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投保”格局不断完善 持续优化资本市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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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红 ○编辑 孙放
历经30年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已拥有全球规模最大、交易最活跃的投资者群体,投资者总数目前已近1.86亿,其中99%以上为个人,中小投资者占比超过95%。在资本市场取得举世瞩目发展成就的过程中,亿万投资者始终与市场共担风雨、共同成长,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汇聚起了不竭的动能。
与此同时,从顶层设计到法治保障、从分类管理到机构设置、从教育培训到行权维权,一个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于发行上市、市场交易、机构监管、稽查执法等方方面面的“大投保”格局也已构建并不断完善。强化了资本市场监管的人民性,使市场生态日益优化、市场活力持续增强。
在我国资本市场设立之初,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就已是市场监管机构的重要职责、相关法律制度的主要宗旨和重要内容。
1992年12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明确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作为成立证券委和证监会的目的之一。1993年4月,国务院颁布《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主要宗旨。
1993年底,公司法颁布,明确规定股东享有知情权、分红权、转让权、投票权等权利。5年后证券法颁布,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目的之一,并从信息披露、禁止欺诈投资者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予以落实。2004年发布的“国九条”更是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指导思想和重要任务之一。
此后,证券法、公司法“联动修订”并自2006年起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投资者保护制度。而经过“二次大修”,自2020年3月起施行的新证券法设立了投资者保护专章,将“依法开展投资者教育”明确为证监会职责,同时明确了投资者保护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能,全面提升投资者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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