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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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长的公告

2021-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1 股票简称:太化股份 编号:临2021-044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3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会议选举冯志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尽快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报备文件:董事会决议

冯志武先生简历

冯志武:男,1965年10月生,本科学历,籍贯河北阜平,汉族,中共党员,1987年8月参加工作,化工工艺正高级工程师。曾先后任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厂技术员、生产处技术员,五分厂副厂长,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氯碱分公司综合管理处副处长、科技处处长,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改发展部部长,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技术中心主任,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化工研究院院长,阳煤化工集团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长,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

证券代码:600281 股票简称:太化股份 编号:临2021-047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5月 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分工如下:

一、董事会技术与发展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冯志武

委员:武跃华 吴建宁

二、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田旺林

委员:周荣华 罗卫军

三、董事会人力资源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周荣华

委员:杨志军 李云峰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杨志军

委员:田旺林 景红升

特此公告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报备文件: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281 股票简称:太化股份 编号:临2021-048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判决结果: 支付原告6310453.18元及期间的利息、罚息和案件受理费29353元。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依法提起上诉,目前无法判断。

2021年6月1日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1)晋0105民初2268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1年3月,公司收到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就国电太一发电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原告“国电太一发电有限公司” 因与本公司合同纠纷,诉本公司支付热力费6310453.18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3398839.24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披露的临2021-015号公告。

二、本次民事判决的结果

(一)被告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国电太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力费6310453.18元,并以83566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3年12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的罚息利率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上浮30%的罚息利率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

(二)驳回原告国电太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额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88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国电太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530元,由被告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93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案对公司的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公司正积极依法提起上诉。因此无法判断本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报备文件:民事判决书

证券代码:600281 股票简称:太化股份 编号:临2021-045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31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会议选举李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1日

报备文件:监事会决议

李刚先生简历

李刚:男,1979年4月生,本科学历,籍贯山西和顺,汉族,中共党员,1998年10月参加工作,高级会计师。曾先后任阳煤集团财务部成本管理科科长、财务部预算管理科科长、一矿副总会计师、三矿总会计师、财务部副部长。现任太化集团总会计师,太化股份监事。

证券代码:600281 股票简称:太化股份 编号:临2021-046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 5 月13日披露了覃宝珊先生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事项(详见:公司临2021-036号公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1 年 5 月 31日补选连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1日

报备文件:职工大会决议

连刚先生简历

连刚:男,1975年10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籍贯山西忻州,汉族,中共党员,1994年参加工作,中级经济师。曾先任太化焦化厂储运部副部长、太原华贵金属有限公司综合办副主任(正职)、党工部部长、太化物业公司副经理。现任太原太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