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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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1-111

转债代码:113620 转债简称:傲农转债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4月15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85,472,27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2,820,840.95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不含信用证券账户)、吴有林、周通、叶俊标、吴有材。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境内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2-2596536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运营中心10号楼12层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1-112

转债代码:113620 转债简称:傲农转债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14.66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4.51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1年6月8日

● “傲农转债”转股期限为2021年9月16日至2027年3月9日,目前尚未进入转股期,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号)文核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公开发行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亿元,并于2021年4月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傲农转债”,债券代码113620。傲农转债存续期6年,自2021年3月10日至2027年3月9日,转股起止日期自2021年9月16日至2027年3月9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4.80元/股。截至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前,“傲农转债”因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发股份事项,转股价格已由初始的14.80元/股调整至14.6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108号公告。

一、本次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

2021年4月15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由于公司派送现金股利,需对“傲农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1、转股价格调整规定和公式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2、本次调整前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14.66元/股。

3、本次调整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14.51元/股。根据上述派送现金股利的调整公式P1=P0-D,其中,调整前转股价P0=14.66元/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0.15元/股,调整后转股价P1=14.51元/股。

4、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时间:调整后傲农转债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傲农转债”目前尚未进入转股期,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