让涉及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的签署、股权过户等。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ST百花 编号:2021-047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5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华凌工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4,555,0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1%;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上限112,540,306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华凌工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07,095,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7%。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华凌工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超过30%,导致华凌国际医疗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认购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取得的新增股份,且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收购人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ST百花 编号:2021-050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公司股权划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所属公司股权划转属公司内部股权调整,不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股权划转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为进一步理顺公司股权架构和提升管理效率,根据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要求,结合产业现状及发展布局需要,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所属公司的股权进行划转,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权划转概述

公司拟将华威医药所持江苏礼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礼华生物”)及黄龙生物100%股权划转至公司;股权划转后,康缘华威成为华威医药参股公司,礼华生物及黄龙生物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一、标的公司持有方基本情况

南京华威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6月30日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辉

经营范围:生物医药产品开发、技术转让;医药技术检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威医药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江苏礼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8月5日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桂尚苑

经营范围:生物医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礼华生物目前是华威医药的全资子公司。

2、南京黄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3月1日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蔡子云

经营范围:生物医药研发、生物试剂研发、化学药品研发、现代中药研发、医疗器械研发及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黄龙生物目前是华威医药的全资子公司。

三、股权划转的主要内容

1、划转股权:

华威医药拥有的礼华生物100%股权及黄龙生物100%股权。

2、划转方式:

华威医药持有礼华生物100%股权及黄龙生物100%股权划转,按照基准日的账面净值划转,受让方无需向转让方支付任何价款。

3、划转基准日:本次资产划转基准日为2021年3月31日。

4、员工合同主体变更事宜:本次股权划转不涉及员工主体合同变更事宜,标的公司及其全体职工仍按其与原签订的劳动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标的公司内部管理原有模式不变。

四、划转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划转前股权结构 划转后股权结构

五、股权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划转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股权划转提升管理效率,助推公司在医药大健康的产业布局,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

本次股权划转属于公司的业务架构梳理及资源配置的调整和内部转移,不会改变被划转股权原有实质性经营活动并将有效提升管理运营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会改变被划转股权企业实质性经营活动;本次股权划转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划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ST百花 公告编号:2021-051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二)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15日 12点00分

召开地点: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22楼会议室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15日

至2021年6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21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00、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3、6、7、8、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所持证件: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6月11日(上午 11:00-13:00 下午 15:30-19:30)。 3、登记地点:乌鲁木齐市中山路南巷1号22楼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蔡子云、刘佳 联系电话:0991-2356600 传 真:0991-2356601 信函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南巷1号22楼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