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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我们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1-012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7,777.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9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894.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8.9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196,608.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524.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6日划至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6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338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5月21日,已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当前余额为184,811.6328万元(包含不含税的相关发行费用)。

本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524.79万元已于2021年4月26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本次拟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日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中,“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置换。如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的相关内容,本次拟置换事项与该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5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7,777.09万元,上述事项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5041号)。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本次拟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置换总金额为27,777.09万元,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须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 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5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27,777.09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5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777.0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7,777.09万元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大中矿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大中矿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一一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我们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5041号)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1-011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1年6月15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9:15 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8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55号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00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牛国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林来嵘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梁宝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0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选举王建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王丽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0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01选举葛雅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选举王明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3、议案4和议案5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2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建文先生取得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丽香女士已经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以上两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2、议案3和议案4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1年6月9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6月9日 18:00 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黄河大街55号众兴大楼18层;邮编 01401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请注明“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者出席。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欣雨

联系电话:0472-5216664

传真:0472-5216664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03;

2、投票简称:大中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如提案2,有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也可以在4位非独立董事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3名(如提案3,有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2名(如提案4,有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监事,也可以在2位监事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6月1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

附件三: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