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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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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2021-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1-058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在符合条件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1-057),定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现对公司股东大会通知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予以更正,具体如下:

1、对“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的更正

更正前: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6月29日上午9:15至2021年6月29日下午15:00。

更正后: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6月29日上午9:15至2021年6月29日下午15:00。

2、对“附件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中“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投票时间的更正

更正前: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29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更正后: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29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除上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更正外,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

更正后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知(更新后)》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1-059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知(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庄园牧场”)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6月29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H股类别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6月29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6月29日上午9:15至2021年6月29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A股股东:截至2021年6月23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H股股东: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另行发布通知;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B座26层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审议《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3、审议《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14、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5、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1 选举姚革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2 选举连恩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3 选举张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4 选举杨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5 选举马红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6 选举张骞予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6.01 选举王海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02 选举谢忠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03 选举孙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7.01 选举王凤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7.02 选举王学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法》和《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1-14项议案需经本次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第15-17项议案需以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1-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上述14-1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第1项至第17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二)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经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三)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经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表一):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A股股东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6月24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B座26层证券部

2、H股股东

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另行发布通知。H股股东依照公司披露在香港联交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要求登记参会。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A股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1)联系人:潘莱

(2)联系电话:0931-8753001

(3)传真:0931-8753001

(4)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B座26层证券部

(5)邮编:730020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附件 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A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910”,投票简称为“庄园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表二):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5.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6.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监事(如表一提案17.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29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截至2021年6月23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庄园牧场”(002910)A股股票,作为“庄园牧场”(002910)的股东,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说明:1、若所委任的代表并非大会主席,请划去“大会主席”字样,并在适当的空格内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对于累计投票提案:

(1)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4、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5、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6、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21年6月24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截至2021年6月23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庄园牧场”(002910)A股股票,作为“庄园牧场”(002910)的股东,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说明:1、若所委任的代表并非大会主席,请划去“大会主席”字样,并在适当的空格内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21年6月24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参会股东登记表

本人/本单位兹登记参加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1-002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众精工”)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5日核发的《关于同意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207.00万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5,537.1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669.85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3050号)。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0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0,100.00万元,股份总数由36,000万股变更为40,10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启用。

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实际情况,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同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根据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完善《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6月02日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1-003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917.81万元置换截至2021年5月17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3.64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5日核发的《关于同意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4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并于2021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1.27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6,207.00万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的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669.85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5月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3050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到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669.85万元,低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111,000.00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余资金将用于项目后续投资。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方案

截至2021年5月17日止,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为人民币16,917.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917.81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方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537.15万元,其中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805.70万元(含增值税)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731.45万元(审计及验资费(不含增值税)985.85万元、律师费(不含增值税)349.06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不含增值税)486.79万元、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不含增值税)125.17万元,募集资金中已扣除的承销费及保荐费的增值税-215.42万元)。截至2021年5月17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金额为83.64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83.64万元进行置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638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及调整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917.81万元置换截至2021年5月17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3.64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6,917.8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以募集资金83.6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募资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已出具了《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638号)。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917.8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3.6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638号《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1年5月1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6月02日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1-004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唐爱权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6,917.8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以募集资金83.6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方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06月0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60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已于2021年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2021年2月4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592,6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最高成交价为5.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030,081.2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3月2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7,756,483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50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23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35)。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3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6,153,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6.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金额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47,920,86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6.34%,最高成交价为6.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95元/股,交易金额为273,515,017.95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7月23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7,494,6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4,373,65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2日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 匹 狼 公告编号:2021-039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