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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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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2021-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外贸信托·五行荟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委托理财期限:2021年6月2日一2021年9月7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风险较低、安全性高和流动性佳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尽快提高公司现金理财效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经营层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应当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者进行不正当使用。

5、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据实际进展情况披露所购买理财产品种类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7、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受托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委托人: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保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产品名称:外贸信托·五行荟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登记系统产品编码:ZXDB33Z201806110163839)

3、产品类型:集合资金信托

4、信托期限:10年

5、运作方式:开放式。本信托计划生效后,每周二(如遇国家法定假日延长至下一交易日)为开放日,同时受托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宣布任一交易日为开放日。受益人可在本信托计划开放日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6、收益计算天数: 2021年6月2日一2021年9月7日

7、风险等级:本信托计划风险等级为R2,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8、信托报酬计提基准:5%/年

9、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费用主要包括信托报酬、保管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1)信托报酬

本信托计划受托人不收取固定信托报酬,受托人按照与每位投资人约定的信托报酬计提基准收取信托报酬。本信托计划自生效日起,每个信托收益核算日(T日)为信托报酬计提日。定义:T日超额信托收益为P,P可为正数也可为负数。

P= T日信托财产净值(扣除截止当日应计提的信托报酬计提基准金额)-T日“申购赎回前存续的全部信托单位份额×1元”

若信托报酬计提日P≥0,则P在该日计提为信托报酬;

若信托报酬计提日P<0,则在该日以全部已计提但尚未支付的信托报酬为限对信托财产进行补偿计直至P为零或全部信托报酬补偿完毕。

受托人可根据相关协议的约定,将信托报酬的一部分作为相关服务机构的服务费用从本信托计划信托账户直接支付相关服务机构。

(2)保管费

保管费按每一自然日全部信托单位份额对应信托资金金额的0.05%的年费率收取,按每年365天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每日应计提的保管费=每一自然日存续的全部信托单位份额对应信托资金金额×0.05%÷365

保管费按日计提,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和信托终止日为保管费核算日。受托人在保管费核算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保管费支付给保管人。

(3)其它相关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a)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等);(b)证券买卖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等相关税费;(c)开放式基金的申(认)购费用及赎回费用等作为交易成本的费用;(d)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e)相关账户开户手续费、相关账户管理手续费、银行划款手续费、服务费等;(f)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g)信息披露费用;(h)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i)信托清算时发生的费用及收益由信托报酬承担。(a)-(h)项其他相关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由信托财产承担,从信托财产中直接扣除。

(4)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信托费用,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10、 信托利益的归属与分配

(1)信托净收益

信托净收益为信托财产收益扣除按照约定收取的信托费用后的余额。信托净收益不保证为正。

(2)收益分配原则

本信托计划自生效日起,每周五、每个有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和本信托计划终止日为信托收益核算日,每个信托收益核算日对申购赎回前存续的全部信托单位份额进行收益核算及信托报酬的核算,并向在该核算日可赎回的信托单位份额支付其获得的信托收益。

定义:T日超额信托收益为P,P可为正数也可为负数。

P= T日信托财产净值(扣除截止当日应计提的信托报酬计提基准金额)-T日“申购赎回前存续的全部信托单位份额×1元”

① 若信托收益核算日(T日),P≥0,则每一受益人按照信托报酬计提基准获得信托收益,超额部分计提为信托报酬,该核算日仅对在该日可赎回的信托单位份额进行信托收益及赎回资金的支付。

② 若信托收益核算日(T日),P<0即超额信托收益为负,则将P作为信托报酬向受托人分配,即受托人以其已计提但尚未支付的信托报酬为限对信托财产进行补偿。可向受托人分配的信托报酬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可向受托人分配的信托报酬=-【min(P的绝对值,已计提但未支付的信托报酬)】

如受托人将全部已计提但尚未支付的信托报酬对信托财产进行补偿后,P仍有剩余(即P仍小于0),则由信托财产承担。

③ 信托的终止分配

本信托计划终止后的5个交易日内为信托利益分配期间,受托人应在信托利益分配期间将全部信托利益以现金方式划至受益人预留银行账户。全体受益人按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份额占本信托计划全部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总份额的比例享有信托利益。如本信托计划到期日,本信托计划所持有的非现金类资产因投资标的停牌等原因,致使信托财产无法变现,则受托人对现金类资产对应的信托单位进行终止清算,并进行相应的信托利益分配。非现金类资产对应信托单位自动延期,由受托人在非现金类资产可交易后的5个交易日内变现,信托财产全部变现当日本信托计划终止,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规定,进行信托利益分配。

④ 受益人预留账户在信托利益最终分配完成之前不得取消。受益人预留账户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受托人。因受益人预留账户变更未及时通知受托人致使受托人无法进行信托利益分配的,受托人应妥善保管。受益人应自行到受托人处办理领取手续,受益人未能前往受托人处领取时,受托人仅有继续保管的义务。保管期间,受托人按照其在信托财产专户获得的银行存款利息计算信托财产的收益,并支付给受益人。

⑤ 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监管要求,季中发生信托产品清算的,在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实际分配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实际向本信托计划分配的信托业保障基金本金与收益金额,向委托人支付信托业保障基金的本金及收益。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投资组合比例及投资限制

1、投资策略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合法拥有或具有合法支配权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集合管理、运用,并由受托人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策将信托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工具、货币市场工具、其他工具等金融产品,或由受托人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策为本信托计划聘请投资顾问,并接受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将信托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工具、货币市场工具、其他工具等金融产品。

2、投资范围

(1)固定收益类工具: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金融机构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型基金、分级基金的优先级、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受益凭证等)。

(2)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含通知存款、协议存款)、货币市场类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类信托计划以及货币市场类券商资产管理计划等。

(3)其他工具:包括非货币市场类的银行理财计划、信托计划、基金公司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收益权、贷款收益权等。

(4)如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须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某产品,则受托人须在获得相应资质后才能投资该产品。

(5)监管要求认购的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委托人知晓并接受,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及有权机关或机构的其他规定,委托受托人以信托资金初始本金金额的1%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该等认购行为系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投资的一部分,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归属信托财产。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以信托资金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不代表受托人或任何其他有权机关承诺或保证本信托计划赢利本金不受损失。

3、投资组合比例

(1)本信托计划各类投资品种投资的市值占信托财产总值比例均为0-100%。

(2)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以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投资比例为限。

4、投资限制

(1)信托财产不得运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也不得用于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

(2)禁止将信托财产中的证券用于回购融资交易。

(3)投资于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其发行总量的20%。

(4)本信托计划届满前5个交易日起,禁止进行证券买入的交易。

(5)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

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信托计划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和投资限制。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整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和投资限制,无需另行征得本信托计划委托人/受益人的同意。受托人决定调整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和投资限制的,受托人应于调整事项生效日前15个工作日在其网站就调整事项进行公告。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已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投资的金额、期限、资金投向、双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期间公司将持续跟踪理财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如发现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二)受托方最近三年业务发展状况

1、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信托”)总部位于北京,在华东、华南、西南、西北设立区域总部,并在西安、青岛、武汉、重庆、南京、苏州等地设立财富中心,业务范围辐射全国。

经过30余年发展,外贸信托的品牌影响力、综合经营实力稳居行业前列,公司连续六年行业评级为A。凭借在金融市场上的卓越表现,中国外贸信托蝉联十二届“诚信托奖”,并获得“最佳信托公司”、“最具创新力信托公司”、“最佳风险管理信托公司”、“金牛阳光私募信托公司奖”、“最佳财富管理品牌”、“银行间市场优秀发行人”、“银登中心卓越服务奖”、“优秀家族信托服务金臻奖”、“年度卓越金融品牌传播奖”、“全国青年文明号”、“中央企业先进集体”、“中国企业文化建设标杆单位”等多项大奖。

2、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末,外贸信托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94.04亿元,净资产为189.83亿元;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为30.89亿元,净利润为14.21亿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外贸信托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99.52亿元,净资产193.38亿元,营业收入7.62亿元,净利润4.04亿元。

(四)受托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本次订立的合同涉及理财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约为21.53%。

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购买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五、风险提示

1、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主要运用方向为固定收益类工具、货币市场工具以及其他工具等投资。证券投资具有较大的风险,可能会因为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国家政策变化、受托人决策失误等原因而导致信托财产蒙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投资者在赎回或信托计划清算时取得的资金可能显著低于其投入的信托资金甚至可能为全部损失。

2、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投资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与技术风险、受益人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所投资的金融产品面临的相关风险、本信托计划提前结束或延期的风险、以及其他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信托财产产生影响的风险等。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风险较低、安全性高和流动性佳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8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701-707,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箭华先生主持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聘请了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梁文盛律师、梁睿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所有董事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所有监事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2、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第6、7、8、9、10、11、12、13、14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文盛律师、梁睿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4日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1-038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3 证券简称:第一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019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董事会不存在否决议案,没有董事投反对/弃权票。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5月29日以邮件方式通知,于2021年6月3日以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子瑛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委托0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会议议程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表决结果:赞成8名,反对0名,弃权0名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21)。

表决结果:赞成8名,反对0名,弃权0名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2)。

表决结果:赞成8名,反对0名,弃权0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 月4日

证券代码:600833 证券简称:第一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020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11月20日做出的《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黄府征【2020】14号),公司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北京西路140号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北京西路140号征收房屋系为我司产权房(产证号:沪房地黄字(2012)第003151号),产证建筑面积67.23平方米(底层),用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市第一医药商店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开设药房。本次房屋征收单位为“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上海市黄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房屋评估单位为“上海信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经多次协商,目前已就征收补偿事宜基本达成一致,公司拟与房屋征收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黄浦区新闸路地块(二期)旧城区改建项目(企事业单位)结算单》(以下简称“补偿协议”)。

根据补偿协议,公司可获得该处房屋的征收补偿款合计为9,343,254.87元,支付日期为协议生效后,公司搬离原址90日内。

上述事项已经2021年6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负责协议的签署等具体事宜。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黄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屋坐落于北京西路140号,房屋类型店铺,房屋性质产权,房屋用途非居店铺;

(2)被征收房屋经上海信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

(3)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可获得补偿人民币9,343,254.87元;

(4)征收补偿款的支付日期为协议生效后,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搬离原址90日内;

(5)协议生效: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地块适用征询制,在规定的签约期内(含签约附加期),房屋征收决定范围内签约户数达到被征收总户数的80%,本协议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征收房屋北京西路140号曾用于子公司开设药房,子公司后续将另外选址经营,对子公司业务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征收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预计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补偿协议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签署。

五、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黄浦区新闸路地块(二期)旧城区改建项目(企事业单位)结算单》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0833 证券简称:第一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1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24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小木桥路681号20楼第三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4日

至2021年6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5披露情况请查阅2021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e.com披露的有关内容(公告编号:临2021-004、临2021-005、临2021-006)。

议案6、7披露情况请查阅2021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e.com及《上海证券报》的有关内容(公告编号:临2021-014、临2021-015)。

议案8披露情况请查阅2021年6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e.com及《上海证券报》的有关内容(公告编号:临2021-022)。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以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还需提供与上述第 1、2 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四)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立信维一(纺发大楼) 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轨道交通:地铁2号线、11号线江苏路站3号口出

公路交通:01路、62路、562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

登记时间:2021年6月21日(星期一)上午 9:00--11:00 时,下午1:00--4:00时。

(五)二维码登记:在上述登记时间段内,A股个人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自助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4337282

传真:(021)64337191

通讯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1号20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032

(二)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33 证券简称:第一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022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调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范围相关内容,并授权经营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后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公司章程》(修订稿)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