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060
转债代码:113611 转债简称:福20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6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福20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的2亿平方米光伏胶膜产能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斯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地点由滁州市变更为嘉兴市,并将募集资金50,000万元用于嘉兴项目建设。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出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福20转债”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30,000万元对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同意公司以“福20转债”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26,778万元对福斯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出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出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召开“福20转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062
转债代码:113611 转债简称:福20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
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福20转债”募投项目“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的2亿平方米光伏胶膜产能的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福斯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相应由安徽省滁州市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并同意根据项目变更增设募集资金账户。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9号)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499,056.61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5,500,943.39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77号”《验证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上述可转债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的2亿平方米光伏胶膜产能进行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嘉兴年产2.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已在当地取得土地和项目备案文件,项目实施不存在障碍。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具体原因
根据光伏行业的发展需求,公司目前在客户产能集中的区域布局产能,光伏胶膜的在建及筹建项目有“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简称“滁州项目”)及“嘉兴年产2.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简称“嘉兴项目”),其中滁州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已由公司发行的“福20转债”募集。为提升公司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推进光伏胶膜各个生产基地的产能扩张进度,公司拟将滁州项目其中的2亿平方米光伏胶膜产能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并将“福20转债”募集资金其中的5亿元用于嘉兴项目的建设。
本次变更后的实施主体福斯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为光伏胶膜,并且整体产能不变,项目经济效益测算未发生变化,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四、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光伏胶膜业务发展的战略规划,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营运成本,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为审慎起见,公司拟将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目标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光伏胶膜业务发展的战略规划,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营运成本,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目标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光伏胶膜各个生产基地的产能扩张进度,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资金压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福斯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064
转债代码:113611 转债简称:福20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2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3日
至2021年6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1年6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1年6月23日13:3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樱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1300
电话号码:0571-61076968
传真号码:0571-63816860
电子邮箱:fst-zqb@firstpvm.com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061
转债代码:113611 转债简称:福20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6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楚峰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目标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光伏胶膜各个生产基地的产能扩张进度,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资金压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福20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的2亿平方米光伏胶膜产能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斯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地点由滁州市变更为嘉兴市,并将募集资金50,000万元用于嘉兴项目建设。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出资的议案》
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及对福斯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出资,有利于增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公司在光伏封装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未来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30,000万元对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26,778万元对福斯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出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出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063
转债代码:113611 转债简称:福20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出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福20转债”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30,000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福斯特”)进行增资,拟以“福20转债”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26,778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斯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福斯特”)进行出资。本次增资及出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9号)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499,056.61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5,500,943.39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77号”《验证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的2亿平方米光伏胶膜产能进行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变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增资及出资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资对象
■
本次增资对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出资对象
■
本次出资对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增资及出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及出资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福斯特和嘉兴福斯特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公司在光伏封装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未来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五、本次增资及出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及出资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为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将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滁州前期已签订上述监管协议)。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滁州福斯特和嘉兴福斯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出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30,000万元对滁州福斯特进行增资,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26,778万元对嘉兴福斯特进行出资。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出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30,000万元对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26,778万元对福斯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出资,符合募投项目实施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及对福斯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出资,有利于增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公司在光伏封装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未来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30,000万元对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26,778万元对福斯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出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出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后,方可实施。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出资事项。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福斯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出资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065
转债代码:113611 转债简称:福20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福20转债”2021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根据《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9号)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6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1年6月23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福20转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3日上午10:00
(三)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五)债权登记日:2021年6月16日。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6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上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重要关联方。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6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异地债券持有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5、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代表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每一张未偿还的“福20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5、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6、根据《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樱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1300
电话号码:0571-61076968
传真号码:0571-63816860
电子邮箱:fst-zqb@firstpvm.com
六、其他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2、会议会期半天,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 (个人 )作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福20转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并在会议上代表本单位(个人)行使表决权。
投票指示:
■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