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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惠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1-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5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2020年6月1日(含)起至2021年5月31日(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6月1日(含)起至2021年6月15日(含)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自2021年6月16日(含)起至2022年6月15日(含)止,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

(2)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请各位投资者留意。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1年的期间。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至1年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1年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则对应日调整至该对应日所在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每一开放期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2020年6月1日(含)起至2021年5月31日(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6月1日(含)起至2021年6月15日(含)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自2021年6月16日(含)起至2022年6月15日(含)止,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的限制调整

①自2021年6月1日起,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由10.00元(含申购费)调整为1.00元(含申购费)。即投资人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调整为1.00元。

②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仍为10.00元(含申购费),不做调整。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③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④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调整

①自2021年6月1日起,投资人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由10.00份调整为1.00份,即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数为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②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赎回的最低份数仍为10.00份,不做调整。如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③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基金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④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5 日常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某销售机构持有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任一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1.1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5.1.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本基金转换业务开通情况

①本基金可支持转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产品。

②同一基金A/C类份额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③若涉及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转换业务仅限于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办理。

5.3重要提示

①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1.00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相关公告及规定。如投资者在单一销售机构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低于规定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对本基金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为100.00份。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转换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④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⑤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⑥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31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及

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国泰中证细分机械设备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800汽车与零部件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环保产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科创板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

二、上述基金可以在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和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投资科创板股票。

三、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股票的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四、风险提示

上述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多,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执行标准更严,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且不设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制度,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退市风险更大。

2、市场风险

科创板股票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公司为初创型公司,公司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科创板股票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价格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比例为20%,可能产生股票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科创板的投资者可能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科创板股票流动性可能弱于其他市场板块,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股票,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上市公司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公司,在公司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股票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上市公司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企业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31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新增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基金自2021年5月31日起增加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证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投资者可通过中金财富证券各营业网点办理相关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列表:

注:1、上述表格内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限制请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

2、根据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者应通过具备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一级交易商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二、新增一级交易商的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 16.18.19.20.21.22.23单元

客服电话:95532

网址:www.ciccwm.com

三、本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客服电话:400-888-8688

网址:www.gt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