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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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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8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专家楼四层中型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关志生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7人,公司董事李长立、朱方文、赵兵、孙力,及独立董事穆林娟因其他公务,均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李刚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谷中和、总法律顾问杜峰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不断强化合规管理,提升企业发展质量,感谢公司董事会所付出的努力与所做的贡献。

2.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重大决策和经济运行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促进公司战略实施起到了积极作用。

3.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0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尤其是保障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4.议案名称:关于对2015年度至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对2015年度至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5.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199,998,2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共计35,999,948.16元。完成股利分配后,期末留存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7.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0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此议案采取分项表决,关联方股东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通过

8.01议案名称:公司与京能集团及其控制企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2议案名称:公司与中煤集团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申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2021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3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余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8、议案1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

律师:陶姗姗、张依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