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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2021-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1-032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董事、高管林典希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对公司董事许绍壁,公司董事、高管彭小青、林典希及公司高管陈东松的股份减持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进行了预披露。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高管林典希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高管林典希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董事、高管林典希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述比例合计数误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正常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

3、本次减持未违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林典希已经实施完毕,其他股东尚未实施完毕。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1-033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南工业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勤发先生

(7)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75,939,8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176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7,051,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3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5,920,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61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5,939,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5,939,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5,939,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5,939,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5,939,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5,939,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051,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5,939,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051,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5,938,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049,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5,939,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051,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5,939,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051,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5,939,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051,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5,938,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049,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5,938,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049,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建名先生、彭小青先生、陈东松先生、曾旭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4.01选举陈建名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5,920,84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32,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陈建名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2选举彭小青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5,920,84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32,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彭小青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3选举陈东松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5,920,84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32,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陈东松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4选举曾旭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5,920,84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32,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曾旭晟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高慧先生、朱水宝先生、吴小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15.01选举高慧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5,920,84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32,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高慧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02选举朱水宝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5,920,84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32,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朱水宝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03选举吴小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5,920,84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32,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吴小艳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杜绍波先生、崔凤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6.01选举杜绍波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5,920,84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32,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杜绍波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6.02选举崔凤玲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5,920,84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32,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崔凤玲女士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蔚、刁雁蓉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1-034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

及部分董事届满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陈建名先生、彭小青先生、陈东松先生、曾旭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选举高慧先生、朱水宝先生、吴小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上人员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以上人员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公司第二届非独立董事陈勤发先生、许绍壁先生、林典希先生,独立董事蔡建生先生、王佩清先生、钟晓明先生在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1-035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杜绍波先生、崔凤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选举余鑑晖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以上人员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人员的简历分别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及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以上人员最近两年均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