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1-055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5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金钟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此前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方案为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4名激励对象授予2,068,900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在激励计划缴款登记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提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最终实际登记数量为1,952,700股。
现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相关授权,基于首次授予的实际登记股数,对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量不变,为2,322,369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253,469股相应调整为369,669股,调整后,预留授予数量未超过拟授予总量的20%,符合法律法规对于预留授予数量上限的规定。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本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公司对《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及《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5月31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90名激励对象369,669股限制性股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此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的预留授予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及《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及公司股权激励的规模、激励效果等因素,决定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中相关股份的回购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除该项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本次将回购股份的用途变更为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及《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了《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认为:《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金钟、李甜甜、王永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制定了《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金钟、李甜甜、王永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有效地完成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事宜。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金钟、李甜甜、王永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1-056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及资料已于2021年5月2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晓艳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2月25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4名激励对象授予2,068,900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在激励计划缴款登记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提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相关授权,对首次授予名单、首次授予数量、预留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量不变,为2,322,369股,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最终实际登记数量为1,952,700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253,469股调整为369,669股,调整后,预留授予数量未超过拟授予总量的20%,符合法律法规对于预留授予数量上限的规定。
本次对《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截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公司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以2021年5月31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90名激励对象369,669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1-057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1年5月31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69,669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5.84元/股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士创能”)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第四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5月31日为预留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1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1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6、2021年3月25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了《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1年5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1年5月31日。
2、预留授予数量: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为369,669股。
3、预留授予人数:90人。
4、此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15.84元/股,为以下两个价格的孰高者:
(1)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25.95%。
(2)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股票的均价,即13.88元。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预留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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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90人,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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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本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截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公司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以2021年5月31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90名激励对象369,669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确定的379名激励对象中,部分员工因提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相关授权,对首次授予名单和首次授予数量、预留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量不变,为2,322,369股,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最终实际登记数量为1,952,700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253,469股调整为369,669股,调整后,预留授予数量未超过拟授予总量的20%,符合法律法规对于预留授予数量上限的规定。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无董事参与,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5月31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2021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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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宜,我们认为:
1、公司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5月3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拟定的授予方案亦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5月31日,同意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向90名激励对象授予369,669股限制性股票。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亚士创能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事项所确定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对象及预留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上网公告附件
1、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调整及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1-058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总数不变,仍为2,322,369股,其中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为1,952,700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3,469股调整为369,669股。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士创能”)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1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1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6、2021年3月25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1年5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预留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2月25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4名激励对象授予2,068,900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缴款登记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提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相关授权,对首次授予名单、首次授予数量、预留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量不变,为2,322,369股,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最终实际登记数量为1,952,700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253,469股调整为369,669股,调整后,预留授予数量未超过拟授予总量的20%,符合法律法规对于预留授予数量上限的规定。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权益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后,在后续缴款登记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提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相关授权,对首次授予名单、首次授予数量、预留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量不变,为2,322,369股,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最终实际登记数量为1,952,700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253,469股调整为369,669股。调整后,预留授予数量未超过拟授予总量的20%,符合法律法规对于预留授予数量上限的规定。
本次对《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后,在后续缴款登记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提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相关授权,对首次授予名单、首次授予数量、预留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量不变,为2,322,369股,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最终实际登记数量为1,952,700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253,469股调整为369,669股,调整后,预留授予数量未超过拟授予总量的20%,符合法律法规对于预留授予数量上限的规定。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亚士创能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事项所确定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1-059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授予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1年5月31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15.84元/股的价格向90名激励对象授予369,669股限制性股票。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1-060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变更前回购用途:股权激励计划
● 本次变更后回购用途:员工持股计划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前公司回购方案概述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4月2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5,5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元/股,回购期限从2021年1月26日至2022年1月25日。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8)、《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二、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2021年3月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1年3月9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2021年5月25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748,5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回购最高价格72.0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52.59元/股,回购均价57.1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9,998.2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及公司股权激励的规模、激励效果等因素,公司决定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除该项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四、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做出的,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是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同时综合考虑了目前实际回购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变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将回购股份的用途变更为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1-061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乳液、聚苯乙烯颗粒、石油沥青是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功能型建筑涂料、保温装饰一体化材料、保温材料和防水材料的主要原材料,其中,乳液、聚苯乙烯颗粒的价格走势与上游原材料苯乙烯大宗商品价格高度关联。基于公司对宏观经济、终端市场、原材料价格趋势的判断,为降低苯乙烯、石油沥青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可控风险,公司将择机开展苯乙烯、石油沥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套期保值交易概述
(一)交易品种: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苯乙烯期货、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石油沥青期货。
(二)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亚士漆(上海)有限公司。
(三)保证金规模:保证金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
(四)有效期:董事会根据公司制定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规定》授权总经理及其他获授权人士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在此期间董事会重新对本事项作出新的决议,则授权期限至董事会重新对本事项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五)资金来源:套期保值业务使用公司自有流动资金进行操作,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 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包括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等带来的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二)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造成交易损失。
(四)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规定》执行,决策、交易与风险监管分开,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使业务开展更加安全、高效、可控。
(二)严守套期保值原则,杜绝投机交易。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坚持科学规范的套保理念,不做任何形式的市场投机。
(三)严格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权限内办理套期保值业务,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五)严格遵守交易所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交易所及期货公司相关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提高抵御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苯乙烯和石油沥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1-062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16日14 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涛路28号亚士创能一楼笃行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16日
至2021年6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
2021年6月1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生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金钟、赵孝芳、王永军、沈刚、徐志新及其他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的公司股东及其关联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下转4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