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1-020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9元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20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1,978,14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4,780,332.30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本次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自行发放对象如下:

MicroPort Endovascular CHINA Corp. Limited、上海联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上

海联木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虹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微创(上海)医疗科学投资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相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1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相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1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 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1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 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股东自行申报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9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本次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心脉医疗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8139300(分机3508)

电子邮箱:irm@endovastec.com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1-021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合同类型为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自2021年06月01日起至2027年05月31日止,预计租赁总金额为40,868,689.98元。

● 合同签署情况:

出租方:上海巨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硕投资”);

承租方: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脉医疗”、“公司”或“本公司”)。

●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 本次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署系履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的重要进展。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预计合同签订及履行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审议程序情况

(一)经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十二次次会议,以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申请新投资项目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30日、5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本租赁合同系为实施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后新项目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拟与上海巨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叠桥路)(以下简称“叠桥路项目”)的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标的的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叠桥路)房屋租赁合同;

(2)合同具体内容:为确保叠桥路项目的顺利实施,甲方向乙方出租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128 号 4 幢 第 1 层,第 2 层,第 3 层,第 4 层,局部的房屋,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计租建筑面积共计 14552.770 平方米;

(3)合同履行期间:租赁期限为自2021年06月01日起至2027年05月31日止;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巨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72439451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孙波

成立日期:2005年3月15日

营业期限:2005年3月15日至2025年3月14日

住所:浦东新区康桥镇沪南路2502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设备安装及技术咨询,仓储,建筑材料、工业用原料(除危险品)、机械及电器设备的销售、从事活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巨硕投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与本公司业务往来:巨硕投资最近三年与本公司无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巨硕投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租赁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即巨硕投资)向乙方(即心脉医疗)出租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128 号 4 幢 第 1 层,第 2 层,第 3 层,第 4 层,局部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租赁房屋”或“房屋”)。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计租建筑面积共计 14,552.770 平方米;乙方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办公、生产用途自用。

(二)租期及租金支付:乙方向甲方租赁本合同所定租赁房屋,租赁期限为自 2021 年 06月 01 日起至 2027 年 05 月 31 日止,预计租赁总金额40,868,689.98元。

(三)房屋交付: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后五(5)个工作日内正式向乙方开具《入户通知书》,以将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房屋交付乙方,租赁房屋的交付标准为现状交付;

(四)履约保证金及日违约金数额: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593,528.32元人民币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非金钱违约行为或情形(即:本合同中除涉及租金、履约保证金、物业费、公用事业费等款项支付的违约情形之外的其他违约行为或情形),违约方应承担的日违约金为6,171.99元人民币;

(五)使用限制:乙方不得变更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的房屋用途,将租赁房屋或其任何一部分用于居住或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用途;不得未经甲方和政府部门审批在租赁房屋内饲养动物;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其所租房屋范围以外的部分;

(六)装修和安装:经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对租赁房屋进行分隔、装修和/或局部改建,或安装设备、管道等设施(以下合称“装修和安装”),并自行承担所有相关费用。装修期间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及其他应付费用,但如果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约定乙方享有免租期的,则乙方可以在免租期范围内仅免除租金,但不免除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及其他应付费用;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租赁合同的签订,是公司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叠桥路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叠桥路项目顺利建设有直接影响,对公司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31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股东大会决议

(三)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