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5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公司股价曾于2021年5月28日、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超过20%。公司股价近期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年5月28日、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达到24.8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2021年3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汇朗朗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与9家口腔医疗机构签订了《合作意向书》。本次签订的《合作意向书》属于签约各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意向书约定的具体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尚需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本次交易事项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事项(如需)完成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18日、2021年3月2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2021-010)。
2、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公告了《2020年年度报告》:
《2020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对2021年度经营目标预计如下:基于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募投项目建设、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及经营能力等因素,公司预计2021年度:实现产品产销量、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同比增长-10%~20%,营业成本控制在营业收入的72%左右,期间费用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控制在12%左右,其中研发费用预计在营业收入的4%左右。特别提示:公司上述经营目标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的业绩预计,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项目建设情况、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等多种因素,请投资者对此保持充分的风险意识,注意投资风险。
3、《2020年年度报告》、《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已分别经2021年4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数108,346,5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2,165,065股后的总股本106,181,4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现金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28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4日。
4、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116,3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
截至2021年5月26日,项洪伟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共计569,104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0.5253%。本次权益变动后项洪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834,096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53.3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期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5、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6、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7、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10、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该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