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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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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份生猪销售简报

2021-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4 优先股代码:140006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公告编号:2021-072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份生猪销售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1年5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2021年5月份,公司销售生猪309.7万头(其中仔猪销售33.8万头),销售收入67.80亿元。其中向全资子公司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销售生猪19.6万头。

2021年5月份,公司商品猪销售均价17.65元/公斤,比2021年4月份下降16.39%。

2021年5月份,商品猪价格整体呈现下滑趋势。

上述销售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注:因四舍五入,以上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二、风险提示

(一)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未来生猪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滑,仍然可能造成公司的业绩下滑。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生猪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是整个生猪生产行业的系统风险,对任何一家生猪生产者来讲都是客观存在的、不可控制的外部风险。

(三)动物疫病是畜牧行业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风险,特别是2018年8月份以来爆发的非洲猪瘟,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提示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714 优先股代码:140006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公告编号:2021-075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秦英林先生的通知,获悉秦英林先生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权办理了质押展期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注: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实施权益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秦英林的质押股数7,650,000股变更为10,710,000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实施权益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一致行动人的质押总股数300,561,683股变更为420,786,356股。

三、其他说明

上述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上述质押展期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上述股东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714 优先股代码:140006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公告编号:2021-074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071股(因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回购数量由48,071股调整为67,299股)。本次回购计划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263,062,415元减少至5,262,995,116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714 优先股代码:140006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公告编号:2021-07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曹治年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4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4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4日上午9:15至2021年6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9名,代表110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283,979,1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549%。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名,代表26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051,743,8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77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4名,代表84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32,235,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7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0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42,457,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9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叶剑飞、侯婕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83,894,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4,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372,6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4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弃权84,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50%。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83,778,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反对200,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256,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72%;反对200,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27%;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叶剑飞、侯婕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