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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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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2021-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21-03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泰煤炭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397号)。经公司认真研究、核查,并与年审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现予以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货币资金使用及财务公司存贷款情况

1.2020年年报显示,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22.36亿元,其中银行存款余额112.91亿元,其他货币资金9.43亿元处于受限状态,主要系存放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环保押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基金等。公司期末负债合计424.46亿元,其中流动负债148.21亿元,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84.05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归母净利润为亏损6.57亿元,发生利息费用17.69亿元,利息收入9,720.98万元。请公司:(1)结合日常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量化分析存在大规模债务且负担高融资成本的同时,维持较高货币资金余额的原因及合理性;(2)除已披露的受限资金外,是否在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3)目前是否已建立健全相应内控机制、是否具备保障公司资金安全、防止资金占用的具体措施。请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问题发表意见。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结合日常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量化分析存在大规模债务且负担高额融资成本的同时,维持较高货币资金余额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按分支机构汇总的存贷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存款总额为122.36亿元,其中京粤酸刺沟、母公司、伊泰化工持有的存款占总存款的比例分别为:37.93%、30.78%、8.63%,合计为77.34%,本公司存款主要集中在京粤酸刺沟、母公司、伊泰化工。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贷款总额为342.08亿元,其中母公司、伊泰化工、呼准铁路、持有的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分别为:55.95%、27.35%、9.42%,合计为92.72%,本公司贷款存在主要集中在母公司、伊泰化工、呼准铁路。因此,母公司及伊泰化工存在大规模债务与较高货币资金余额同时共存的情况,京粤酸刺沟存在较高的货币资金余额,呼准铁路存在较高的债务。上述公司存在大规模债务或较高货币资金余额的合理性分析如下:

①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存款总余额为376,591.60万元,贷款总余额为1,914,121.36万元。母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及应付账款周转率如下:

单位:元

母公司三年平均营业周期=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18.51+8.77=27.28天;营业周期指从外购原材料及相关产品服务等,承担付款义务时开始到收回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应收账款时为止的这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为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以便购买材料或者产品及服务、交纳税金、发放工资、支付利息及股利或进行投资等。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短期债务到期情况如下:

单位:元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母公司短期债务中将于1个月左右到期支付的金额为320,264.01万元(应付账款周转天数为42.89天,在分析短期债务到期情况时,为确保公司有足够的货币资金应对日常经营活动,我们将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到期日分类为1个月以内),母公司存款总余额为376,591.60万元,其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367,615.57万元、受限货币资金为8,976.02万元。公司期末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与未来1个月左右到期债务的规模相当,具备合理性。

②截止2020年12月31日,伊泰化工存款总余额为105,623.04万元,贷款总余额为935,700.00万元,为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伊泰化工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以便购买材料、交纳税金、发放工资、支付利息及股利或进行投资等;伊泰化工持有的借款均为伊泰化工120万/年精细化学品项目建设期借入的银行借款,建设期资金投入大,借入款项较多,由于银行不允许提前还款,导致伊泰化工存在大规模债务与较高货币资金余额同时共存的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伊泰化工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及应付账款周转率如下:

单位:元

伊泰化工三年平均营业周期=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20.81+36.49=57.30天;营业周期指从外购原材料及相关产品服务等,承担付款义务时开始到收回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应收账款时为止的这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为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伊泰化工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以便购买材料或者产品及服务、交纳税金、发放工资、支付利息及股利或进行投资等。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伊泰化工短期债务到期情况如下:

单位:元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伊泰化工短期债务中将于2个月左右到期支付的金额为143,228.02万元(应付账款周转天数为82.77天,在分析短期债务到期情况时,为确保伊泰化工有足够的货币资金应对日常经营活动,我们将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到期日分类为1一2个月),伊泰化工存款总余额为105,623.04万元,其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105,609.78万元、受限货币资金为13.26万元。伊泰化工期末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小于未来2个月左右到期债务的规模,预计未来伊泰化工通过应收款项的回收及重新借款的方式实现对到期债务的兑付,伊泰化工持有货币资金具备合理性。

③截止2020年12月31日,伊泰京粤酸刺沟货币资金464,087.10万元,占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37.93%。酸刺沟系本公司煤矿生产单位,生产经营及盈利状况较为稳定,历年来产生持续且稳定的现金流流入,无重大长期资产投资支出,导致其货币资金总额较大。

④截止2020年12月31日,呼准铁路贷款总额为322,368.15万元,占公司贷款总额的9.42%。呼准铁路吸收合并准东铁路前,由于运量较低,生产经营及盈利状况欠佳,前期建设投资期借入大量资金,导致呼准铁路贷款总额较大。

(2)除已披露的受限资金外,是否存在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本公司除已披露的受限资金外,不存在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不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3)目前是否已建立健全相应内控机制、是否具备保障公司资金安全、防止资金占用的具体措施;

本公司已建立相应内控机制,并严格遵守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关于上市公司的相关监管要求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公司实行全面资金预算管理,通过年度预算、月度资金计划的方式,所有资金支出施行明细清单支付结算的分解模式,防止资金占用,保障流动性安全。

通过关联交易预披露等措施保障公司资金安全,防止资金占用。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①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②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③委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④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⑤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通过上述举措有效保障公司资金安全、防止形成资金占用。

公司年审会计师意见:

针对伊泰煤炭公司的回复,我们执行的审计或核查程序如下:

①对资金循环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解、评估和测试,评价其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②对于库存现金,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如下:

监盘库存现金;

抽查大额库存现金收支,检查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是否经过授权批准等项内容;

检查现金收支的截止是否正确。

③对于银行存款,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如下:

检查银行对账单,检查是否与账面记录金额一致。如不一致获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检查调节项目是否合理,调节后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一致;

对银行存款执行函证程序;

抽查大额银行存款收支的原始凭证,检查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有无授权批准、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等项内容;

执行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双向核对;

检查银行存款收支的截止是否正确。

④对于贷款及担保,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如下:

检查企业信用报告,核实账面记录是否完整:对企业信用报告上列示的信息与账面记录核对的差异进行分析,并关注企业信用报告中列示的对外担保的信息,与财务报告中披露的担保事项核对。

对银行借款及担保事项进行函证。

检查借款的增加:对本期增加的借款,检查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检查借款本金、借款用途、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期限、借款利率等信息,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检查借款的减少:对本期减少的借款,检查相关记录和原始凭证,核实还款数额,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复核借款利息:根据借款的利率和期限,检查借款的利息计算是否正确。

基于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我们没有发现伊泰煤炭公司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所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

2.2020年年报显示,公司银行存款期末余额112.91亿元,其中在伊泰集团财务公司存款余额76.04亿元;公司本年向财务公司取得贷款期末余额41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对财务公司利息支出为1.56亿元;在财务公司利息收入为2930.47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将大额资金存放在集团财务公司的主要考虑,并结合与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往来的商业背景及具体合同条款,说明存放资金是否受公司自主支配、是否处于受限状态,相关存款存放于集团财务公司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利益;(2)近三年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存款期限、余额、日均贷款余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情况;(3)结合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存款的规模、日均余额、期限等对比情况,说明利息收入是否与货币资金规模相匹配,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是否与商业银行存在差异,如有,说明原因;(4)结合与商业银行、财务公司贷款的规模、期限、日均余额、平均利率的对比情况,说明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利率是否与商业银行存在差异,如有,说明原因。

公司回复:

(1)将大额资金存放在集团财务公司的主要考虑,并结合与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往来的商业背景及具体合同条款,说明存放资金是否受公司自主支配、是否处于受限状态,相关存款存放于集团财务公司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利益;

财务公司是隶属于企业集团的内部金融机构,严格受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监管,服务范围为企业集团内部成员单位。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利率均执行人民银行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基准利率。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与存放于商业银行的一样,可随时自主支配,无受限状态。

财务公司为更好地服务上市公司,在日常开展业务过程中,可充分发挥资金集中优势,调剂资金余缺、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管理效率。财务公司对成员单位融资信息的了解程度远高于商业银行,尽最大限度减少了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不能及时获取经营所需资金和融资成本的风险。

上市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发挥了资金集中规模效应,既丰富了上市公司融资渠道,又降低了整体融资成本,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近三年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存款期限、余额、日均贷款余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情况;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情况表

单位:亿元

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情况表

单位:亿元

注:2020年将所有存量贷款利率转换为LPR基准利率

(3)结合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存款的规模、日均余额、期限等对比情况,说明利息收入是否与货币资金规模相匹配,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是否与商业银行存在差异,如有,说明原因;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均执行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基准利率,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相匹配。财务公司与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无差异。

(4)结合与商业银行、财务公司贷款的规模、期限、日均余额、平均利率的对比情况,说明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利率是否与商业银行存在差异,如有,说明原因。

有差异。

目前本公司及分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执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基准利率3.85%,而商业银行3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平均利率为4.35%。财务公司在贷款利率上让利与本公司,主要原因是财务公司成立的目的是服务成员单位,发挥资金集中管理、调剂资金余缺。新冠疫情爆发后财务公司为煤制油公司、呼准铁路公司复工复产,和“减费让利”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服务,为上市公司稳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关于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3.年报显示,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40.40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50.86%;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29.82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37.54%。公司采购集中度较高,且日常关联交易比例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采购商品内容、交易金额、合作期限、结算方式,以及是否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等;(2)公司与关联方采购商品的具体价格,对比市场价格说明公司关联方采购价格是否公允;(3)结合上述问题,说明公司是否对主要供应商及关联方存在采购依赖。

公司回复:

(1)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采购商品内容、交易金额、合作期限、结算方式,以及是否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等;

(2)公司与关联方采购商品的具体价格,对比市场价格说明公司关联方采购价格是否公允;

2020年我公司自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煤炭的平均单价为306.02元/吨,自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采购煤炭的平均单价为284.29元/吨。就我公司煤炭产品的购买价格而言,其主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我公司会定期对相关同类产品在一定区域内的价格进行询价、考察,包括但不限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煤炭的价格;主要供货商报价或网站公布的市场公开价格;以及周边煤矿的主流销售价格及港口的主流销售价格。在上述询价结果的基础上,本公司会根据上述询价结果得出的市场价格以及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与对手方协商确定交易的最终价格。同时本公司会参照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及中国煤炭交易价格指数,以确保最终交易价格不会大幅偏离上述价格指数。

(3)结合上述问题,说明公司是否对主要供应商及关联方存在采购依赖。

为实现公司扩张煤炭业务的策略,并将伊泰集团与公司之间业务的潜在竞争减至最低,公司与控股股东伊泰集团于2012年5月29日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协议约定:“于公司H股上市日期起至红庆河煤矿被本公司收购之日止期间,从红庆河煤矿开采的所有煤炭产品独家供应予本公司(作为买方)以作转售。”公司采购伊泰集团所生产的煤炭主要是为了遵守与伊泰集团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不存在采购依赖。

除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外,公司主要供应商及关联方采购额占比都在7%以下,不存在采购依赖。

4.年报显示,公司本年研发费用为3.11亿元,同比减少50.58%。减少的主要原因系煤矿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业务托管后,煤炭生产环节研发由承托方自行研发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1)各项研发项目具体明细及金额;(2)结合研发投入建设进度、公司主要产品及升级布局,说明各项研发项目从立项、投入资金到完成的具体计划安排,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意义;(3)如何区分研究与开发阶段,研发投入核算相关的具体会计政策,并结合各研发项目所处的阶段,说明报告期研发投入全部费用化的依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各项研发项目具体明细及金额;

公司本期研发费用按项目汇总数据如下:

单位:元

■■

(2)结合研发投入建设进度、公司主要产品及升级布局,说明各项研发项目从立项、投入资金到完成的具体计划安排,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意义;

公司2020年开展多项研发项目,煤炭板块以煤炭开采技术装备升级、煤炭清洁绿色生产技术研发应用,煤化工板块以煤间接液化技术规模化应用关键技术难题攻关、煤基新材料制备技术研发为主要研发投入方向,项目均按照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批准立项、安排资金、组织实施,各项目有序开展,2020年底已完成结题项目42项,其余项目均正常进行中,计划在2021年度基本完成研发任务。

公司通过研发创新不断推进煤炭产业向绿色智能化开采方向发展,煤化工产业向高端精细化学品方向延展,持续提高产业的盈利能力。如:“薄煤层综采工作面智能化开采技术的研究与应用”项目的开展提高了综采工作面智能化程度,生产效率提高了94%,人工干预率降至20%,该项目的研发在内蒙地区尚属首次,技术指标和参数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水平;“费托烷烃制系列高品质正、异构烷烃产业化示范”项目基于对煤基费托合成产品精细分离技术成功研发并工业化应用,生产的正异构烷烃产品纯度达到99%以上,填补了国内市场空白。

(3)如何区分研究与开发阶段,研发投入核算相关的具体会计政策,并结合各研发项目所处的阶段,说明报告期研发投入全部费用化的依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本公司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标准为: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阶段,应确定为研究阶段,该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等特点;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阶段,应确定为开发阶段,该阶段具有针对性和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

本公司本期发生研发费用3.11亿元所涉及的研发项目均处于研究阶段,因此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年审会计师意见:

针对伊泰煤炭公司的回复,我们执行的审计或核查程序如下:

①对研发支出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解、评估和测试,评价其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②获取重要研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审批文件、研发预算、阶段性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检查研发立项及审批情况是否合规;确定研究开发项目处于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

③对本期发生的未通过开发支出核算而直接计入损益的研发费用,选取样本,检查其支持性文件,确定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以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④将本期研发费用的实际支出与研发预算做对比分析,包括料工费等主要费用项目,分析研发支出的合理性;结合截止日的研发进度报告、结题报告,分析研发投入进度是否合理,研发费用是否真实、完整、计价及截止准确;

⑤执行研发费用截止测试。

基于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我们没有发现伊泰煤炭公司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所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

5.年报显示,公司在建工程期末账面余额126.35亿元,其中在建项目伊犁能源-100万吨煤制油工程、新疆能源-200万吨煤制油工程、伊犁矿业-配套煤矿工程、煤制油-200万吨煤间接液化工程、大马铁路及其他项目等本年累计新增金额6.728亿元。但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及工程进度与 2019年相比均未发生变化。在建工程科目中其他项目账面余额为4.88亿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各项工程本年实际工程建设情况;(2)说明公司资金持续投入但工程进度与上年同期无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3)补充披露其他项目的具体构成,包括但不限于具体项目、形成原因、资金来源、本期变动、工程进度等。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各项工程本年实际工程建设情况;

公司各项在建工程本年实际工程建设情况如下:

单位:元

(2)说明公司资金持续投入但工程进度与上年同期无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下转5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