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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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1-042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议案》

参会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1]008738号)并经本次会议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1-043)。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1-043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

已部分消除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11111号)。公司董事会现就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部分消除说明如下:

一、2020年度保留意见所涉及的内容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的部分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之注释7所述,海航投资公司于2019年取得了海南海投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海投一号)77.70%的有限合伙份额,2020年新增收购了海投一号9.78%的有限合伙份额,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海投一号的有限合伙份额变更为87.48%,因不能够对海投一号实施控制,故采用权益法核算该项股权投资。2020年度确认对海投一号的投资收益97,942,964.7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92,083,866.14元。由于海航投资公司未能提供海投一号底层资产铁狮门三期项目的项目报告、审计报告以及估值报告等资料,我们无法就该项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确认的2020年对海投一号的投资收益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二、关于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说明

针对上述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已消除部分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近日取得铁狮门聘请的纽约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KPMG)出具的422 Fulton HNA JV, L.P.及422 Fulton JV, L.P.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相关数据与大华会计师收到的审计报告初稿数据一致,因此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确认的对海投一号投资收益97,942,964.78元,及2020年12月31日确认的该项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092,083,866.14元不需进行调整。

KPMG 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提及合伙企业的被投资实体的债务将于2021年12月和2022年1月到期,尚未完成再融资,合伙企业持续经营的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因贷款到期尚有时日,作为合伙企业的重要投资人,公司将继续督促铁狮门提前安排贷款续作工作。

2020年3月,HNA Partners对管理普通合伙人提起诉讼,声称管理普通合伙人未能获得HNA Partners对某项租赁的批准构成对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的违反。目前,管理普通合伙人和HNA合伙人开始初步沟通讨论和解。管理层认为,根据目前已知的事实,此类事项的解决预计不会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公司收到的审计报告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海投一号数据一致,公司不涉及对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对已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没有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关于上述保留意见所涉及的海投一号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特此说明。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1-044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在海航投资会议室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㈠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情况及董事会就此发表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核报告均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1-045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11111号)。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海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1]008738号)。监事会对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情况及董事会就此发表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报告均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21-046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因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3.3条第(五)项、第13.4条、第13.6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6月2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开市起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已由“海航投资”变更为“ST海投”,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海投”,股票代码仍为“000616”,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仍为“ST海投”;

3、证券代码仍为“000616”;

4、实行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6月2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不停牌;

6、实行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1、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内字[2021]000266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根据《上市规则》第13.3条的规定,该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开市起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文件精神,公司前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提出的有关上市公司进行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自查整改工作的要求。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等公告。

就未履行程序未披露担保事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与股东及关联方沟通,敦促其解决相关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具体的整改计划。

因整改计划的实施需多方统筹、协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在违规担保披露日起一个月内(即2021年4月30日起一个月内)解决上述问题,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根据《上市规则》第13.3条第(五)项、第13.4条、第13.6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自发现相关问题后,积极与债权人、相关股东及关联方沟通,督促其尽快采取措施解决上述问题,努力消除风险,争取尽快撤销风险警示,主要措施如下:

1.就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关联担保,公司积极沟通债权人及关联方解除担保,限期制定方案并整改完毕。

2.如未能限期完成整改,则将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权利,避免承担相关责任。对于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且未进行披露的关联担保,公司将主张上述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上述抗辩意见,则公司对该担保需承担的责任可以降低。

3.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内控制度流程的落实和管控,组织管理人员加强《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进行相关事项的运作和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2021年度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高度重视,近期正在持续沟通债权人及关联方,积极推进解决中。待担保解除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公告义务。

四、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传真、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电话:010-53321083

2、传真:010-59782006

3、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26号海航大厦10层

4、电子邮箱:htgf@hnainvestment.com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1-047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因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3.3条的规定,该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为未履行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充分履行程序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其中,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除2亿元外,均已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收回,上述2亿元已于2021年2月10日收回,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已全部收回。

3、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等公告,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公司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因公司未能在上述公告披露后一个月内解决违规担保问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3条第(五)项、第13.4条、第13.6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6月2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违规担保的情况

㈠ 未履行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等公告,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公司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详细情况如下:

海航投资为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控”)40,000万元债务提供流动性支持函,起始日期为2017年1月;海航投资为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实业”)提供担保40,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6年11月;海航投资为海航商控提供担保2,010.54万元,起始日期为2017年2月;海航投资为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物流”)提供担保146,4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8年12月。

就为海航商控40,000万元债务提供流动性支持函事宜,为海航实业提供40,000万元担保事宜,经多方共同努力,均已于2021年4月解除。

就为海航商控提供2,010.54万元担保事宜,相关债权方已于2019年4月就该业务向海南省第一人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连带起诉上市公司,要求判令海航投资对海航商控所欠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判决结果。

上述担保均未经过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余额148,410.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52%。

㈡ 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就尚未解决的148,410.54万元未履行程序未披露担保事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与股东及关联方沟通,敦促其解决相关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计划:

1.就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关联担保,公司积极沟通债权人及关联方解除担保,限期制定方案并整改完毕。

2.如未能限期完成整改,则将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权利,避免承担相关责任。对于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且未进行披露的关联担保,公司将主张上述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上述抗辩意见,则公司对该担保需承担的责任可以降低。

3.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内控制度流程的落实和管控,组织管理人员加强《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进行相关事项的运作和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2021年度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高度重视,近期正在持续沟通债权人及关联方,积极推进解决中。待担保解除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公告义务。

二、风险提示

1、就尚未解除担保事宜,因被担保方海航商控、海航物流目前均已经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其将争取在其重整程序内解决上述担保问题。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尽最大努力争取尽早完成上述担保解除。但能否解除、具体解除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就为海航商控提供2,010万元担保涉诉事宜,截至目前相关诉讼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因素。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