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6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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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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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3)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10万元;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4)本基金募集总份额80,000万份,经过比例配售,最终向战略投资者发售48,000万份,占本次发售数量的60%;向网下投资者发售22,400万份,占本次发售数量的28%,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售数量的70%;向公众投资者发售9,600万份,占本次发售数量的12%,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售数量的30%。
本次自主配售结果符合《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询价公告》《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公布的配售规则。
其中网下投资者获配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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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投资者获配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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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发售未出现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和实际认购数量少于报价时拟认购数量的投资者。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存续期(即基金封闭期)为生效之日(含该日)起至2057年6月29日(含该日),本基金在此期间内封闭运作并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存续期届满后,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否则,本基金终止运作并进入清算期进行资产处置,详见基金合同第二十二部分。
在存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基金上市后,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限售的基金份额外,场内份额可以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tcx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333)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