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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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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深圳市宝安区石岩
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
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
补充协议》的公告

2021-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1-07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深圳市宝安区石岩

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

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29日、2020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议案》,公司作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申报主体,同意深圳市联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玺投资”)作为本项目的城市更新实施主体,且双方一致同意就公司本项目更新范围内全部土地及物业权益,联玺投资以货币形式予以补偿,拆迁补偿款总价人民币25,000万元。该交易达成后,联玺投资作为本项目城市更新实施主体,享有该项目未来开发全部的相关收益权。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联玺投资首期拆迁补偿款人民币13,000万元,因公司与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债务纠纷事项,标的资产受限情况未能解除,公司未能根据协议约定完成全部土地、物业移交手续,已构成违约。

基于上述情况,经公司与联玺投资友好协商,双方于2021年6月1日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充协议》,公司将于2021年6月15日前先行退还联玺投资支付的首期款人民币13,000万元;待公司解决了债务问题,按照《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交付物业,履行配合义务,可及时通知联玺投资,联玺投资应在收到公司书面通知后的90日内向公司支付全部拆迁补偿款人民币25,000万元(贰亿伍仟万元),并免除公司的违约责任。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联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甲乙双方于2020年12月28日签订了《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约定由甲方作为本项目的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对乙方以货币形式予以补偿,拆迁补偿款总价25,000万元(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补偿协议》签订后,甲方按约定支付了首期款人民币13,000万元(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

2、依据《补偿协议》第五条、第六条,乙方应在《补偿协议》生效后四十五天内(2021年2月12日前)消除所涉物业的权利限制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买卖、抵押、查封等任何有争议的行为),完成全部物业搬迁工作,将空地、物业移交甲方,与甲方办理移交验收手续。然截止2021年5月31日,已经逾期3个月,相关物业仍处于查封、抵押状态,乙方已构成违约。

3、截止2021年5月31日,乙方已移交了深地合字(2000)4068、4069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相关付清地价款证明;2018年7月至2020年1月关于城市更新项目地块与政务部门往来函件;城市更新项目第三方机构各类报告、相关项目合同、详见《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移交清单》;同时移交城市更新项目地块水电业务及部分资料。但因外部债权人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就该地块移交流程与甲、乙方取得一致意见,导致乙方未能按《补偿协议》第七条之约定向甲方提供房地产权证书原件,未向甲方出具办理物业产权证书注销的委托书、抵押合同、查封文件等,未交接申报相关工作,甲方参与本项目城市更新工作受到阻碍。

4、依据《补偿协议》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甲方有权解除前述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还可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前述协议相关问题自愿达成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因乙方债务问题导致所涉物业一直处于抵押、查封状态,何时能够达到《补偿协议》约定的交付条件存在极大不确定性,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甲方要求乙方在2021年6月15日前先行退还其支付的首期款人民币13,000万元(壹亿叁仟万元),乙方予以同意。

2、如乙方解决了债务问题,能够按照《补偿协议》的约定交付物业,履行配合义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的90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5,000万元(贰亿伍仟万元),并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条之约定退还甲方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支付拆迁补偿款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解除《补偿协议》;若协议解除,甲方需配合将前期已移交的场地及相关资料完整归还乙方。

4、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与《补偿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先行退还联玺投资13,000万元拆迁补偿款系双方友好协商结果,避免触发因违约导致的经济损失。待公司妥善解决东莞瑞禾高息债务问题,按照《补偿协议》的约定交付物业,公司仍能按协议收到联玺投资25,000万元拆迁补偿款,并免除公司违约责任。

2、 若公司未能在2021年6月15日前退还上述款项,需按照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联玺投资支付违约金。公司将全力解决东莞瑞禾债务问题,拟通过出售部分含国家能源补贴的光伏电站,对账面应收账款进行变现处置,以获得充足现金流,保障公司经营和偿债流动性需求,充实营运资本。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1-07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兆新,证券代码:002256)于2021年5月31日、6月1日、6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书面问询的方式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披露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的事项。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

6、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8、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