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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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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稀释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2021-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1-039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稀释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引起的被动稀释,不涉及增持、减持或要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云芳女士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9号)核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公开发行人民币3.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荣晟转债”),于2019年8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荣晟转债”,债券代码“113541”。“荣晟转债”自2020年2月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截至2021年5月31日,“荣晟转债”剩余金额为176,428,000元,累计转股数为13,654,318股。由于“荣晟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2021年3月31日的253,957,921股增加至2021年5月31日的261,948,094股,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张云芳女士的持股比例相应被动稀释,由5.12%降至4.9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张云芳女士存在一致行动人,分别为:冯荣华先生,持股 104,428,865股,占比41.12%;冯晟宇先生,持股11,760,000股,占比4.63%;冯晟伟先生,持股11,760,000股,占比4.63%。

注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注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构成影响。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荣晟环保

股票代码:603165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张云芳

住所: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锦绣庄园

通讯地址: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锦绣庄园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因可转债转股致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6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冯荣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冯晟宇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冯晟伟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冯荣华先生系张云芳女士的配偶,冯晟宇先生系张云芳女士的长子,冯晟伟先生系张云芳女士的次子,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张云芳女士、冯荣华先生、冯晟宇先生和冯晟伟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使得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00%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计划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因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使得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荣晟环保13,004,0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荣晟环保13,004,0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荣晟环保股份存在被质押的情形,但不存在股份被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云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冯晟宇先生、冯晟伟先生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中,一致行动人之一冯荣华先生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注: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2021-001),上述减持比例是根据2021年5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1,948,094股计算。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本报告书提及的相关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张云芳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字):冯荣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字):冯晟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字):冯晟伟

签署日期:2021年6月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张云芳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字):冯荣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字):冯晟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字):冯晟伟

签署日期: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