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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当花瓶!
又“独”又“懂”渐成独董新风尚

2021-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去年以来独董投反对票或弃权票情况

2020年至今,已有21家上市公司独董在董监高聘用、定期报告、股东内斗等重要事项上,通过投反对票或弃权票表达立场。

独董作为上市公司中的专业第三方力量,在公司的发展进程中,正发挥着重要作用。

◎记者 邱德坤 ○编辑 邵好

“我们不是花瓶!”

随着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理念逐渐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独董开始行动,更加深入地参与到公司治理过程之中。

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至今,已有21家上市公司独董在董监高聘用、定期报告、股东内斗等重要事项上,通过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发表独立意见的方式,鲜明地表达立场。

“这是进步的表现。”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认为,独董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发出更多独立意见,表明其正更好地履行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监督和制约,这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关注董监高选聘

独董的定位是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制衡管理层,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独董对于提名、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管,董事、高管的薪酬等事项,要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例如,在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世龙实业董事会上,虽然审议通过了聘任曾道龙兼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议案,但是独董蔡启孝投出了反对票。

蔡启孝除了质疑本次董事会召开的程序不合法律法规,还指出曾道龙不具有担任总经理所必备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技能等综合素质。

蔡启孝认为,曾道龙此前出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对公司经营出现的风险是否负责还未经认定;任职期间存在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行为;提供简历不实,议案中所附的总经理候选人曾道龙简历与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不一致,隐瞒了其在“博浩源化工”的任职经历。

相比蔡启孝的“单打独斗”,南华生物的2名独董“站”在了同一阵线。在2020年4月2日召开的南华生物董事会上,经董事长提名,拟聘任龙海彧为总经理,但董事林晓辉、独立董事徐仁和与施哲均投出反对票,导致该议案未能通过。

南华生物2名独董的反对理由为:“南华生物非常需要一位具有生物或医学背景的人担任总经理,该候选人没有所需背景,专业不符合。”

以专业性质疑定期报告

相比其他投资者,独董主要来自法律、财务等专业领域,其以专业能力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质疑更具参考意义。

《意见》指出,上市公司聘任独董,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这表明独董要以其专业能力参与董事会运作,特别是在公司发布定期报告等文件后,能够及时发现公司经营的危险信号、对公司的违规或不当行为提出警告。

以*ST跨境为例,公司2020年年报被出具了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在2021年4月30日召开的*ST跨境董事会上,独董李忠轩对涉及2020年年报等多项议案投出弃权票。

李忠轩首先在弃权理由中介绍了他的努力。自2021年2月中旬以来,李忠轩通过多次参加独董、审计委员会、审计机构及公司相关人员的沟通会等方式,积极督促公司管理层配合审计机构的工作进程。

最终,李忠轩发现:“因*ST跨境相关部门及人士的不配合,直接致使审计机构未能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并且最终出具了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意见》明确,独董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对大连圣亚2020年年报,独董任健通过多次投弃权票的方式,紧盯公司财务问题。2021年4月29日,大连圣亚召开董事会审议2020年年报等相关议案,任健投出弃权票。他认为,公司相关议案涉及财务数据问题,特别是票务收入问题,未能获得明确的数据支持和合理性解释,因此不能确认上述议案内容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在2020年审计报告中,大连圣亚认为2018年和2019年产生收入的会计核算存在错误,属于重大会计差错,在2020年对上述年度的收入进行了追溯调整。但是审计机构无法确认门票延期事项是否合理,也无法通过函证代理经销商等方式确认尚未入馆门票数量,因此无法确认公司追溯调整上述收入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再看*ST金刚,2020年4月27日,*ST金刚召开董事会审议2019年年报等多项议案,独董张凌、尹效华均投出反对票,并在反对理由中质疑公司的信息披露。

张凌认为,公司对于深交所的问询函及关注函迟迟不予回复,影响独董判断。尹效华提及,同一项股权转让款,半年报、深交所问询函回复内容和年报记载不一致,故不能完全保证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能保证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直面股东内斗

作为第三方专业人士,独董在上市公司股东内斗中的作用同样不容忽视。

2021年4月26日,新潮能源收到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金志昌盛”)等9家股东(下称“提案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要求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罢免公司现有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提案人认为,以刘珂为代表的新潮能源董事会,管理及经营能力不足,比如面对油价下跌等突发事件无法合理应对。同时,公司治理存在严重缺陷,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股东不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对此,包括独董在内的所有新潮能源董事,均在董事会决议中投出反对票,并一一回应了提案人的指控。回溯可见,这是新潮能源自2018年改组董事会以来,以金志昌盛为首的多名股东发起的第三次罢免,而公司3名独董均以投出反对票和发表独立意见等方式予以回应。

再看皖通科技,公司基于股东南方银谷(股东内斗一方)提请,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董事会决议,计划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罢免罗守生、周艳的独董职务。

以提请罢免周艳的独董职务为例,南方银谷认为,周艳与西藏景源(内斗另一方)相关企业或个人存在共同投资,所以周艳不具备担任独董所需的独立性。

不过,皖通科技3名独董罗守生、周艳、李明发均对上述议案投出了反对票。周艳认为,她在任职皖通科技独董时,过往履历、兼职情况均如实披露,对外投资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经董事会审查。彼时,南方银谷及时任董事长周发展并未质疑她的独立性。

总结来看,独董作为上市公司中的专业第三方力量,在公司的发展进程中,正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