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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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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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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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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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71-3953168
传真:0471-4979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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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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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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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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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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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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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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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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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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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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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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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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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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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联系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85556153
客服电话:400-898-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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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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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杨晨
电话:027-87610052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400-8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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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客服电话:95325,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72)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9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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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大厦
法人代表:姚志勇
客服电话:95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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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客服电话:95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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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蔡驰宙
联系电话:0571-87821867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网址:www.ctsec.com
(7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丛中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资本大厦35层
联系电话:010-59562532
客服电话:95335
网址:http://avicsec.com/main/home/index.shtml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的业务范围不同,具体请咨询各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人留意。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的《前海开源深圳特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到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1-666-998)咨询相关事宜。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甲硝唑片”及“盐酸克林霉素胶囊”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经审查,上述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本次通过一次性评价的药品相关情况如下:
一、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
二、药品相关信息
(一)甲硝唑片,用于治疗和预防鉴定为或怀疑是由厌氧菌导致的感染。本品对多种病原微生物有抑制活性,特别是拟杆菌属、梭杆菌门、梭菌属、真细菌类、消化球菌属、消化链菌属、厌氧球菌和阴道加德纳氏菌。也对滴虫、溶组织内阿米巴、贾第鞭毛虫、结肠小袋纤毛虫和麦地那龙线虫等有治疗作用。
(二)盐酸克林霉素胶囊主要用于由链球菌属、葡萄球菌属及厌氧菌等敏感菌株所致的感染性疾病,临床广泛应用于下呼吸道、皮肤、软组织、妇产科及腹腔等感染。
三、对公司影响
本次“甲硝唑片”及“盐酸克林霉素胶囊”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通过,是公司研发能力、生产及质量管理体系等综合实力的体现,也是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对上述综合能力和产品质量的认可;同时,也为公司后续品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借鉴。本次“甲硝唑片”及“盐酸克林霉素胶囊”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公司有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参与集采的投标,增加产品的销售渠道,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
四、风险提示
由于药品销售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该药品未来生产及销售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2978 股票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药品甲硝唑片、盐酸克林霉素胶囊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1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药品甲硝唑片、盐酸克林霉素胶囊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
1、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40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00,500,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今,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的原则为以分配总额不变的方式分配。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分红年度:2020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1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蔡昀轩
咨询电话:0812-8117776
传真电话:0812-8117776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唐健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1:唐健先生及刘翠英女士所持限售股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注2:983.2841万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上表中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股东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如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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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香港德豪国际持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的雷士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普通股870,346,000股,占其已发行普通股的20.59%,报告期末减值测试前的账面价值为87,796.14万元。
公司通过各途径了解雷士国际的经营情况(如查阅雷士国际披露的2020年中期报告、全年业绩公告等),并结合全球经济环境进行分析,全球经济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而遭遇前所未有的震荡,除我国外,世界主要经济体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经济倒退,雷士国际2019年底正式完成出售雷士中国照明业务大部分股权的交易,自此将传统照明业务的重心由中国专业照明转向国际专业照明,于中国、北美、欧洲、澳洲、东亚、中东及东南亚等主要国家及地区建立销售网络及渠道。约90%的销售额源自非中国地区,疫情的反复,同时外汇和进口管制等不利因素,对雷士国际的出口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第五条相关规定,公司认为公司持有的雷士国际股权存在减值迹象。
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了2020年第七次董事沟通会,会议上全体董事交流、讨论了《持有雷士国际股权出售汇报》等议题,已有明确意向表明将出售雷士国际股票13,000万股以获取资金,并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公司持有的雷士国际股票的议案》,同意授权管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竞价减持的方式出售雷士国际股票不超过13,000万股。2021年1月29日公司完成了13,000万股雷士国际股票的出售,股票出售时获得的实际回收金额为1,826.83万元, 本次对于已出售的13,000万股的可收回金额,以期后实际收到的1,826.83万元计算确定。
根据雷士国际2020年半年报数据、2020年度全年业绩公告数据以及相应的市场行情分析,公司判断剩余持有的74,000万股雷士国际股票存在减值迹象。具体分析测算过程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第六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资产减值测试过程的可收回金额应以孰高为原则进行分析确定。
鉴于雷士国际2020年度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经营业务不佳,而其每股净资产相对于2020年的整体盈利表现处于较高的水平,且雷士国际处于持续经营过程中,公司作为其第一大股东,可以对应拥有其所归属的净资产权益。雷士国际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22,462.70万元,其于2020年底发行的股份总数量为422,728.06万股,对应公司持有的74,000万股剩余股票所享有的雷士国际净资产权益为56,463.22万元。
基于上述的74,000万股剩余股票所对应的雷士国际净资产权益,公司通过分析雷士国际股价与其内在价值的一致性、分析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法可行性、以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法确定股票公允价值等方式,并以孰高原则综合确定74,000万股剩余股票的可收回金额。
1、雷士国际股价与其内在价值的一致性
2018年底,雷士国际的股价为0.09港元。至2019年8月11日,雷士国际发布公告称其将出售所持有的目标公司70%的股权,目标集团主要从事雷士照明中国业务,对应100%股权的估值为人民币5,559,010,897元;同时将派付每股股份0.9港元的特别股息。次日,雷士国际的市值上涨至465,000.87万港元,较2018年年底的市值涨幅超过100%,对应每股股价为1.10港元。股价波动较大。
随着上述出售事项和派付特别股息事项的落实,于2019年12月31日,雷士国际的市值回落至118,363.86万港元。至2020年12月31日,雷士国际的市值为72,709.23万港元。
综上,雷士国际的股价受宏观经济因素、股票市场因素和公司经营决策因素等多方面影响,且历史年度的股价波动较大,难以直接反应雷士国际的盈利能力和内在价值。
2、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法可行性分析
从历史年度看,雷士国际会向其各个普通股东分派股息,公司持有的雷士国际股票也能收获相应的股息收益,具备产生现金流的能力。但雷士国际是一个独立运作的香港上市公司,需要在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下进行运作,公司需要在雷士国际具体的股息分派公告后才能获知当年的股息收益,且雷士国际亦未公开其未来年度的股息分派计划,公司无法有效获悉雷士国际未来年度预期的现金流状况,未来收益无法合理预期,不满足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法的应用前提。
3、以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法确定股票公允价值
基于公司的了解,以雷士国际所经营的业务及拥有的资产、负债情况,其对应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与国内会计准则并无实质性差异,且国内资本市场上存在较多与雷士国际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业务经营状况的上市公司,其经营和财务数据可以通过公开渠道获取,可以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和回归分析,并通过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与雷士国际比较分析,故可以在国内资本市场寻找可比上市公司,使用上市公司比较法对雷士国际进行评估。
1)可比上市公司的选择原则
本次确定的可比上市公司的选择原则如下:
A.具有一定时间的上市正常交易历史;
B.公司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相同或相似,都受到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
C.公司的经营规模或能力相当,所面临的经营风险相似;
D.公司的经营业绩相似,盈利能力相当。
选取可比上市公司后,利用可比企业公开披露的经营和财务数据,通过可比企业与雷士国际两者采用会计政策不同产生的差异和特殊事项的调整,调整为具有相互可比的基础财务经营数据和报表。
2)选择并计算可比上市公司的价值比率
根据雷士国际和可比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价值比率。价值比率通常包括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根据调整后具有相互可比的基础财务经营数据和报表,分别计算可比企业的价值比率。
3)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可比上市公司的价值比率与雷士国际进行比较修正、调整
A.营运状况包括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等修正
B.其他因素修正
4)比较结果计算
根据可比上市公司修正后的价值比率,按照平均权重进行平均得到平均价值比率,并结合雷士国际的2020年剔除特殊因素影响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计算得出比较结果。
5)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调整
在比较结果基础上,与雷士国际的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结果汇总得到公允价值结果。
6)市场法模型
在市场法的评估思路下,根据雷士国际所处行业特点,本次釆用市盈率(PE)价值比率对雷士国际进行评估。基本公式为:
■
在通过可比上市公司确定的雷士国际股东全部权益公允价值的基础上,按照公司对雷士国际剩余持有的股票对应的持股比例以及相应的大宗交易折扣情况即可计算出剩余持有的股票的公允价值。
根据上述方式测算,剩余持有的股票公允价值为33,162.63万元,亦低于公司持有的74,000万股剩余股票所应享有的雷士国际净资产权益56,463.22万元。
鉴于雷士国际涉及的大部分未在账上反映的资产,如渠道资源、雷士品牌资源等,已于2019年度的重大资产出售事项中予以出售,出售后基本剩有形资产,报表基本能反映出售后剩余的有形资产,公司以74,000万股剩余股票所应享有的雷士国际净资产权益56,463.22万元扣除相应的处置费用(具体参考有关产权交易平台的挂牌交易价格)后,剩余的股票可收回金额为56,450.00万元。
综上所述,报告期末雷士国际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拨备金额为29,519.30万元。计算过程为:期末减值测试前的账面价值87,796.14万元与可回收金额58,276.83万元(1,826.83万元+56,450.00万元)的差额。
(4)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雷士国际长期股权投资相关事项所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和获取的主要审计证据。
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针对雷士国际长期股权投资相关事项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与管理层、治理层沟通,了解确认德豪润达对雷士国际施加重大影响或与其他投资方实施共同控制,是否符合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前提和假设;
2、获取雷士国际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数据并执行审阅程序,获取雷士国际2020年报数据与上述全年业绩数据进行分析对比;
3、了解雷士国际的年审会计师,评价其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4、重新计算雷士国际股权的投资收益及其他权益变动,复核权益法核算金额的准确性;
5、获取德豪润达聘请评估师对雷士国际股权价值进行评估的评估报告,评估管理层所聘用的独立评估师的专业素质、胜任能力和客观性,对评估报告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重要参数及计算进行复核。
6、复核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有关长期股权投资-雷士国际披露的充分性和完整性。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对持有雷士国际股权以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减值准备与我们执行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没有重大不一致。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相关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8、报告期初,你公司“芜湖、扬州、大连、蚌埠LED项目工程”在建工程余额2.4亿元,2020年新增金额20.34万元,减少803.15万元,并计提减值准备587.68万元。请结合相关在建工程的预计完工时间说明是否存在停工情形、是否存在逾期未转固的情形、是否存在违约责任或违约风险,并结合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说明减值计提金额是否合理、充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后发表意见。
答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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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扬州、大连、蚌埠LED项目工程”在建工程余额2.4亿元均是LED芯片业务或相关业务的在建工程,因公司2019年度关停LED芯片业务,与之相关的LED芯片业务的工程亦停工,上述工程未达到可使用状态,不存在逾期未转固的情形。本年“芜湖、扬州、大连、蚌埠LED项目工程”新增20.34万元,其中4.66万元是大连光电产业基地LED芯片产业化基地项目根据项目结算结果调整在建工程的余额,15.68万元是原封装业务的在建工程项目调整分类至蚌埠三颐半导体-LED设备安装项目,本年其他减少金额803.15万元是公司为盘活闲置资产,对在建工程进行出售处置以获取现金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 “芜湖、扬州、大连、蚌埠LED项目工程”在建工程因停工而存在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风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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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上述在建工程处于闲置、停工状态,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相关规定对上述在建工程进行了资产减值测试并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评估机构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国际”)对上述在建工程(不包含扬州德豪的在建工程)进行评估,公司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对于扬州德豪的在建工程,公司根据期后出售价格减去预计相关的处置费用确认其可收回金额进行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综上,公司“芜湖、扬州、大连、蚌埠LED项目工程”在建工程本年度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为587.69万元,具体计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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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认为2020年度对上述在建工程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充分、合理的。
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对在建工程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向公司管理层,治理层了解在建工程2020年末的状态;
2、获取公司管理层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的文件资料,与公司聘请的评估专家讨论、分析评估测算该等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过程的合理性及测算结果的公允性;
3、实地检查在建工程的情况;
4、复核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相关计算过程和结果及其账务处理;
5、检查在建工程减值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情况。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公司的在建工程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9、前期你公司已关停LED芯片和LED显示屏业务并拟优化调整部分小家电业务。请你公司结合上述业务调整的进展,说明在报告期末业务调整事项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主要资产减值的影响,并说明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适当,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公司于2019年关停LED芯片业务,截至本函回复日,LED芯片业务处于关停状态;公司2020年下半年逐步关停LED显示屏业务,截至本函回复日,公司已经停止LED显示屏的生产业务;鉴于公司目前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且公司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增补新任董事进入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截至本函回复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为改善小家电业务的盈利能力,尚在对优化调整小家电业务相关事项进行更细致的梳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存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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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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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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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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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上述列示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合并数与已列示业务金额的差额主要是公司总部资产、LED封装业务资产、LED驱动电源业务资产等。
1、LED芯片工厂持续处于关停状态,主要厂房、设备处于保养、闲置状态,2020年度报告期内存在减值迹象,因此,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指引对报告期内的LED芯片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进行了资产减值测试并根据聘请的评估专家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的减值测试结果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认为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充分、合理的。
2、本报告期末,公司经营的LED显示屏业务逐步关停,公司于2021年1月份与珠海锐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委托加工协议》、《国内设备销售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协议,约定公司尚未完成的订单由公司委托珠海锐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生产制造,同时将公司LED显示屏业务主要的设备销售给珠海锐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及授权其使用LED显示业务相关的商标及专利。因公司经营的LED显示屏业务逐步关停,固定资产持有意图不再是为生产而持有,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因此,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指引对LED显示屏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进行了资产减值测试,具体减值计算过程为根据固定资产期后处置价格减去预计相关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相比较,以确定固定资产的减值金额。同时,公司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各类存货预计的期后售价减去相关销售费用后的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相比较,以确定存货的跌价金额,公司认为已计提的跌价准备是充分、合理的。
3、公司认为2021年3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优化调整小家电业务的议案》的优化调整部分小家电业务相关实现是公司的一项发展战略,主要是未来逐步改善公司小家电的盈利能力,需要循序渐进,该战略未对小家电2020年12月31日的各项主要资产的减值\跌价事项(包括资产减值\跌价测试的范围、减值方法以及减值金额等)产生重大影响。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存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事项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计提相关的存货跌价准备以及资产减值准备,公司认为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充分、合理的。
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对上述存货的跌价情况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向管理层、治理层了解业务调整的进展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影响;
2、获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库龄分析表,检查期后事项并分析复核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检查报告期内存货会计政策的执行情况,公司原材料领用、生产成本核算等,检查是否均按照会计政策执行,是否保持一贯性原则;
4、获取公司期末的存货盘点表,对存货盘点进行监盘,关注存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外,还重点关注了存货的使用状况,是否存在呆滞、残次等状况的存货,以评价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5、检查存货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情况。
我们对上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情况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向管理层、治理层了解业务调整的进展以及对主要资产减值的影响;
2、检查各类长期资产的权属证书;
3、实地检查相关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并获取资产相关资料;
4、分析评估公司管理层对各类非流动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判断的合理性;
5、获取公司管理层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文件资料,与公司聘请的评估专家讨论、分析评估测算该等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过程的合理性及测算结果的公允性;
6、复核相关计算过程和结果及其账务处理;
7、检查各项资产减值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情况。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公司存货的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0、根据年报,你公司承租珠海凯雷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凯雷”)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月租金及管理费分别为293.32万元和48.88万元,租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请说明你公司对该租赁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具体情况,并说明你公司与珠海凯雷之间的关联关系、相关租赁价格是否公允。
答复:
1、经公司核查,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珠海凯雷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租赁厂房并不构成关联交易;
2、经公司核查,公司原计划与珠海凯雷等相关方签订总租期最高为十年期限的租赁合同(公司承租期为5年),用于公司小家电业务的日常生产经营,但公司管理层经过仔细评估和讨论后,结合当时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层认为过长的租期不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故未同意签订履行该租赁合同,并最终于2020年9月与珠海凯雷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租赁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合同签订后,因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将无效的合同用于年报制作,故导致年报附注该章节披露的租赁时间不准确。经测算,一年期的租赁合同合计租金为35,198,480.88元,合计管理费为5866413.48元,合同涉及总金额为41,064,894.36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公司已于同日披露更正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
3、经公司咨询了解,位于珠海市高新区工业用房产的市场租金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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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租珠海凯雷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是正常的商业行为,相关租赁价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