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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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公告

2021-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7版)

(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关联方担保(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注:关联担保方将在预计担保金额的额度内,就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贷款、开立保函等事项,为公司提供保证、资产抵押或质押等形式的担保。

2、关联方采购(本公司作为采购方)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注:对于超出预计的关联交易,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3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于当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公告了《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再次进行了确认。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信息

1、嘉兴嘉诚动能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惠诚路15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万中

注册资本:60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加工:发电机及其辅助装置;生产销售:不锈钢制品,轧丝锚具,钢结构件;压力容器制造(凭有效证书经营);金属结构件的安装、调试服务及其技术咨询;进出口业务;货运:普通货运。

2、浙江嘉顺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嘉善县惠民街道世纪大道3号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寒阳

注册资本:6000万元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金属制品、电子元件;金属结构的安装服务;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制、禁止的除外)。

3、关联自然人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为沈万中、许海珍。沈万中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海珍为沈万中的配偶。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嘉兴嘉诚动能设备有限公司2021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其采购混床罐体、过滤器罐体、再生设备罐体等常规水处理容器罐体,价格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公司出于融资需要,接受沈万中、许海珍、嘉兴嘉诚动能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嘉顺金属结构有限公司的担保,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贷款、开立保函等。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合理性、定价公允性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合理性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具有合理性。上述关联交易并未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担保为公司受益行为,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对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向嘉兴嘉诚动能设备有限公司购买设备的交易,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化公允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关联交易定价显失公允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发生交易,严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中信证券同意公司确认2020 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3、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及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6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75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18.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277.7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840.5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21]415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受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840.52万元,低于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35,913.94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及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及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及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本次调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及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及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及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的调整,符合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没有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监事会同意该议案的内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力源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中信证券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购置上海嘉定区胜辛南路1968号2栋101室作为办公研发场所,房屋建筑面积为517.28平方米,此前处于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状态。公司上述房产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具体情况及相关风险提示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近日,公司取得了由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颁发的上述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此次取得上述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确认了公司取得上述房产产权的合法合规性,消除了权属争议及行政处罚等可能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了切实的保障。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