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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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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1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邵雄辉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1 年6月2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 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会议于2021年6月 4日在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出席及表决方式。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与会的各位董事在会议召开前已知悉所审议事项的相关信息。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雄辉先生主持,监事以及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主持人和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各位董事审议了《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颜爱民先生、刘浩先生及张霞女士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颜爱民)》、《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浩)》、《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霞)》。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总经理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邵雄辉先生所作《关于总经理 2020 年度工作报告》,认为 2020年度公司管理层充分、有效的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较好的完成了2020年度的各项经营目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6,344,912.35元。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64,000,2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财务报表审计和相关鉴证服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邵雄辉、石松佳子、孙乐宜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 2021 年 6月29日召开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4 日

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肇民科技”) 于 2021年6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公司于 2021 年 6 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密永华主持,本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20 年度工作报告》(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2020 年度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6,344,912.35元。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64,000,2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财务报表审计和相关鉴证服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

《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6 月4 日

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6,344,912.35元。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64,000,2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股东利益等因素提出的。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 匹配。

二、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文件精神;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并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3、《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6 月 4日

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财务报表审计和相关鉴证服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58人,注册会计师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50人。

天职国际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9.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4.5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45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64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涉及人员11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郭海龙,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杨霖,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薇英,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将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以及通过调研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后,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财务报表审计和相关鉴证服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以 7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五)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 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

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金额

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2月27日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实际执行情况:为便于公司融资,肇民科技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于2020年7月3日签订编号为121XY2020011935号的《授信协议》,总授信额度5,000.00万元。授信期间为2020年7月3日至2021年7月2日,同时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保证人为邵雄辉,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该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该行该担保项下短期借款998.00万元。

公司2020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预计2021年度无日常关联交易之情形。

因2021年度预计无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邵雄辉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预计2021年度无日常关联交易。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预计2021年度无日常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均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预计2021年度无日常关联交易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4日

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6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33.35万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5月2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0822号)。经审验,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0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53,333,500.00元,公司股本由40,000,000股变更为53,333,500股。

二、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5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上述内容的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4日

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7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肇民科技”)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632.65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66.00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6,598.65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33.35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4.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747.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524.1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23.6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0822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以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6月4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为人民币4,632.65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肇民科技公开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524.12万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不含税总额人民币5,558.12万元,人民币5,558.12万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1年6月4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公开发行费用人民币1,966.00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人民币1,966.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6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632.65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66.00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6,598.65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6月4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行为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并认为:肇民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4日

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肇民科技”)于 2021年 6 月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7,000万元(含本数)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33.3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64.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747.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524.1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23.62万元。

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0822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23.62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27,815.68万元。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风险低;(2)流动性好,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行。

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和定期存款等产品,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明确的股票及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7,000万元(含本数)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进入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未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地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地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6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以及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7,000万元(含本数)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该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6月4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7,000万元(含本数)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7,000万元(含本数)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

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8,34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投入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33.3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64.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747.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524.1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23.62万元。

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0822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23.62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27,815.68万元。

相关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7,815.68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8,34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8,34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该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8,34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

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1- 010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29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6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 2021年 6 月 29 日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616号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工厂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1.审议《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7.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在2020年任职的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第1项议案以及第3至第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第2项至第5项议案以及第7项、第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4项议案、第5项议案以及第7项议案、第8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第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书面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1 年 6 月25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616号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616号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俊

联系电话:021-57930288 传真:021-57293234

邮编:201515

邮箱:stock@hps-sh.com

6、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6月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51000,投票简称:ZMKJ。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6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9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

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 2021 年 6 月 23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肇民科技(301000)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

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请在每页签字盖章。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下转154版)