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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21-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21-023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机械”或“公司”)于 2021年5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出具的《关于对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6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积极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回复如下:

1. 2019年、2020年,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63,285万元、159,646万元,同比下降14.08%、2.2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892万元、4,489万元,均同比下降近24%。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22,583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51%,请说明2019年和2020年你公司期末余额前五名客户变动情况、信用政策、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和坏账计提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回复:

2019年及2020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5名情况:

如上表,两期应收账款余额前5名占应收账款余额比重变化不大,50%左右,两期客户均为余额前15名以内的客户,不存在新增及不再继续合作客户。

2019年、2020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63,285万元、159,646万元,同比下降14.08%、2.23%;2020年受新冠疫情等影响境外收入有所减少,同比下降20.35%,但境内收入同比增加25.00%,导致境内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同期增加。

客户一余额增加较多主要是公司为支持客户开拓市场,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期间账期延长一个月,2021年4月恢复正常。其他客户均为正常供、需变化导致的余额变化,信用政策均未进行调整。

2019年及2020年应收账款余额前5名均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客户,各期有所变动属于正常情况。上述客户除了客户四为公司合并范围外关联方,其他客户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2)请按照成本构成项目分别披露主要产品的直接材料、制造费用、直接人工、燃料和动力金额、占成本比例、上年同期金额、上年同期占成本比例、较上年同期金额变动比例,如发生较大变动,请说明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2020年主要产品成本构成

2、2019年主要产品成本构成

说明:2020年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与销售相关的运输费用调至营业成本,为确保与2019年数据同期具有可比性,上述2020年营业成本未包含运输费用。

如上表,两期主要产品的直接材料、制造费用、直接人工、燃料和动力构成比较均衡,同期金额变化不大。

(3)公司来自于境外的收入78,08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48.91%,较上年同期下降11%。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境外销售执行的审计程序及充分性。

会计师事务所回复:

针对境外销售,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对公司管理层、业务经办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并分析境外销售的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对境外销售业务执行穿行测试;

2、获取销售收入统计表,分析重点客户年度间收入变化情况,了解客户的销售渠道,销售产品、订单规模等基本情况,以及年度销售额变动较大的原因;

3、查验主要客户的合同或订单,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公司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从税控系统、电子口岸系统获取销售收入外部数据,与公司内部的销售收入统计表、记账凭证进行比对分析,确认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

5、执行收入截止测试程序,确认是否存在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的情况;

6、对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函证余额及发生额,函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7、抽查收入记账凭证,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出库单、物流单等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8、执行期后收款替代测试程序。

经核查,我们认为:

我们对公司境外销售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充分的,能够合理保证公司境外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并按相关规定如实披露。

2. 2019年、2020年,你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05,439万元、145,748万元,同比增长39.26%、38.23%。其中,第四季度支付现金金额为49,281万元,同比增长439%。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请你公司结合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变动、主要供应商对公司的赊销政策等情况,详细分析收入逐年下滑的情况下,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逐年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2018年、2019年及2020年营业收入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如上表,2019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4.08%,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39.26%;2020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2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38.23%。

2、2018年、2019年及2020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构成情况:

(1)2018年及2019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构成及变动分析:

注:上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各构成项目已扣除筹资、投资等非经营性因素的影响;其他项目主要是当期支付的进项税及生产成本中的工资、折旧等。

如上表,2019年存货同比净增加,经营性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同比净减少;另外,公司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收票据用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不作为现金流出,2019年度以应收票据支付货款的额度同比大幅减少,导致2019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

(2)2019年及2020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构成及变动分析:

注:上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各构成项目已扣除筹资、投资等非经营性因素的影响;其他项目主要是当期支付的进项税及生产成本中的工资、折旧等。

如上表,2020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各构成项目同比有增有减,同比变化最大的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减少的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同比大幅减少。主要原因是现金流量表编制时2019年及以前应收票据用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不作为现金流出,2020年作为现金流出,金额447,559,463.73元,编制口径的变化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对此,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七、79、(4)、(2)”已进行披露说明。

(3)各期统一口径模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应收票据用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作为现金流出的口径模拟,各期支付情况如下:

如上表,各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变化非常小。

公司各期对主要供应商的赊销政策未发生变化;各期货款支付方式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及公司整体现金流量的平衡性;各期存货采购、生产及结存取决于市场环境及公司对经营状况的整体把握。

综上所述所述,公司各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正常披露,金额逐年增长是合理的。

(2)2020年第四季度,你公司大额对外支付现金的原因、主要采购内容、收款方,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公司回复:

如问题(1)回复所述,2020年现金流量表编制时应收票据用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作为现金流出,金额447,559,463.73元,编制口径的变化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对此,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七、79、(4)、(2)”已进行披露说明。

2020年按照2019年应收票据用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不作为现金流出的口径,则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情况如下:

如上所述,公司2020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存在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各期现金流量表编制口径存在一定差异,公司经营状况及对外现金支付不存在异常情况。

经自查,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不存在异常大额对外支付现金,所有采购均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3)2019年、2020年,你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主要采购内容、关联关系、合作年限,上述主要供应商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2019年及2020年前5大供应商情况:

如上表列示,公司主要供应商采购内容为原材料废钢、电费及运费,各期不存在异常采购。

公司与废钢供应商本着长期合作的原则,主要供应商基本稳定,但各期考虑采购价格、质量等方面的因素采购额度会有所变化。上述供应商均是公司原料废钢主要供应商,本期供应商三供货份额增加,其他废钢供应商份额相应有所减少。

2019年及2020年前5大供应商均为公司长期合作供应商,不存在新增及短期合作供应商;各供应商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3. 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金额为64,643万元,其中,银行存款金额47,516万元,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金额为17,116万元,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报告期末,你公司应付票据金额为36,614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与银行签订的承兑汇票协议约定的保证金比例及实际保证金比例,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与应付银行承兑汇票规模是否匹配。

公司回复:

公司应付票据金额为36,614.36万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35,114.36万元,商业承兑汇票1,500.00万元。

银行承兑汇票与保证金的比例关系如下:

票据拆票系公司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将大额银行承兑汇票采取质押方式置换成多笔小额银行承兑汇票,不需要支付保证金,票据到期抵消解付。

综上所述,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与应付银行承兑汇票规模匹配。

(2)银行存款的构成情况,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的金额;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利用定期存单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或其他使用权利受限的情形。

公司回复:

1、银行存款构成情况

公司银行存款47,516.28万元全部为活期存款,不存在定期存款。

2、公司定期存单情况

公司定期存单为应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作为受限资金在其他货币资金中列示,具体明细如下: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利用定期存单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或其他使用权利受限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应付票据承兑协议,查验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与账面记录核对;

2、测算应付票据金额与保证金金额的勾稽关系,核对与承兑协议约定条款的一致性;

3、对应付票据及票据保证金进行函证,确认余额的准确性及资金性质等;

4、现场打印公司征信报告,核对应付票据及担保信息等与账面记录的一致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与应付银行承兑汇票规模匹配;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利用定期存单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或其他使用权利受限的情形。

4. 报告期末,你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金额为19,033万元,报告期内形成投资损失金额为-170万元,主要内容为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请你公司说明以下内容:

(1)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审议程序的履行情况。

公司回复:

上述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公司全部实行了信息披露。

审议程序:

1、审议使用闲置募集/自有资金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程序:

召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自有资金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

2、使用闲置募集/自有资金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信息披露义务:

⑴对外披露《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自有资金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告》。

公告内容中明确说明:

①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

②同意对部分闲置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③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④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⑤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进行日常监督。

⑥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⑦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⑵对外披露《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自有资金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进展公告》。

具体披露要求:

①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2个交易日内,完成对外披露工作。

②披露使用闲置募集/自有资金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进展公告的同时,还需向交易所报备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协议及付款凭证等资料。

(2)根据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性质、期限、计息方式等),说明上述投资是否为高风险投资,投资损失的产生原因、计算过程。

公司回复:

公司报告期内交易性金融资产形成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703,771.69元,实现投资收益9,968,231.83元,不存在投资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期末与期初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差额,期初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大于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导致本期形成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公允价值价值变动收益形成过程: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情况:

如上所述,公司所有持有的投资均为保本型投资,不存在高风险投投,所有投资均为投资收益,不存在投资损失。

(3)上述结构性存款是否存在资产权利受限的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律师事务所回复:

根据隆基机械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查验相关结构性存款购买合同、相关银行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隆基机械购买的且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如下表所示:

根据相关银行出具的书面说明并参考银行回复年审会计师的询证函,截至2020年12月31日,隆基机械购买的上述结构性存款不存在被设定抵押、质押、其他担保等存在他项权利或权利受限的情形。

根据公司提供的银行回单,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隆基机械购买的上表所示的结构性存款均已经到期赎回。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隆基机械购买的上表所示的结构性存款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5. 2019年末、2020年末,你公司对关联方龙口隆基三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三泵”)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897万元、3,982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结合隆基三泵的主营业务,说明公司与其购销业务的主要内容、金额、应收账款形成时点、账龄。

公司回复:

龙口隆基三泵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三泵(气泵、水泵、机油泵)及其包装(塑料包装、木具包装、纸盒包装)产品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所需铸件由公司提供,产生的加工余料销售给公司,具体内容如下:

1、购买商品、接收劳务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3、应收账款及账龄

(2)结合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政策、隆基三泵资金偿还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超期未偿还应收款项;如存在,请说明超期未偿还的原因,是否存在关联方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回复:

1、龙口隆基三泵有限公司2019年、2020年对所有供应商平均账龄为10个月。2020年公司应收龙口隆基三泵有限公司货款39,814,887.84元,其中按照10个月账龄计算,公司应收龙口隆基三泵有限公司货款应为18,233,814.86元,超过正常账龄未偿还金额21,581,072.98元。该超期未偿还金额为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2021年5月,龙口隆基三泵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还款计划告知函》,承诺于2021年6月30日前归还公司700万元,9月30日前归还700万元,12月31日前归还剩余资金7,581,072.98元及产生的利息(按每年4.5%利率计算利息),并保证账龄在10个月内。

6. 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款项融资金额为8,89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7.7%,其中,已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金额为5,440万元。请你公司说明对用于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原因、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后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用于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原因

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系公司为提高资产流动性,使货款支付有更大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将大面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银行,以票据面额为限拆分为小面额票据。

质押应收票据明细如下:

(2)用于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

第十七条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第十八条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由于公司绝大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供应商,公司统一全部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另外公司持有该部分应收票据的目的并不是到期托收收取现金流量。所以公司用于拆票质押的应收票据作为应收款款项融资核算。

综上所述,公司用于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后发表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索取票据承兑协议及质押合同等,查验主要条款,核对与账面处理的一致性;

2、了解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模式;

3、了解票据质押业务的内部控制流程及业务背景;

4、结合货币资金函证,确认票据质押情况及应付票据承兑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7.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余额7.15亿元,存货跌价准备0.15亿元,其中库存商品本期计提0.1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9%,原材料和在产品未计提跌价准备。请结合存货库龄、售价、减值测试过程等,说明库存商品跌价计提的充分性、原材料和在产品未计提跌价准备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后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存货结存及销售价格

1、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结存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述,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结存的存货主要是库存商品,占比在85%以上,原材料及在产品占比较低,分别为4.04%及9.40%。

2、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库龄情况

资产负债表日,库存商品库龄情况如下:

库龄在1年以上产品结存原因主要包括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具有特殊性,汽车售后服务期限较长,间接拉长了公司产品的销售出库周期;公司为应对市场变化适量备货。

公司根据原料市场及订单生产情况对主要原材料生铁、废钢等储备部分安全库存,但量非常小,且周转速度快,不会形成长期积压。

3、产品售价情况

本年度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有所提高,公司为减少新冠疫情对销售的冲击,没有大范围提高销售价格,部分产品价格甚至出现下调的情况,导致库存商品减值同比有所增加。

(2)库存商品减值测试过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首先,我们确认结存产品是否存在有效订单,有订单的产品以销售订单的价格为基础计算,非订单产品以期末或期后市场平均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其次,区分内销产品和外销产品,分别测算内、外销产品的预计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另外,公司存在为应对客户临时要货少量超订单生产的情况,对于此部分产品,基于谨慎性考虑,单独计提减值准备。

(3)原材料和在产品跌价准备

2020年末原材料及在产品金额分别为28,881,060.84元、67,175,913.03元,占存货余额比例分别为4.04%、9.40%,占比相对较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第十六条规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仍然应当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应当将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公司主要原材料生铁、废钢等,周转速度快,且具有通用性,不会形成长期积压的库存。资产负债表日及期后原材料价格呈上涨趋势,根据原材料市场价格测算,不存在跌价准备。

公司在产品只归集材料成本,不分摊人工及制造费用,且在产品库龄短,周转快,状态良好,可以确定可变现净值不低于账面价值。因此,无需计提跌价准备。

综上所述,我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原材料和在产品未计提跌价准备是合理的。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后发表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执行测试程序;

2、对公司存货实施监盘,检查存货的数量、状况及库龄等;

3、查询公司本年度及期后主要原材料单价变动,判断产生存货跌价的风险;

4、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原则及方法;对管理层认定的存在减值迹象判断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5、获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对计算过程进行复核测算。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库存商品跌价计提充分、原材料和在产品未计提跌价准备具有合理性。

8.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销售费用金额为2,081万元,同比下降78%。其中,售后服务费金额为675万元,同比下降100%,市场推广费金额为214万元,同比下降50%。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内运输费金额、同比变动情况;结合国内和海外市场销售变化、市场开拓等情况,说明售后服务费和市场推广费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2020年及2019年销售费用构成情况:

如上表,2020年销售费用同比下降77.91%,其中减少较多的主要是运输费、售后服务费及市场推广费。

本期运输费减少100%,主要是由于2020年根据新收入准则将运输费用调整到营业成本,2020年度调整到营业成本的运输费67,856,787.84元,较上期有所增加,总体变化不大;售后服务费同期减少56.33%,主要是由于公司推进技改项目,产品质量提升,售后维修费用减少;市场推广费同期减少49.83%,主要是受关税、汇率、价格等因素影响,国外销售收入下降,公司降低了海外市场推广费用。

9. 根据年报,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债务豁免收入173万元,债务重组收益248万元。请你公司说明债务豁免和债务重组的具体内容、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后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债务豁免和债务重组的具体内容

公司报告期内债务豁免收入173万元为核销账龄在5年以上且基本确认无需支付的应付账款,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后核销处理。

债务重组收益248万元为公司与客户及供应商签订协议,约定付款方式由票据改为现汇所产生的的损失及收益。

(2)债务豁免和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相关规定:

第二条 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第三条 债务重组一般包括下列方式,或下列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一)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三)除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以外,采用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形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

第八条及第十二条规定“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权、债务。”

公司报告期内的产生的债务核销不适用债务重组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

公司与客户及供应商签订协议,付款方式由票据改为现汇产生的损失及收益属于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的债务重组,适用债务重组准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金融资产及负债终止确认产生的损益计入投资收益。

综上所述,公司债务豁免和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后发表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检查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确认业务内容及记账凭证的一致性;

2、查验协议的主要条款,核对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适用性;

3、了解上述业务发生的内部控制流程及业务背景;

4、在国家信用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主要相关客户及供应商的工商信息,确认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5、对部分客户及供应商进行函证,确认余额的准确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0. 请补充披露年报的“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中,年产3.6万吨载重车制动毂项目的进展情况。

公司回复:

1、项目论述:

2011年4月,公司年产3.6万吨载重车制动毂项目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该项目包括铸造、加工、包装设备,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4月28日对超募项目正式投产进行了公告。

2、2016年前对该项目进展情况全部进行信息披露,2017年至今,项目产能已全部达产,2017年至2020年,明细数据如下: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